特许经营合同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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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特许经营合同的主要内容一、专门用语定义特许经营合同涉及诸多的法律、经营管理和技术等专业问题,对合同中出现的一些专门用语,如管理体系、商标许可使用、区域保护、加盟金、特许经营权使用费、产品和服务的内容等。特许双方经常因对上述专门用语的理解不同而发生纠纷。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对这些专门用语的内涵和外延进行明确界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如果特许经营合同规定:“管理体系是指特许人所有的有价值的专用商名、商标、建筑风格、培训体系、财务体系、经营诀窍和专有技术。它的核心内容是某某商标及其经营管理标准和技术质量标准”。二、特许经营授权许可的内容、范围、期限、地域通常特许经营合同许可的

2、内容大致包括:许可使用的商标、商号、专利、专有技术和经营决窍等等。合同应明确规定它们的名称、登记号及其它登记注册情况、有效期、许可使用的内容、方式和地区等事项。签订合同时,被特许者应该审核有关权属证书的原件。许可范围应明确规定使用的时间、地点、方式、使用权限等。合同期限短则一年,长则十年,最长可达二十年,通常为三至五年。期限的长短与行业特点、投资大小、投资回收期长短等因素有关。通常还应规定在哪些情况下可提前终止合同,在哪些情况下可延长或者续订合同。如某特许经营合同规定:“合同到期后,乙方(被特许者)要求延续特许经营的,应在本合同期满之日前 月,向甲方(特许人)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续

3、签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合同终止。”特许权使用的地域通常是指被特许人有权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地域范围,它通常是用来限定被特许者使用特许权的空间范围。同时,它也可以用来限定特许者在特定地区发展加盟商的数量,防止因特许者贪婪而无节制地发展加盟店,避免特许体系内部发生恶性竞争,危害整个特许体系的健康运作,从而维护被特许者的利益。如某特许经营合同规定“特许人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再在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区范围内发展其他加盟店。”三、特许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根据原国内贸易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暂行)第八条规定,特许者的基本权利有:第一、 第一、 为确保特许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特许者有权

4、对被特许者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这是特许者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监督权是维护特许经营体系统一性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手段,监督权通常是通过执行督导程序和制度来实现的。督导程序和制度各企业并不完全相同,但其职能和目的是一致的。如麦当劳采取“神秘消费者”的手段来检查监督加盟店的产品、服务质量,其效果十分良好。第二、 第二、 有权向被特许者收取特许经营费及其他各种服务费用。特许经营费是指加盟费和特许权使用费,有的企业还收取一定数额的保证金。这些费用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其他各种服务费用通常有广告费、店面设计费、专项指导服务费、委托代理费等等。这部分费用通常在特许经营合同以外单独约定。有关费用的收取既反映了特

5、许经营权的价值,同时又是特许者为被特许者提供各种服务的保证和源泉。第三、 第三、对违反特许经营合同规定,侵犯特许者合法权益、破坏特许体系的行为,特许者有权终止特许合同,取消被特许者的特许经营资格。这是特许者的解约权。因为解约权的形式对特许双方的影响很大,因此对相关条款的设计应十分慎重。另一方面,由于特许经营体系是一个利益的共同体,特许者应充分估计解除合约对整个特许经营体系的不良影响,不是万不得已,不要使用解约权。根据原国内贸易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暂行)第九条、规定,特许者的基本义务有:第一、 第一、 将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者使用,并提供代表该特许体系的营业象征及经营手册。特许经营权授予的依

6、据是特许经营合同。在形式上,通常会举办一个象征性的授权仪式或颁发授权证书。营业象征通常是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店面设计、统一招牌、宣传用品、工作服装、营业方式等。经营手册是指单店营业手册、VI手册等。第二、 第二、 提供开业前的教育和培训。通常是由特许者统一安排教育和培训,如被特许者有特殊要求,双方另行协商。第三、 第三、 指导被特许者做好开店准备。通常特许者为被特许者提供店址选择、店面设计、广告策划、开业仪式的策划、设备的安装高度、物品采购、员工招聘等方面的服务。第四、 第四、 提供长期的经营指导、培训和合同规定的物品供应。四、被特许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根据原国内贸易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暂行)

7、第十条规定,被特许者的基本权利有:第一、 第一、 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行使特许者所赋予的权利。这里主要是指获得特许者的培训和指导,利用特许者的商标、商号、专利、管理经验等从事经营活动。第二、 第二、 有权获得特许者所提供的经营技术和商业秘密。这是被特许者购买特许经营权的一个重要目的,但双方应对如何正确使用经营技术和商业秘密做出明确的约定。第三、 第三、 有权获得特许者所提供的培训和指导。特许者应安排好接受培训的人员,充分利用培训的机会提高自己的经营管理水平。另外,被特许者接受特许者的指导是维持整个特许经营体系的重要条件,对此被特许者应该有正确的认识。从这个意义上讲,接受特许者的指导不仅是被特许者

8、的权利,同时也是义务。根据原国内贸易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暂行)第十一条规定,被特许者的基本义务有:第一、 第一、 有义务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开展营业活动。特许经营合同通常规定被特许者必须按单店营运手册规定的方式进行营业活动,以保持特许经营体系的标准和统一。第二、 第二、 有义务严格要求合同约定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及其他各种费用。目前,被特许者在缴纳特许权使用费时出现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不按时缴纳费用和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以减少应缴额等方面。对此特许者的对策是:收取保证金,如特许者拖延缴纳使用费,特许者可以用保证金冲抵;再就是完善财务制度,加强对被特许者的财务监督;如进行财务监督困难,可采取定额

9、缴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方式代替按比例缴纳的方式。第三、有义务维护特许体系的名誉和统一形象。维护特许体系的名誉和统一形象不仅是特许者的要求,而且关系到被特许者的自身利益。在特许体系中,如一个加盟店出现问题,会影响到整个特许经营体系。如深圳某加盟店发生“剁指事件”,很快影响到整个体系,使体系中的所有的加盟店营业额急剧下降。第四、有义务接受特许者的指导和监督在特许经营体系合同中,特许者和被特许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分别反映在不同的条款中。如特许体系中,培训条款、各种费用及其支付的条款、监督指导条款、保密条款、保险条款、商标专利使用许可条款、限制竞争条款等等。五、对被特许人的培训和指导对被特许人

10、的培训和指导是保证特许经营体系完整统一的重要手段,特许经营合同应明确规定培训和指导的内容、方式、有关费用的承担等事项。培训指导通常包括开业前的人员培训、店址的选择、店面的设计、营销策划和开业后的支持指导。如某特许经营合同规定:“(特许人)为加盟店提供技术骨干人员上岗前的专业培训,并定期进行再培训。”同时规定:“(特许人)有权以各种形式随时对加盟店的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鉴定和考核。在业务指导中,有义务帮助被特许者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管理和技术问题”。还规定:“乙方(被特许者)在加盟店开业前派送其有关人员接受m公司培训中心的培训和考核,在得到甲方的培训证书后方可上岗。对被特许者来说,获得

11、培训和指导是自己的一项重要权利,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培训的计划、教材、地点、教师组成等情况了解清楚,并在合同中详细注明。六、各种费用及支付方式根据原国内贸易部商业特许经营办法(暂行)第十四规定,特许者向被特许者收取下列费用:第一、 第一、 加盟金,即特许者在将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者时所收取的一定的费用。如某特许经营合同规定:“本合同订立前,乙方必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特许经营加盟金五万元。第二、 第二、 特许权使用费,即被特许者在使用特许经营权的过程中按一定的标准或比例向特许者定期支付的费用。根据一九九七年财政部企业连锁经营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加盟店根据合同,按不高于销售额

12、3%的比例支付各特许者的与其生产经营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计入管理费用。如某特许经营合同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特许企业总营业收入的3%按月向甲方缴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自特许企业开业之日起,乙方应在每月结束的五日内,将该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第三、 第三、 保证金,即为确保被特许者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特许者可要求被特许者交付一定的保证金,合同到期后保证金应退还被特许者。保证金可以促使被特许者忠实履行合同。如被特许者违约,特许人可用保证金充抵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和违约金。如某特许经营合同规定:“本合同订立前,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十万元保证金,合同期满后甲方将保证金退还乙方,若乙

13、方拖延缴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甲方有权用保证金充抵。乙方收到充抵通知后,必须在五日内将保证金补足。若乙方不能按期补足保证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退还保证金”。第四、 第四、 其他费用即特许者根据特许经营合同为被特许者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的相应费用。如特许人派出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费用、广告费的分摊、店面设计费、专项指导服务费、委托代理费等等。这部分费用通常在特许经营合同之外单独约定。实践中,特许者可收取上述费用的一种或几种,具体金额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定。七、保密和限制竞争条款特许经营合同的核心是无形资产的使用,其中对经营诀窍、技术机密等的保密问题十分重要。因此特许经营合同都有保密条款。如某特许

14、经营合同规定:“乙方(被特许人)及加盟店应将手册及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他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特许人)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加盟店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他方式泄露给他人。乙方及加盟店承诺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十年内,不将其所知悉的任何保密的知识、经营方法等向其他个人、组织、公司透露。特许经营最大的弱点就是容易制造出业务的竞争者,为了防止被特许者学到企业的经营诀窍和技术机密后独立开展特许经营业务,特许人往往在特许经营合同中规定限制竞争条款。如某特许经营合同规定;“被特许者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后十年内,被特许者不得从事与甲方(特许人)业务有竞争性的经营活动。

15、”八、特许经营中加盟店的转让问题加盟店的好坏不仅关系到加盟者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加盟体系的成败。因此特许人对申请加盟者需要进行甄选,只有经过考核合格的申请者才能获准进入特许经营体系。所以,特许人不允许被特许者擅自转让加盟店。对此,特许者应在合同中明确合同转让的条件,申请加盟者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在确定是否加入特许经营体系时要充分考虑不易退出特许体系这一点。如某特许经营合同规定:“未经特许总部的书面同意,乙方(被特许者)不得擅自将加盟店转让给别人。否则,甲方(特许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九、特许经营门店租赁期限和总部转租权约定的问题由于加盟店经营的好坏关系到整个特许经营体系的利益,一旦一个加盟店经营不善关门歇业,整个特许经营体系的声誉和形象将受到影响。在这种情况下,特许总部总是要力图接管该加盟店,使其尽快恢复经营。但是,对于一些投资大且必须在繁华地段开业的加盟店,总部 的接管有时会遇到门店的租赁问题。如某西式快餐店特许经营企业在南京有一家加盟店,开业的时间是九八年底,被特许者的门店租赁期十年。开业后,由于被特许者没有经验,加上没有投入足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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