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易经研究会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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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易经研究会章程(2011年12月8日)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贵州省易经研究会(中文),GUIZHOU PROVENCEYIJING INSTITUTE(英文),缩写:GZPYJI。会徽为黑白互回和谐统一的太极图(阴阳鱼)。官方网站地址:http:/yijing.org,http:/第二条 性质:贵州省易经研究会是(以下简称本会)1987年由若干德高望重的专家学者和领导者自愿结合创建并经批准依法成立和注册登记的、非营利性的、跨学科的、全省性的易经研究组织机构,是贵州省唯一合法的省级一级易经法人学术社会团体。以从事易经研究的专家学者、多学科科学工作者暨支持和热心易经研究的领导者、易经

2、爱好者为其主体和核心。 第三条 宗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与时俱进,自强不息,开拓创新,在和平与发展的阳光下,在羲黄的麾下,坚持科学发展观,在和谐的发展道路上,改革创新推动贵州易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学术研究和业务活动,遵纪守法,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奉行社会主义价值体系,锲而不舍地对易经进行多学科、全方位的多维的研究,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遗产(包括水书易、苗族易等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古为今用,为民生服务,为增强民族文化软实力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3、服务,为人类文明健康和社会进步服务。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贵州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贵州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接受相应的全国性学会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东新路15号。挂靠贵阳中医学院。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业务范围: (一)根据章程全方位地、多维地开展易经多学科学术研究和咨询活动,举办、主办全省性、全国性、国际性学术讨论会,促进学术发展,为兴黔富民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服务,为人类文明健康和社会进步服务;(二)创办会刊,编写资料,编辑出版专著、论文集和刊物和电影、声像制品;介绍和推广国内、外易经研

4、究的成果和经验,沟通信息、掌握、熟悉研究动态; (三)搜集整理注释古代有关易经著作资料,努力作出成果;并以水书易为切入点,积极配合党和政府抢救水书的工作部署和申报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举办易经学术讲座或学习班,培训师资,培养人才,推荐或受权受理评审有关易经研究成果和专著论文;为推动贵州文化产业的发展当好智囊团,为兴黔富民服务。(四)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和往来活动,积极参加海内外有关学术大会,以文会友,与海内外同道切磋学术,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在和平与发展的阳光下,在华夏老祖宗、在羲黄的麾下,保持和发展同台湾同道的友谊,为两岸的和平统一大业竭尽绵薄之力; (五)以学术研究为根本要务,围绕学术研

5、究,理论结合实践,强调应用,真抓实干,把易经智慧推广开来,为政府企事业当好智囊团,为民生服务。例如:深入民间,走向基层,面向社会,调查研究,就民生具体问题发发表意见,提供参考;争取创办实体,科技兴业,以会养会; (六)办好网站,利用高科技手段建造自己的学术研究阵地、交流交往平台和中心。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分单位会员、个人会员两类。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成为会员,必须具备下条件: (一)维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 爱好和研究易经,在本会的学术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个人会员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l具有工程师、农艺师、主治医生、讲

6、师、助理研究员等以上的职称; 2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 3支持和热心本会工作并懂得或爱好易经的领导者、企业家;4具有崇高威望的德艺双罄并作出重要贡献的民族民间易经研究者传承者;5其他。(五)作为团体会员的单位应该是法定单位即其必须拥有法定的代表人。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申请本会入会志愿书和申请表(所在单位盖章);(二) 两名以上正式会员作为介绍人; (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承认会籍。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的活动;(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

7、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六)专著论文在本会的刊物上享有优先发表权,研究成果享有被推荐权和被奖励权;(七)借用本会学术资料享有优先权,购买本会学术资料享有优惠权。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会的决议;(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积极主动为本会创办实体出主意想办法干实事,尽心尽力。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壹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劝其退会或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

8、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其核心是常务理事会或理事长会。常务理事会或理事长会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本会理事会下设编辑工作委员会、咨询工作委员会、医学专业委员会、学术工作委员会、水书易委员会五个委员会,以便开展工作,并分别建立各自相应人才库和成员考核年检制度,定期实施所辖成员的管理职责。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或理事长会行使其权力。其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推荐、(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本团体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

9、或劝退、除名;(七)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认定;(八)决定其他重大事宣。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有2/3以上的理事或常务理事、或理事长提议可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过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或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壹年。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其核心是常务理事会或理事长会。在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或理事长会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本会理事会下设编辑工作委员会、咨询工作委员会、医学专业委员会、学术工作委

10、员会、水书易工作委员会等五个委员会,以便开展工作,并分别建立各自相应人才库和成员考核年检制度,定期实施所辖成员的管理职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三)负责代表资格的审查,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没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

11、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具

12、有牺牲和奉献精神;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贡献和影响; (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规定,理事长、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 本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

13、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理事长(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须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理事长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 (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四)签署、发布本会命令或宣布本会重大事项和重大决定。第二十九条

14、本会秘书长行事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经费来源:一、会费; 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借贷;七、其它合法收入。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

15、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应该格尽职守,具有事业心,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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