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实行分级受理、审核、审批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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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实行分级受理、审核、审批核发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种子生产、经营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一般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审批核发。主要林木良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审核后,转报省林业厅审批核发。从事跨县域连锁生产、经营一般种子的单位,应当向设区市林业局提交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由设区市林业局审批核发许可证。从事跨地区连锁生产、经营一般种子的单位,应当向省林业厅提交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2、由省林业厅审批核发许可证。从事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单位和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且注册资金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种子公司,应当向省林业厅提交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省林业厅受理、审核后,转报国家林业局审批核发。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注有生产者基本情况、生产品种(中文学名、拉丁名)、技术人员、设施设备情况等内容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二)采种林分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照片、林权证、附图、(租赁合同)、(采种基地建设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圃地使用权证明土地承包证明、圃地位置图、(租赁合同)的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资金证明复印件;(四)产地检疫

3、合格证;(五)林木种子质量检验和生产、加工、贮藏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或培训证明以及用工合同的复印件;(六)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贮藏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清单、照片、发票复印件);申请领取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国家级或者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非自有良种的,应当具有合法取得良种的凭证,订购期应提交购种合同、种子生产许可证或种子经营许可证、良种证的复印件;合同已履行的还应提交发票、检验合格证、植物检疫证书的复印件。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或者国家林业局品种权转让公告、强制许可决定。申

4、请领取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同名树种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交合法取得该树种种植材料或繁殖材料的证明材料,例如采集野生植物种子、枝条的审批文件或从合法的生产、经营单位购买种子的凭证。提交申请材料的要求:(一)申请表左上方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法人代表签字;(二)照片应当打印或粘贴在A4纸上,并注明拍摄人、拍摄时间、地点和图片制作人;(三)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当携带原件至审核机关核对;无法携带原件的,应由证件所有人在复印件上签署授权期限、加盖单位公章,作为原版。申请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注有经营者基本情况、经营品种(中文学名、拉丁名)、技术人员、设施和设备

5、情况等内容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二)经营场所的照片及使用权证明的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资金证明复印件;(四)林木种子加工、包装、贮藏设施设备和种苗检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清单、照片、发票复印件);(五)林木种子检验和加工、贮藏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或培训证明及用工合同复印件;申请领取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国家级或者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非自有良种的,应当具有合法取得良种的凭证,订购期应提交购种合同、种子生产许可证或种子经营许可证、良种证,合同已履行的还应提交发票、检验合格证、植物检疫证书。申请领取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同名树

6、种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交合法取得该树种种植材料或繁殖材料的证明材料,例如采集野生植物种子、枝条的审批文件或从合法的生产、经营单位购买种子的凭证。申请领取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自有品种的证明或者选育目的品种情况介绍。申请领取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具有林木种子进出口贸易许可的证明。 提交申请材料的要求:(一)申请表左上方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法人代表签字;(二)照片应当打印或粘贴在A4纸上,并注明拍摄人、拍摄时间、地点和图片制作人;(三)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当携带原件至审核机关核对;无法携带原件的,应由证件所有人在复印件上签署授

7、权期限、加盖单位公章,作为原版。苗木专用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生产者法定代表人地址邮政编码生产地点联系人电话生产单位性 质生产面积申请日期年 月 日计划生产苗木种类造林苗城镇绿化苗经济林苗花卉其它主要树种名称预计产苗量万株万株万株万株(万盆)种子(穗条)来源苗木生产条件育苗面积(亩)生产设施姓名性别培训单位资格证书编号资格证书有效期检验技术人员生产技术人员审核(批)机关填写审核意见审核机关负责人(签字) 审核机关(盖章) 年 月 日审批意见审批机关负责人(签字) 审批机关(盖章) 年 月 日生产许可证编号有效期至年 月 日经办人说明:生产单位性质按国有、集体、个体、股份等项填写。林木种子经营

8、许可证申请表苗木专用经营者法定代表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经营性质经营地点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申请日期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编号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计划经营苗木种类姓名性别培训单位资格证书编号资格证书有效期检验技术人员加工、贮藏、保管人员基础设施状况审核(批)机关填写审核意见审核机关负责人(签字) 审核机关(盖章) 年 月 日审批意见审批机关负责人(签字) 审批机关(盖章) 年 月 日经营许可证编号有效期至年 月 日经办人说明:1、非进出口经营者不填写“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编号”栏。 2、“计划经营苗木种类”栏按造林苗木、经济林苗木、城镇绿化苗木、花卉等填写。 3、经营性质按国有、集体、个人、股

9、份等项填写。4、经营方式按批发、零售和进出口三项填写。5、“基础设施状况”栏填写贮藏设施的面积、贮种能力、有关设备名称等内容。_书面审查与现场核查情况表序号内 容初步审查原件原物1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2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3能力证明生产用地、经营场所种子园照片、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林权证、附图、租赁合同)母树林照片、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林权证、附图、租赁合同)采穗圃照片、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林权证、附图、租赁合同)采种林分照片、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林权证、附图、租赁合同)圃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土地承包证明、地形位置图、租赁合同)产地检疫合格证办公场所或经营场所照片、房产证、租赁合同资

10、金证明企业营业执照/个人银行存款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验资报告,事务所证书及营业执照)4设施设备生产加工贮藏生产设备(种子:晒场或烘干设备)照片、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加工设备(种子:精选机)照片、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包装设备(种子:包装机)照片、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贮藏设备(种子:冷藏设施)照片、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委托:委托冷藏协议、受委托机构盖章授权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检验仪器设备林木种苗检验仪器设备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种子:恒培箱、光培箱、干燥箱、扦样器、天平、冰箱。苗木:游标卡尺、卷尺。)林木种苗检验仪器设备照片(种子:恒培箱、光培箱、干燥箱、扦样器、天平、冰箱。苗木:游标

11、卡尺、卷尺。)(委托:委托检验协议、受委托机构资质证明)5人员证明生产、加工、贮藏等技术人员资质证明(或培训证书)、合同(要求劳动合同,含双方签字)检验人员资质证明(或培训证书)、合同(要求劳动合同,含双方签字)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6(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7(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自有品种的证明或选育目的品种情况介绍)8(三结合且2000万元以上:固定繁育基地、3个以上检验人员) 注:1、生产用地、经营场所使用期限不得少于许可证有效期限。 2、“内容”中含多项的,齐全的在“初步审查”打,不齐的在收到的项目上打。 被核查单位:(盖章) 执法人员一: 现场

12、核查时间: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摘要)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第二十条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第二十六条种

13、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经营者必须先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凭种子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发放制度。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并达到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注册资本金额的种子公司和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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