薯类食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征求).doc

上传人:m**** 文档编号:561720836 上传时间:2024-02-19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17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薯类食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征求).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薯类食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征求).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薯类食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征求).doc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薯类食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征求).doc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薯类食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征求).doc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薯类食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征求).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薯类食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征求).doc(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薯类食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一、适用范围本审查细则适用于具备规定的条件为基础,申请使用薯类及其制品为主要原料,经过一定的加工工艺(不包括膨化工艺)制作而成的食品。薯类食品按加工工艺主要分为干制薯类、冷冻薯类、薯泥(酱)类、薯粉类、其他薯类。薯类食品的申证单元为1个,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的名称即薯类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202。二、生产许可条件审查(一)场所审查薯类食品的生产场所除应满足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生产车间、原辅料仓库、成品仓库和化验室。干制薯类、冷冻薯类、薯泥(酱)类、薯粉类、其他薯类食品应具备

2、:原材料仓库、半成品加工车间(包括清洗、切分、漂烫、蒸煮等工序涉及的生产区域)、主加工车间(配料、混合、干制、烘焙或油炸、调味、研磨、制粉、杀菌等工序涉及的生产区域,其中配料区域应与其他区域明显区分)、包装车间(内包装车间、外包装车间)、成品库。直接用半成品(生坯)加工成品的企业可省略半成品加工车间。(二)设备审查1、必备的生产设备以鲜薯为原料的干制薯类食品:清洗设施或设备、整理切分设施或设备、热加工设备、包装设施或设备。以薯粉为原料的干制薯类食品:成形设备、热加工设备、包装设施或设备。冷冻薯类食品: 清洗设施或设备、整理切分设施或设备、冷冻设备、包装设施或设备。薯泥(酱)类食品:清洗设施或设

3、备、整理切分设施或设备、研磨设备、热加工设备、包装设施或设备、杀菌设备。薯粉类食品:清洗设施或设备、干燥设施或设备、研磨设备(具备筛选功能)、包装设施或设备。其他薯类食品:必须具备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的生产工艺流程所需设备。除上述设备以外,称量原辅材料(包括食品添加剂在内)的计量器具最小分度值不得高于各原辅材料的允许称量误差。2、生产过程在线检测设备切片型马铃薯片、复合型马铃薯片、其他油炸薯片、冷冻薯类食品、薯粉类食品应具备金属物探测装置。3、检验设备申请企业应具备执行标准及本细则所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设备,同时应具备自定过程检验项目所涉及的检验设备;对于执行标准及本细则中规定的,但不具

4、备检验能力的项目,申请人需提供与具备资质检验机构签订的委托检验合同书。检测项目必需检验设备水分分析天平(0.1mg)、干燥箱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分析天平(0.1g)、微生物培养箱、灭菌锅、生物显微镜、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净含量最大称量质量和分度值满足所有规格产品净含量的称量设备粘度粘度计粒度电动筛分机、标准筛二氧化硫残留量蒸馏装置注:以上公用检测设备未重复列出。(三)基本生产流程、工艺布局要求、关键控制环节审查1、薯类食品相关标准QB/T2686-2005马铃薯片、GB/T18104-2000魔芋精粉、NY/T 494-2002魔芋粉、GB16565-2003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经备案的现行有效的

5、企业标准。2、基本生产流程干制薯类食品基本生产流程:a、鲜薯验收清洗去皮(或不去皮)切分成型蒸煮干制包装(如:甘薯干、甘薯片)。b、鲜薯验收清洗去皮(或不去皮)蒸煮捣烂混合成型干制包装(如:小甘薯、甘薯枣)。c、鲜薯验收清洗去皮切分成型漂烫冷却油炸或焙烤 调味(或不调味)包装(如:切片型马铃薯片)。d、薯类全粉、淀粉等原料验收拌料成型油炸或焙烤调味(或不调味)包装(如:复合型马铃薯片)。 冷冻薯类食品基本生产流程:原料验收清洗去皮(或不去皮)切分成型漂烫冷却冷冻包装(如:冷冻薯条)。薯泥(酱)类食品基本生产流程:原料验收清洗去皮(或不去皮)蒸煮磨酱调配包装杀菌(如:甘薯酱、混合型甘薯酱)。薯粉

6、类食品基本生产流程:原料验收清洗去皮(或不去皮)蒸煮冷却干燥粉碎包装(如:甘薯粉、马铃薯全粉、魔芋粉)其他薯类食品:工艺流程可在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原则下根据企业生产实际确定。3、工艺布局要求清洁作业区:半成品加工车间、主加工车间、内包装车间一般作业区:原料拆包区域、外包装车间、原材料仓库、成品库非生产作业区:洗手更衣消毒间、检验室清洁作业区与一般作业区之间,应在具备防止交叉污染措施的前提下,结合人员及物料出入的需求,分别设置人员通道和物流口。人员通道入口应设置洗手更衣消毒间,洗消间应具备非手触式洗手消毒设施、干手设施、无法一部跨越的鞋靴消毒池或其他保洁设施(如有效分隔工作鞋靴和生活鞋靴的换鞋柜)

7、,工作服及工作鞋靴应定期清洗消毒。相同洁净区内,不同生产线之间及生产线与墙壁之间,应具备与产能匹配的作业通道或工作空间,其宽度即要考虑安全卫生要求,又要考虑工作需要(如原材料运送、清洗、消毒),以防止布局不合理导致人流与物流拥挤、混乱,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或内包装材料。在有臭味及气体(蒸汽及有毒有害气体)或粉尘产生而有可能污染食品之处,应当有适当的排除、收集或控制装置;油炸机上必须安装排烟罩,并对油烟、水蒸气有足够排除能力,以防油滴回滴,油烟机入口应安装易于清洗的耐腐蚀网罩;其他热加工设备四周因产生大量的热能及水蒸气,在其上方应装强力排风设施;其他需要蒸煮作业的机械上方宜装设通风排气设施;所采

8、用的排风设施均应有防停机倒灌装置;原料调配室、调味料配合室因产生粉尘,也应相应安装排风设施。内包装车间,调味料配合室因其原辅材料或半成品易吸潮,因此应具备相应的除湿和排风措施。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内包装材料直接接触的设备、工具和容器,应易于清洗消毒;各生产工序所用工器具应严格区分并单独使用;严禁使用国家禁止使用或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4、关键控制环节干制薯类食品:原料验收、干制(包括焙烤、油炸)、企业自主识别的、易造成危害、直接影响成品最终品质的其他工艺环节。冷冻薯类食品:原料验收、冷冻、企业自主识别的、易造成危害、直接影响成品最终品质的其他工艺环节。薯泥(酱)类食品:原料验收、杀菌、企业自

9、主识别的、易造成危害、直接影响成品最终品质的其他工艺环节。薯粉类食品:原料验收、干燥、企业自主识别的、易造成危害、直接影响成品最终品质的其他工艺环节。其他薯类食品:原料验收、企业自主识别的、易造成危害、直接影响成品最终品质的其他工艺环节。生产薯类食品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规定。如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四)人员审查企业负责人必须了解产品质量法律法规、企业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其他人员应当了解必要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企业应具备与生产工序设置岗位、工作量相适应的生产、技术人员、质量管理人员、购销人员、检验人员。生产技术

10、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生产操作人员和检验人员上岗前应经过培训考核并获得资质认定方能参与正规生产。直接参与生产加工的人员必须取得资质机构核查发放的健康证明。(五)制度审查企业必须建立的制度包括: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企业诚信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制度。另外,企业还应建立制度确保主动收集内部发现的和国家发布的与企业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并做出反应,建立和保存相关记录;建立相应制度确保主动及时向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不安全食品信息。三、生产许可检验薯类食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

11、别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表干制薯类食品质量检验项目表序号检验项目发证监督出厂备注1感官2净含量3绿马铃薯片*执行标准要求时检验该项目4杂色片*5脂肪*6水分7氯化钠*8酸价*非油炸型薯类食品可不检此项目9过氧化值*10羰基价*11总砷*12铅*13菌落总数14大肠菌群15致病菌*16食品添加剂防腐剂(山梨酸、苯甲酸、脱氢乙酸)*油炸型薯类食品无需检此项目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抗氧化剂(BHA、BHT、TBHQ、PG)*仅油炸型薯类食品需检测此项目合成着色剂*具体检验项目依产品实际色泽及标签配料表所示而定铝残留量

12、*17标签注:依据QB/T2686-2005等。表2 薯粉类食品质量检验项目表序号检验项目发证监督出厂备注1外观(或感官)2颗粒度执行标准要求时检验该项目3气味4净含量5葡甘露聚糖含量*仅魔芋粉、魔芋精粉需检该项目6粘度执行标准要求时检验该项目7水分含量8灰分*9含砂量*10砷*11铅*12二氧化硫残留量13黄曲霉毒素B1*14标签注:依据GB/T18104-2000、NY/T494-2002等。表3 薯泥(酱)类食品质量检验项目表序号检验项目发证监督出厂备注1感官2净含量3水分4总砷*5铅*6防腐剂(山梨酸、苯甲酸、脱氢乙酸)*7菌落总数8大肠菌群9致病菌*10商业无菌按照罐头工艺生产的薯泥

13、(酱)类食品需检验此项目11标签表4 冷冻薯类食品、其他薯类食品质量检验项目表序号检验项目发证监督出厂备注1感官2净含量3水分4总砷*5铅*6菌落总数7霉菌*8大肠菌群9致病菌*10标签根据企业所申请取证产品品种,在干制薯类、冷冻薯类、薯泥(酱)类、薯粉类、其他薯类中每类产品各抽取一个产品进行发证检验。发证检验样品应在企业仓库或生产线末端的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应不少于20kg,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4个或4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的小包装样品。抽取样品量至少为2kg,且不少于10个单位包装(按照罐头工艺生产的薯类食品不少于20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社会民生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