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型化安全防护栏杆管理细则范文(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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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型化安全防护栏杆管理细则范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管理细则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管理细则一、目的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事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确保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技术的安全应用,特制定本细则。二、适应范围(集团)公司所属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三、引用文件(一)_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三)山西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管理办法四、监督管理结构(集团)公司根据条例和办法的要求,加强对放射安全防护工

2、作的管理,成立放射安全防护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环处),公安部门协助。五、申请许可(一)(集团)公司实行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二)(集团)公司涉源单位购买、运输、处置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时,必须向安全环保处提出申请,由安全环保处统一向上级环保主管部门申请许可。(三)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五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管理细则(四)有效期届满或变更,需延续许可证内容的,应提前三十天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并按办法要求程序办理有关手续。(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涂改、转让、借用、倒卖、伪造许可证;无许可证或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种类和范围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使用活动。遗失许可

3、证,应在一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挂失、注销并申请补发。六、防护管理(一)订购、安装、使用和储存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持有效的许可证。应当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防护管理机构,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所在单位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从事辐射工作人员应经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并取得辐射工作人员上岗证。从事辐射工作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就业前体检,就业后定期体检和个人剂量监测。同时,必须建立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档案及个人剂量档案。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当有满足辐射防护和实体保卫要求的放射源暂存库或设备。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

4、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应配备与本身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报警、辐射监测等仪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管理细则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开展诊断和治疗的单位,应当配备质量控制检测设备,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大纲和质量控制检测计划,至少有一名医用物理人员负责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检测工作。(二)建有放射工作场所的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新建、扩建、改建放射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新建,改建,扩建放射防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必须报安全环保处,并经上级环保主管部门审查、验

5、收,方可施工,投入使用。放射工作场所、放射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确需拆除的必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放射工作必须在放射工作场所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在非放射工作场所开展放射性工作。放射工作场所必须安装防盗、防火、防泄漏设施,保证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使用安全。放射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必须设置放射性标志和工作信号,防止无关人员接近。当放射性场所改变工作性质不再用于放射工作时,必须申请退役;退役放射工作场所须经专业的测量单位进行污染检测,检测合格并向放射防护管理办公室备案全方可装修、拆迁或改作他用。(三)发生放射性同位素事故,应立即向公司主管部门和上级环保、卫生、公安机关报告,启动应急处理预案,采取有效措

6、施,尽量减少和消除事故的危害和影响。事故的经过和处理情况应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四)(集团)公司放射防护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对放射性工作场所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管理细则(五)因申办辐射安全许可证产生的放射工作单位人员体检、培训、办证及个人剂量监测等费用,由所在单位支付。(六)废放射性同位素和废射线装置应遵守以下规定。废放射源的处理必须向安全环保处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待处理的废放射源必须妥善保管,严禁随意堆放,掩埋,焚烧和丢弃.废含放射性同位素装置的处理,应经安全环保处批准,由专业人员操作。未取出放射源前,不得对废含放射性同位素装置进行

7、任何处理。废放射性同位素和废射线装置进行处理后,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报安全环保处备案。七、考核违反条例、办法和本细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改进、责令停止放射工作,并处单位以_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吊销许可证。(一)许可证失效,或者超出许可范围从事放射工作的;(二)涂改、转让、借用、倒卖、伪造许可证的;(三)未经批准而购进或者购进无许可证单位生产的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设施的;(四)变更或停止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而未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的;(五)使用无证人员从事放射工作的;(六)辐射工作人员未按规定进行体检、培训和个人剂量监测的;(七)新建、改建、扩建放射

8、工作场所或放射防护设施,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或未经验收投入运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管理细则(八)发生放射性同位素事故或射线事故的,不按规定报告或未建立放射事故档案的;(九)擅自拆除、改装放射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设施的。定型化安全防护栏杆管理细则范文(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管理细则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管理细则一、目的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事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确保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技术的安全应用,特制定本细则。二、适应范围(集团)公司所属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三、引用文件(一)

9、_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二)国家环境保护_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三)_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管理办法四、监督管理结构(集团)公司根据条例和办法的要求,加强对放射安全防护工作的管理,成立放射安全防护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环处),公安部门协助。五、申请许可(一)(集团)公司实行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二)(集团)公司涉源单位购买、运输、处置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时,必须向安全环保处提出申请,由安全环保处统一向上级环保主管部门申请许可。(三)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五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管理细则

10、(四)有效期届满或变更,需延续许可证内容的,应提前三十天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并按办法要求程序办理有关手续。(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涂改、转让、借用、倒卖、伪造许可证;无许可证或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种类和范围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使用活动。遗失许可证,应在一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挂失、注销并申请补发。六、防护管理(一)订购、_、使用和储存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持有效的许可证。应当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防护管理机构,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所在单位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从事辐射工作人员应经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并取得辐射工作人员上岗证。从事辐射工作

11、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就业前体检,就业后定期体检和个人剂量监测。同时,必须建立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档案及个人剂量档案。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当有满足辐射防护和实体保卫要求的放射源暂存库或设备。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应配备与本身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报警、辐射监测等仪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管理细则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开展诊断和治疗的单位,应当配备质量控制检测设备,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大纲和质量控制检测计划,至少有一名医用物理人员负责质量保证与

12、质量控制检测工作。(二)建有放射工作场所的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新建、扩建、改建放射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新建,改建,扩建放射防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必须报安全环保处,并经上级环保主管部门_、验收,方可施工,投入使用。放射工作场所、放射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确需拆除的必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放射工作必须在放射工作场所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在非放射工作场所开展放射性工作。放射工作场所必须_防盗、防火、防泄漏设施,保证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使用安全。放射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必须设置放射性标志和工作信号,防止无关人员接近。当放射性场所改变工作性质不再用于放

13、射工作时,必须申请_;_放射工作场所须经专业的测量单位进行污染检测,检测合格并向放射防护管理办公室备案全方可装修、拆迁或改作他用。(三)发生放射性同位素事故,应立即向公司主管部门和上级环保、卫生、公安机关报告,启动应急处理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和消除事故的危害和影响。事故的经过和处理情况应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四)(集团)公司放射防护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对放射性工作场所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管理细则(五)因申办辐射安全许可证产生的放射工作单位人员体检、培训、办证及个人剂量监测等费用,由所在单位支付。(六)废放射性同位素和废射线装置应

14、遵守以下规定。废放射源的处理必须向安全环保处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待处理的废放射源必须妥善保管,严禁随意堆放,掩埋,焚烧和丢弃.废含放射性同位素装置的处理,应经安全环保处批准,由专业人员操作。未取出放射源前,不得对废含放射性同位素装置进行任何处理。废放射性同位素和废射线装置进行处理后,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报安全环保处备案。七、考核违反条例、办法和本细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改进、责令停止放射工作,并处单位以_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吊销许可证。(一)许可证失效,或者超出许可范围从事放射工作的;(二)涂改、转让、借用、倒卖、伪造许可证的;(三)未经批准而购进或者购进无许可证单位生产的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设施的;(四)变更或停止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而未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的;(五)使用无证人员从事放射工作的;(六)辐射工作人员未按规定进行体检、培训和个人剂量监测的;(七)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或放射防护设施,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或未经验收投入运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管理细则(八)发生放射性同位素事故或射线事故的,不按规定报告或未建立放射事故档案的;(九)擅自拆除、改装放射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设施的。第6页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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