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中的十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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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认定中的十大问题当今,不可预见因素增多,损害时而发生,在劳动中亦不能避 免。作为对劳动者付出劳动的一种回报,国家设立了工伤保险这种社 会保障机制,提供对工伤职工基本生活需求的保障。但是,并不是所 有在劳动中受伤害的人都能被认定为工伤,以下十问十答解答了能否 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一、什么是工伤?工伤也称职业伤害,是指职工(劳动者)在工 作岗位上或者其他作业中,因意外事故或职业病所引起的伤残或死 亡。一般而言,意外事故必须与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或职业的时间和 地点有关;而职业病必须与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或职业的环境、接触 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标量和时间有关。一般情况下,构成工伤必须

2、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工伤必须是 人身伤害;(2)受到人身伤害的人必须与企事业单位有合法的劳动 关系,即企业的合法职工。没有单位归属的无业人员或者是没有雇工 的从事个体劳动的农民、小商贩、没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一般不会 存在工伤问题;(3)工伤必须是在工作时间,由于工作原因而引发 的对职工生命健康权的损害;(4)工伤必须是在法定条件下发生的 伤害。判断是否属于工伤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行事,这是工伤的法定性 决定的。以上四个条件是认定是否构成工伤的基本条件,缺一不可。二、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是否属于工伤?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 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对此应从

3、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把握:首先,是对“在上下班途中”应作广义的理解。具体讲,在“上 下班途中”不仅包括职工按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还应包括职 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其次,是对“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应从两方面进行理解,一方 面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无论是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自身伤害的,还 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没有驾驶机动车而受到机动车伤害的,都应该按 照有关规定认定为工伤。另一方面,只要职工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 动车事故伤害的,就应该认定为工伤,不管这种机动车事故是发生在 城市街道还是发生在其他道路,也不管受到伤害的职工在机动车事故 中承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还是根本不承担责任。第三,是对非在上下

4、班途中的事故,如顺道访友、购物、游玩等 与上下班无关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工伤。第四,是非机动车事故受伤不是工伤,如因人力车、自行车、马 车等造成的伤害事故,不在工伤之例。三、在工作时间私自外出而受伤,属于工伤吗?根据工伤保险 条例的有关规定,职工只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 场所内,因工作原因 受到事故伤害的,才属于工伤。如果在工作时间,私自外出办私事或 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行为而受伤,不应当享受工伤待遇。“工作时间” 是指法律规定的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如根据法律规定,在 通常情况下,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 不超过40小时。如果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作时间没有新的要求,只是规定了

5、上下班的具体时间,那么这段时间就属于职工的工作时间。但是,如果单位在合法的前提下对其职工的工作时间有特殊要求,比如对那些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来说,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就应该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主要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如果因工作需要去其他地方受到伤害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此外,职工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单位的设施和设备不完善、劳动条件或劳动环境不良、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职工伤害的, 也应认定为工伤。四、在上班前为工作做准备受伤是否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 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 认定为工伤。即事故发生时虽

6、然不是工作时间但距离工作时间不长, 而且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 故伤害的,属于工伤。这里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 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主要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或者单位要 求的开始工作时间之前,以及在法律规定的或者单位要求的结束工作 时间之后,职工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本职工作或者领导指派的其他工 作有关的工作。预备性工作如上班前为工作做准备、进行机器试运行 等,收尾性工作如班后进行工作整理等。五、在上班时被人打伤能算 工伤吗?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如果在工伤场所履行职责时受到暴力等意外 伤害的,应当属于工伤。这里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 害”有

7、两层含义:一是指职工由于他人暴力行为导致的或者由于意外 因素遭受的人身伤害。二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意外伤害。当然,在此情况下构成工伤,还应满足一 定的条件:(1)职工受伤发生在工作时间;(2)在履行自己的职责并采取了合法的措施;3)要有公安或司法机关的调查结论。六、出差时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能否认定为工伤?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 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必须符 合一定的条件:首先,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且在因公 外出期间。其次,发生意外事件伤害是由于工作原因,而非与工作无

8、关的行为。最后,若是下落不明的,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以 法院宣告的裁决书为准。“因工外出期间”,是指职工不在本单位的 工作范围内,由于工作需要被指派到本单位以外或者为了更好地完成 工作,自己到本单位以外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工作。这里的外 出”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到本单位以外,但是还在本地范围内。二 是指不仅离开了本单位,并且到外地去了。第一种情况可以包括领导 指派的情形,也可以包括为了更好地完成工作,自己到本单位以外的 情形。第二种情况则必须是领导指派的情形。但是因工外出期间” 不包括外出游览、娱乐、购物等非工作原因的时间。七、工作时突发疾病死亡属于工伤吗?根据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对于“

9、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同为工 伤,享受工伤待遇。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解释,这里的“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也就是说,如果职工在工作时间因心脏病或者其他疾病发作 而突然死亡的,应当视为工伤。另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还进一步对“ 48小时之内”作了明确 解释,即“ 48小时之内”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 的起算时间。这一解释在客观上有利于确定相关责任。因为,如果以 劳动者实际发病为标准的话,在许多情况下可能导致无法确认具体的 发病时间,或者各方对发病时间认定不一致。八、在抢险救灾中受伤能算工伤吗?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职 工在

10、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 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应当视 同工伤,享受工伤待遇。职工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 益活动,是职工履行社会义务的表现,是一种高尚行为,应该得到单 位和社会的鼓励和支持。职工在从事抢险救灾等活动中受伤虽然不是 在从事本单位的工作中受伤,但是在从事对社会有益的活动中受伤。 因此,应享受工伤待遇。九、在工作场所内因打架而受伤,属于工伤吗?在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应属于工伤。但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是由于犯罪或者违反社会治安管理伤亡的,则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犯罪是指违反刑事法律规定,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主要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应承担行

11、政责任的行为。打架斗殴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即使是在工作场所因此受伤,也不属于工伤。十、醉酒或者自杀、自残能否属于工伤?酗酒是一种不良的社会行为,特别是醉酒之后,不仅有害人的身体健康,而且可能对社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我国工伤保险条 例规定,因醉酒导致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自杀或自残是一种不珍惜自己生命与身体健康的行为,不值得提 倡推行。自杀或自残的当事人自身是有过错的,因此我国工伤保险 条例明确规定,对于自杀或者自残行为,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 工伤。法规链接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

12、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 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 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 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 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 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 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 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U!(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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