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构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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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盾构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总则盾构法隧道施工,因参建的人员较多,需投入大量的机械和设备,给施工 生产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所以搞好盾构施工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是 摆在我们所有参建单位面前的重大任务。为了进一步提高盾构施工安全管理的水平,加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 理,确保盾构机及配套设备在盾构施工中能发挥最大的效能,安全顺利地完 成施工生产任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章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第一节盾构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组织机构各盾构施工参建单位必须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领导 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总工、生产副经理或分管盾构施工的负责人 任副组长,盾构操作手、领班工程师及配套设备管理

2、人员任组员,职责分工 明确。1、组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组织盾构施工的人员、设备安全管理工作。2、副组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二责任人,主要任务是协助组长的工作,组织 做好盾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设备操作规程的编制和使用时的交底,对日常 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3、组员的主要任务是在组长和副组长的领导下,严格按照交底要求现场 落实盾构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做好盾构施工设备的日常作业、维护、保 养工作。第二节 盾构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目标1、杜绝重大伤亡事故、杜绝工程主体结构和附属结构坍塌事故、杜绝因 地铁施工引起地层过量变形造成周边环境破坏事故,严格控制一般安全事故2、盾构施工轻伤频率低于2

3、%。3、无机械火灾事故4、无触电事故5、无重大车辆交通事故6、 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100%7、机械操作手培训率100%上岗率100%第三章盾构机械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节基本规定1、凡盾构施工所用机具,均应由了解其性能并能够熟悉操作知识的人员 操作。2、凡盾构施工所用机具的转动部分及牙口、刃口等尖锐部分应装设防护 罩或遮拦,转动部分应保持润滑。3、凡盾构施工所用机具的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等 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限制器、安全阀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凡 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或已损坏的应停用,安全防护装置恢复完善后方可使用。4、凡盾构施工所用机具使用前必须进行

4、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已损坏、 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具。5、凡盾构施工所用机具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必须超铭 牌使用时,应经核算,采取措施并经试验确认安全可靠,经技术负责人批准 后方可使用。6、电动工具必须接地良好,并安装漏电保护器。7、在机械运转中,机械操作人员不得打闹、闲谈、吃零食,不得酒后开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随时注意和检查机械各部件的运转情况,发现 异常现象及时停机处理。如发现机械存在影响安全方面的缺陷并不能立即排 除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拖延不报或硬性使用的,操作者应为事故的 发生负责任;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妥善处理,否则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作业。&每台小型机械、工器具

5、应在醒目位置贴挂简明了的安全操作规程,说明主要操作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负责人姓名。9、小型机具检查、维护,小型机械、工器具及起重工器具、吊具应有专 人进行检查、维护、并应随机挂贴安全操作牌;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定期进 行维护保养和签定。修复后的机具应经试运转签定合格后方可使用。维修、 调整必须在停机后进行。待修与完好的小型机械、工器具必须存在干燥、无 害气体和腐蚀性化学品场所并用标签或色标加以区别。10、下列情况必须以报废:(1)、以检查、试验及修理后达不到使用要求的。(2)、修理费用已超过重新采购和制造价格的。第二节盾构机运输由于盾构机的运输属于大件运输,其体积大、重量重,需根据盾构机的分

6、块选用不同吨位的运输车辆,分块运输进场、退场。在运输之前,派专人与公路单位联系运输车辆及运输时间,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并做好应急预案, 对运输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有充分的准备。第三节盾构机吊装与拆卸一、基本规定1、盾构机吊装必须由拥有起重吊装资质的单位来作业。2、盾构机吊装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批合格后方可施工。3、起重操作司机、起重指挥工、司索工、起重辅助作业人员等必须身体 健康,应经体格检查证明无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视力听力不正常等禁 忌性疾病,并均须持证上岗(辅助人员除外)。4、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 证持证上岗,达到下列要求: 熟悉起重机的

7、结构、原理和工作性能; 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及保养规程; 熟悉起重工的工作信号及规则; 具有操作维护起重机的基本技能; 掌握各调整部位的调整方法。5、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 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吊机操作人员应按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操作,当信号 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6、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好安全帽,指挥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 口哨和指挥旗等。7、夜间作业时,机上及工作地点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在露天遇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 作业。雨停止后,在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 业。9、起重指挥人员要求进行起

8、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 应发出音响、口哨等明显信号示意。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指挥起重作业,不 得超载。10、起重机在提升或下落大臂、钢丝绳等操作过程中,专职指挥工必须及 时提醒现场作业人员离开吊装危险区域。在人员未离开大臂、钢丝绳及吊物 最大旋转范围前不允许起钩或下落等危险操作。11、每班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当钢丝绳在一个节 距内断丝根数达到或超过规定根数时,应予以报废。12、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禁止补焊,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以报废:(1) 表面有裂纹、破口(2) 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3) 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原高度10%(4) 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

9、50%(5) 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原直径的 3%-5%13、司索工主要从事地面工作,必须持证上岗。按操作工序要求如下:(1) 准备吊钩。对吊物的重量和重心估计要准确,如果是目测估算,应 增大20%来选择吊钩;每次吊装都要对吊具进行认真检查, 如果是旧吊索应根 据情况降级使用,绝不可侥幸超载或使用已报废的吊具。(2) 捆绑吊物 对吊物进行必要的分类、清理和检查,吊物不能被其它物体挤压,被埋 或被冻的物体要完全挖出。切断与周围管、线的一切联系,防止造成超载; 清除吊物表面或空腔内浮摆的杂物, 将可移动的零件锁紧或捆牢,形状 或尺寸不同的物品不经特殊捆绑不得混吊,防止坠落伤人; 吊物捆扎部位的毛刺

10、要打磨平滑, 尖棱利角应加垫物,防止起吊吃力后 损坏吊索;表面光滑的吊物应采取措施来防止起吊后吊索滑动或吊物滑落; 捆绑吊挂后余留的不受力绳索应系在吊物或吊钩上,不得留有绳头悬 索,以防在吊运过程中挂人或物; 吊运大而重的物体应加诱导绳,诱导绳长应能使司索工既可握住绳头, 同时又能避开吊物正下方,以便发生意外时司索工可利用该绳控制吊物。(3)挂钩起吊 吊钩要位于被吊物重心的正上方, 不准斜拉吊钩硬挂,防止提升后吊物 翻转、摆动; 吊物高大需要垫物攀高挂钩、摘钩时,脚踏物一定要稳固垫实,禁止使 用易滚动物体(如圆木、管子、滚筒等)做脚踏垫物。攀高必须系安全带, 防止人员坠落跌伤; 挂钩要坚持“五

11、不挂”:超重或吊物重量不明不挂;重心位置不清楚不 挂;尖棱利角和易滑工件无衬垫物不挂;吊具及配套工具不合格或报废不挂; 包装松散、捆绑不良不挂等。 当多人吊挂同一吊物时,应由专人指挥,在确认吊挂完备,所有人员都 站在安全位置以后,才可发出起钩信号; 起钩时,地面人员不应站在吊物倾翻、坠落波及的地方;如果作业场地 为斜面,则应站在斜面上方(不可在死角),防止吊物坠落后继续沿斜面滚 移伤人。(4)摘钩卸载。 吊物运输到位前,应选择好安放位置,卸载不要挤压电气线路和其他管 线,不要阻塞通道; 针对不同吊物种类应采取不同措施加以支撑、楔住、垫稳、归类摆放, 不得混码、互相挤压、悬空摆放,防止吊物滚落、

12、侧倒、塌垛; 摘钩时应等所有吊索完全松弛再进行,确认所有吊索从钩上卸下再起 钩,不允许抖绳摘索,更不能利用起重机抽索。(5)搬运过程的指挥。 无论采用何种指挥信号,必须规范、准确、明了; 指挥者所处位置应能全面观察作业现场,并使司机、司索工都能清楚看 到; 在作业进行的整个过程中(特别是重物悬挂在空中时),指挥者和司索 工都不得擅离职守,应密切注意观察吊物及周围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发出 指挥信号。二、起吊作业1、作业前的准备(1)起重机进入现场,应检查作业区域周围有无障碍物。起重机应停放在 作业点附近平坦坚硬的地面上。地面松软不平或强度不足时,地面必须采用 足够强度、厚度的钢板垫实,使起重机处

13、于水平状态;(2) 起吊前,司索人员应确认本次起吊用的钢丝绳、吊具、吊钩等均处于 完好状态,核算起吊重量在吊车最大起重载荷的允许范围内。2、作业规则(1) 变幅应平稳,严禁猛然起落臂杆(2) 作业时,臂杆可变倾角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起重机臂杆长35m时,应为30o800。制造厂无规定时,最大倾角不得超过78o(3) 变幅角度或回转半径应与起重量相适应(4) 回转前要注意周围(特别是尾部)不得有人和障碍物。(5) 必须在回转运动停止后,方可改变转向,当不再回转时,应锁紧回转 制动器。3、提升和降落的规则(1) 起吊前,应检查确定臂杆长度、臂杆倾角、回转半径及允许负荷间的相互关系,每一数据都应在规

14、定范围以内,绝不许超出规定,强行作业。(2) 应定期检查起吊钢丝绳及吊钩的完好情况,保证有足够的强度。(3) 起吊前,要检查蓄能器力矩限制器、过绕断路装置、报警装置等是否 灵敏可靠。(4) 为防止作业时离合器突然脱开,应用离合器操纵杆加以锁。(5) 起重机禁止在作业时,对运转部位进行修理、调整、保养等工作。(6) 作业中如突然发生故障,应立即卸载,停止作业,进行检查和修理。(7) 当重物悬在空中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8)起吊钢丝绳从卷筒上放出时,剩余量不得少于3圈。吊离地面或作业 面20-50cm,然后停机检查重物绑扎的牢固性和平衡性,制动的可靠性,起重 机的稳定性,确认正常后,方可继续操

15、作。4、安全注意事项(1)起重作业应由技术培训合格并持证的专职人员担任。作业前,应对 起重机械设备、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及其他建筑物和吊物情况进 行了解,确定吊装方法。(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起吊 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时; 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时; 吊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时; 重量不明、无指挥或信号不清时。(3)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 护装置,应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进行停机。(4)不得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起吊重物时,不得在重物上堆放 或悬挂零星物件。(5)起重吊装物件时,不得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 不得带荷自由下落。(6)在双机抬吊盾体过程中,非指挥人员不得进入吊车旋转半径范围内, 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指挥信号准确有效,非专职指挥人员严禁指挥起重 作业。(7)夜间进行起吊作业过程中,施工现场作业区范围内必须有足够的照 明。整个过程必须设专人进行防护,防止非操作人员进入吊装区域。(8)起吊重物时,重物重心与吊钩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绝不可偏置。 回转速度要均匀,重物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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