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格式版(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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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间借贷合同格式版甲方:乙方:甲方为缓解资金困难紧急筹措资金以确保正常的经营活动,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达成借款协议如下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借款用途第二条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万元。乙方于_年_月_日前交付甲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开户银行/账号。第三条借款利率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2%。利息每季结算一次,于季后十日支付,利息支付时间为每季度初_日前,如不支取,本息转为下季度借款本金。第四条借款和还款期限借款期限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甲方保证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和期限偿还借款。甲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按月利率4%计算利息。第五条保证条款1、

2、甲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2、甲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第六条违约责任1、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每月4%利率收取利息。2、甲方如逾期不还借款,乙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每月4%利率收取利息。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第八条其他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甲方已占用的

3、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乙方、甲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民间借贷合同格式版(二)贷款方:借款方: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1、借款方用(汽车)做质押(需要交付质押物),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质押品物。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质

4、押物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第六条1、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和利息,贷款方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2、经双方协商一致,违约金为借款标的额的百分之三十。第七条第八条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民间借贷合同格式版(三)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出借人:_借

5、款人:_借款人因_需要,向出借人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借款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借款金额第一条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资金人民币(大写)万元。二、借款期限及用途第二条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个月,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借款实际发放日与借款起始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实际发放日为准,借款期限随之顺延。第三条借款指定用于,借款人不得挪作他用。三、借款利率及支付方式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借款月利率为_%。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采用以下_方式归还:1.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按月支付,到期利随本清。每月利_元。如涉及到按日计算利息,日利率=月利率30。付息日为每月的

6、日,还本日为借款到期日。利息计算方式为:按月计算,即每月应付利息=借款本金月利率。借款起息日为出借人转账之日,如借款起息日至首个付息日或最后一个付款月为非整月的,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2.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借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借款本息。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第六条借款人应当将借款本金和利息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到出借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账号:开户行:四、借款的发放第七条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出借人有权拒绝放款:1.借款人已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借款人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且前述许可、批准或登记等手续已生效且持续有效并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2.本合

7、同项下担保合同(如有)已生效并持续有效,担保合同系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的,担保物权已通过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取得他项权利证书,并持续有效且能对抗第三人;3.没有发生可能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有不利影响的事件,如有债务纠纷、正在诉讼中等;4.借款人没有违反本合同的约定;5.其他先决条件:_。第八条本合同第七条所列条件全部满足且借款人办妥相应借款手续后,出借人在个工作日内放款。双方一致同意,出借人将借款通过转账方式汇入借款人以下账户,转账一旦成功,即视为借款已被借款人提取和使用。户名:账号:开户行:五、借款人债务范围及清偿顺序第九条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借款及所涉债务系指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

8、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保全费、诉讼或仲裁费、送达费、执行费、保管费、过户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第十条出借人依本合同和相应担保合同所获得的用以清偿债务的款项,原则上按照先清偿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再清偿违约金、赔偿金,之后清偿利息,最后清偿本金的顺序进行清偿。六、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第十一条借款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二条借款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借款人有权决策和批准机构的决定或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第十三条

9、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出借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出借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七、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的借款使用情况、经营情况和财务资金状况、负债和对外担保等信息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借款人应给予配合并按时如实提供出借人要求的有关资料和报告相关信息。第十五条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出借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借款。第十六条对借款人存在逃避出借人监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务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时,出借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并有权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催收,出借人作出的通报和公告行为视为向

10、借款人主张权利。八、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七条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挪作他用。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第十八条借款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第十九条借款人应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1.发生对借款人还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

11、(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股权转让、增资、减资等。;3.通过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全部或部分重要资产;4.修改章程,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通讯地址或营业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做出对财务、人事有重大影响的决定;5.借款人或担保人拟申请破产或已被其他债权人申请破产。6.借款人或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7.借款人或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违法活动8.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9.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借款人正常经营、财

12、务状况或偿债能力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10.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第二十条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出借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出借人的要求及时提供出借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担保人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担保人的收入发生重大变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人与借款人发生争议;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无效或被撤销;担保物权

13、不成立或无效;担保人为自然人时健康状况恶化或被有关部门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时;或影响出借人债权安全的其他事件等。九、提前还款第二十一条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提前向出借人提出申请,经出借人同意后,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双方权利与义务。未经出借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提前还款。十、担保方式第二十二条为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能得到清偿,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供下列第项担保:1.保证(详见编号为保证合同);2.抵押(详见编号为抵押合同);3.质押(详见编号为质押合同);4.其它:_。十一、违约责任第二十三条借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出借人有权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交付的借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

14、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借款本金并结清利息: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使用借款;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偿还本金或支付利息;3.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供的信息或资料不真实,或者拒绝接受出借人对其使用借款情况及经营情况等的监督;4.借款人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陈述与保证,或担保人未能完全适当履行担保合同的任何一项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人、质押人不配合办理抵押、质押登记手续,导致出借人方不能取得他项权利证书等情况);5.违反本合同第十九条的规定未及时通知出借人的;6.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发生可能危及出借人债权安全的任何事件。第二十四条借款人逾期支付利息的,自逾期之日除按约定利率支付利息外,需每日向出借人按借款本金的日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直至还清该笔利息为止。第二十五条借款人逾期支付本金的,自逾期之日起,每逾期一天,应计收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本合同约定的日利率(1+%)拖欠的本金数额,直至本金全部还清之日止。第二十六条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借款人对挪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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