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违法建筑处理意见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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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无主违法建筑处理意见可行性分析报告 合建监管225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了严格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规范和明确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和标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建筑市场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合建20231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市级监管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对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实行通报批评和信用扣分处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任主体在整改期限内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通报批评,并上报市城乡建委依据合肥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管理办法

2、进行信用扣分处理。 (一)建设单位 1、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施工的。 2、未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农民工维权工作组的。 3、未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备案的。 、未按规定委托监理的。 、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 6、存在指定分包队伍的违规行为。 7、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造成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二)施工单位 、未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备案的。 、项目经理超出执业范围和执业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 3、未按要求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的。 4、未依法签订书面分包合同并备案的。 5、分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配备管理人员的。 6、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工程款造成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对

3、务工人员未实行实名制管理的。 、未按要求设立农民工业余学校,农民工教育工作未落实的。 9、同一项目农民工教育应知应会抽考两次不合格的。 (三)监理单位 、未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备案的。 2、未在资质类别和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监理业务的。 3、外地监理企业未取得进肥备案证书,擅自在肥开展监理业务的。 4、项目监理组织机构不符合要求的。 5、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的。 6、未对进场施工单位及关键岗位人员的资质、资格进行审核的。 7、未按要求报送在建项目市场行为信息的。 二、对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实行停工整改处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律暂停施工天,进行全面整改。情节严重或拒不停

4、工整改的,上报市城乡建委进一步处理。 1、建设单位存在肢解发包工程行为的。 2、施工单位存在不具有相应资质(含外地企业进肥备案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揽工程行为的。 3、建设单位存在不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施工行为的。 4、施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工程或转包工程或出借资质证书行为的。 5、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下达的限期整改意见拒不执行的。 三、严格实行“红、黄”牌警告曝光制度。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律挂黄牌警告,并上“合肥建设网”曝光,曝光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名称及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信息,曝光期限为6个月: (1)、不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强行施工的。()、工程项目肢解发包、违法分包造成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明确的。 (3)、同一项目连续三次农民工安全生产常识抽考不合格的。 、工程项目存在肢解发包、违法分包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野蛮违章施工,拒不整改的,一律挂红牌警告,并上“合肥建设网”曝光,曝光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名称及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信息,曝光期限为年。 特此通知 0年5月6日 第 1 页 共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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