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股份胜利油田分公司桩西采油厂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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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建立监理合同工程建立监理合同-020 中国石化股份成功油田分桩西采油厂以下简称“业主与 东营龙跃工程建立监理 以下简称监理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业主委托监理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老十井漫水路东延 工程地点:河口区仙河镇 工程规模:1.km 总:50万元监理范围:质量进度二、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词与所属的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以下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监理委托或中标;工程建立监理合同条件;工程建立监理合同专用条件;在施行过程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 四、监理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当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

2、限、方式、币种向监理支付酬金。 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207年1月18日开场施行至 200 年 12 月30 日完成。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各执2份。 业主:签章 监理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 : 银行: 银行: 帐: 帐: : : : : 年 月 日 年 月日 第二部 标准 条 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第一条 以下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施行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当直接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监理人是指承当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

3、驻本工程现场施行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立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 “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由于委托人和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此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4、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场到下一个月相应日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立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语言和文字。 监理 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间应按合同约定定向委托人监理工作。 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间应认真、勤

5、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程度相适应的咨询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在本合同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资料。 委 托 人 义 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立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当那么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

6、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受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络。更换常驻代表要提早监理人。 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消费厂家。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配合的。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

7、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内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理费。第十六条根据情况需要假如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向监理人提供其别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 理人 的 权 利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监权利。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对工程建立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规划设计、消费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平安和优化的原那么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假如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进步工程造价或延长工应当事先获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公布的建设工作质量或设计合同

8、约定的质量时监理人应当书面委托人交并要求设计人更正。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和降低本钱的原那么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假如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进步。6主持工程建立有关协作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停工、复工。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时那么应在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和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质量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承包人停顿使用;对于不符合和质量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平安施工作业有权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后才能复工。 9工程

9、施工进度的检查、监视权以及工程实际开工日提早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开工限的签认权;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认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受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假如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作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需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

10、监理机构研究处置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展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建立行政主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材料。委托 人 权利 第二十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规划设计、消费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

11、监理人员更换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监理的责任即监理合同有效。在监理过程中假如因工程建立进度的推延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 第二十五条监理在责任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假如因监理过失而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进展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总数除去税金。第二十六条监理对第三方违背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当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履行监理不承当责任。第二十七条 监理向业主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业主的各种费用支出。 业主的责任第二十

12、八条 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背那么应当承当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九条 业主假如向监理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那么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第三十一条由于业主或第三方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那么监理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业主。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三十二条 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不能全部或部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应当立即业主。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

13、加不超过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酬金。 第三十三条业主假如要求监理全部或部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那么应当在6天前监理监理应当立即安排停顿执行监理业务。当业主认为监理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假设业主发出后天内没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个发出后3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监理合同即行终止。第三十四条监理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0天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业主又未对监理提出任何书面时或根据第3条或第3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半年时监理可向业主发出终止合同的。假如终止监理合同的发出后4天内未得到业主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假如第

14、二次发出后42天内仍未得到业主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监理由于非自己的原因此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 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三十六条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当的责任。 监理酬金第三十七条 正常的监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三十八条 假如业主在规定的支付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限最后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第三十九条 支付监理酬金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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