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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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天津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档202号 各区、县档案局,市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为了加强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适应我市经济发展,适应滨海新区建设与开发的需要,依据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天津市档案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天津市规划局联合制定了天津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二00六年六月一日 天津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齐全、完整,根据中

2、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天津市政府批转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拟定的新建、扩建、改建市重点建设项目。 第三条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是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真实记录。 第四条天津市档案局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组织档案专项验收工作。对未建立档案工作的项目建设单位要依法进行检查,并限期整改。 第五条市重点建设项目的主管(责任)部门应对建设单位的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应保存完整、原始的项目档案,保障利用。 第六条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建

3、设(业主、法人)单位应将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纳入项目建设计划和项目领导责任制。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将市重点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档案的验收、移交应与项目的建设、竣工验收同步进行。 第二章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职责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市重点建设项目勘察、测绘、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合同中设立专门条款,明确参建单位项目文件材料整理、归档责任。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编制和整理市重点项目竣工文件。 实行代建制的项目,由项目建设主管(投资)单位或责成项目代建单位负责。 第八条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第十五条

4、的要求,完成各自职责范围内和合同规定的竣工文件的编制和项目文件的整理、归 1档工作。 项目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把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费用列入项目预算。 第三章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登记和预登记 第九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档案局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档发字1991号)的要求及时向国家档案局填报登记表。市重点建设项目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条天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处依照天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做好项目预登记工作,并定期向天津市档案局报送。 第四章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收集、归档 第十一条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收集应符合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5、da/28202)的原则要求。档案整理应符合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1182-22X)的规定,其中项目施工文件、竣工文件、竣工图的整理应符合天津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程(d29/t-202)的要求。特殊行业应依照行业要求进行整理。 第十二条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收集应齐全、完整,包括从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到投产使用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归档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十三条市重点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应准确、清晰、规范,变更内容要与工程实际相符。 第十四条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整理要遵循项目文件的形成规律和成套性特点,保持文件的有机联系;分类科学,组卷合

6、理;法律性手续齐备,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对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真实、完整、准确、系统负总责。项目参建各方负责所承担项目档案的形成、收集及整理,按规定或合同要求的份数向项目建设单位归档。 (一)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整理项目前期文件材料,设备、工艺文件材料,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等文件材料。 (二)项目勘察、设计单位负责收集勘察、设计文件材料,并整理立卷,按规定向项目建设单位归档。 (三)实行总承包的项目,各分包单位负责所分包子项目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并向总承包单位归档。由总承包单位汇总后向项目建设单位归档。 (四)由建设单位分别向若干个单位发包的项目,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

7、所承包子项目的文件材料,并向项目建设单位归档。 (五)项目监理单位负责收集、整理项目监理文件,并向项目建设单位归档。 (六)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汇总项目各参建单位形成的档案,并向本单位档案部门移交归档。 第五章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验收 第十六条档案验收是市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档案齐全完整的措施。项目竣工验收前3个月,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要向市档案局提出项目档案验收申请报告,并填报天津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证 2中相关内容(附表)。 第十七条档案验收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市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及项目档案管理概况; (二)保证项目档案完整、准确、系统所采取的控制措施;

8、(三)各种载体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归档情况,竣工图情况说明; (四)档案在项目建设、管理、运行中的作用; (五)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第十八条天津市档案局在收到申请报告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主管(责任)单位、项目法人单位等有关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参与。 第十九条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档案管理机制、制度、整理规范与归档情况; (二)项目档案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系统及案卷质量情况; (三)档案安全保管情况; (四)建设单位档案部门对项目档案的指导、监督情况; (五)项目参建各方向建设单位移交档案情况; (六)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证

9、明、建设工程档案认可证办理情况。 第二十条经档案验收合格的市重点建设项目,由天津市档案局颁发天津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证(附表),作为项目总体验收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天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处负责将已办理市重点建设项目预验收目录定期报送市档案局。 第六章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移交 第二十二条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根据合同、协议和规定,向业主单位、使用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移交全部或部分项目档案。 第二十三条市重点建设项目中属于进馆范围的档案,在工程竣工后0日内,由建设单位向天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天津市政府“实事”工程、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及其它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参照本办法。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天津市档案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 1 页 共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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