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预防柑桔园化肥肥害.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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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沙区处理“瘦肉精”等问题的工作汇报广州市“瘦肉精”事件发生以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毕婉玲副区长主持召开了我区处置“瘦肉精”事件紧急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部署我区各项处置工作,严防我区发生因食用含“瘦肉精”肉类产品的群体中毒事件。区各职能部门积极应对、迅速行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辖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形势。现将我区生猪监管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 我区生猪养殖屠宰现状及近期监管工作情况我区目前生猪存栏5.13万头,年出栏约7万头,年存栏量100头以上的养殖场有120个,其中年出栏10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有8个。根据市屠管办逐步合并同时

2、加快升级镇级屠宰场的工作部署,全区目前共有2间镇级生猪屠宰场,分别在南沙街和万顷沙镇,每天屠宰生猪约110头,其中万顷沙镇屠宰场约40头,南沙街屠宰场约70头,我区生猪产品日消费量约为350头,消费缺口240头,市场销售相当部分的生猪产品为中山、顺德、南海、番禺等周边地区进入。“瘦肉精”事件发生后,我区各职能部门从养殖、流通、消费等环节抓起,采取多项措施严防含有“瘦肉精”等不合格猪肉流入市场。区农林局重点加大检测工作力度。一是组织各镇、街畜牧兽医站重点开展针对养殖场(户)饲料、兽药使用情况和存出栏情况进行地毯式监督检查,完善养殖、免疫档案的填写,并对即将上市生猪进行严格的产地检疫。二是组织两屠

3、宰场检疫人员对所有进入屠宰场的生猪严格履行查证验证手续,并实施严格的屠宰检疫制度。三是落实专项抽样检测工作。加大屠宰场生猪“瘦肉精”抽样检测密度,要求每一批次生猪进场前都递交“瘦肉精”自检报告,同时对生猪屠宰环节“瘦肉精”实施100%监控,并做好原始检测资料的登记和保存;加大对养殖场(户)生猪“瘦肉精”的检测,特别是对即将上市的生猪严格实行产地检疫,“瘦肉精”抽检比例从10%提高到100%。区工商分局从生猪屠宰和市场准入环节入手,严防问题猪肉流入市面。一是严格管理生猪屠宰环节,保障出厂肉品质量。监督屠宰场与驻场动物检疫部门积极配合,严把生猪入场检疫关,做到每批必检。经简易检测出含“瘦肉精 ”等

4、违禁药物的生猪,不予屠宰,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好证据保存工作。督促生猪配送企业不再从检出含“瘦肉精”生猪的地区批发生猪。二是加强上市肉品监管,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启动检测车和检测箱加强对辖区内市场、超市的巡查和抽检,防止含“瘦肉精 ”生猪流入市场。监督市场开办者和肉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杜绝无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的生猪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并根据销售票据做好肉品台帐登记,严格实行质量溯源。三是加大宣传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宣传“瘦肉精 ”对人体的危害、如何识别“放心肉 ”等小常识,发动群众共同监督防范,在市场、超市内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区卫生局重点对集体食堂和重点接待

5、单位肉品采购的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情况进行检查,防止集体食堂等发生“瘦肉精 ”中毒事故。广州“瘦肉精”事件发生后,我区各职能部门出动执法人员600多人次,食品检测车辆13台次,快速检测箱27个次,对屠宰场、生猪养殖场(户)、农贸市场、生猪经营业户、餐饮单位、集体食堂检查,均未发现“瘦肉精”猪。二、我区目前生猪养殖屠宰工作存在的问题(一)屠宰场亟待升级改造。根据市屠管办逐步合并同时加快升级镇级屠宰场的工作部署,区工商分局已陆续关闭了横沥、黄阁、新垦等三个不符合开办条件的镇级屠宰场,保留了南沙街、万顷沙两个生产条件简陋的镇级屠宰场。两个屠宰场日屠宰能力共110头,目前我区生猪日消费量大约在350头左

6、右,消费缺口240头,市场销售相当部分的生猪产品为中山、顺德、南海、番禺等周边地区进入。随着我区经济快速发展,常住人口不断增加,现存两个镇级屠宰场的屠宰能力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生猪产品消费需求,屠宰场的升级改工作迫在眉睫。(二)生猪养殖生产水平不高。我区目前生猪生产总体呈现出规模化程度低、饲养技术落后、疫病防控措施不到位、养殖基础设施薄弱等现象。主要表现在:一是散养户多,规模化程度高的养殖场少。全区生猪养殖户总数有272户,规模场(存栏数100头以上)有120户,散养户152户,规模化程度高的养殖场(户)只有正安猪场、福兴猪场、兴旺猪场3个养殖场,仅占全区生猪养殖场(户)的1.1%;二是符合动

7、物防疫合格条件的养殖场少。全区存栏100头以上的养猪场(户)共有120家,而符合动物防疫合格条件的仅有4家;三是养殖措施管理不到位。由于我区暂无生猪养殖准入规定以及受周边个别地区禁养政策的影响,部分地区养殖场(户)未履行相关手续即私自租地乱搭建生产,对其养殖的防疫设施、养殖条件、养殖手续难以正常进行监管。(三)动物防疫技术手段不齐备,检测报告不具备法律效力。目前我区尚无独立的兽医实验室,禽畜养殖生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需要开展大量的抽样检测工作,现在除少数项目可交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以下简称:区检测中心)检测外,大部分需要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检测,难以满足我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需要。区

8、检测中心目前加挂在区农业服务中心,无独立法人资格,难以通过省级计量认证。目前该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只能作为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指导依据,没有法律效力。检测工作要求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和稳定性,人员的流动也给区检测中心正常运作带来极大压力。三、建议与对策(一)推动镇级屠宰场升级改造,建造与我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屠宰场。充分发挥屠管领导小组的牵头作用,协调经贸、规划、环保等部门,引导新屠宰场开展立项、报建等工作,使我区拥有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屠宰场,以满足我区市场消费需求。督促屠宰场对来自广州市三大生猪交易批发市场和本地养殖场50%以上的生猪实施“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检测,对由其他渠道进点屠宰的生猪做

9、到每头必检。(二)扩大生猪养殖规模,减少对外地生猪依赖。一是进一步加大对科学化、规范化规模生猪养殖场的扶持力度,引导生猪养殖向集约化、生态化方向发展;二是对全区生猪养殖场进行清查整治,符合国家防疫条件的发给动物防疫合格证,不符合条件,责令整改或予以取缔。同时,为避免陷入“肉贵伤市民,猪贱伤农民”的怪圈,建议通过对养殖生猪成本收益调查测算,对生猪价格实行最低保护价政策,使养殖企业有一个最低保障线,降低养殖场(户)生产风险,进一步鼓励和稳定我区生猪生产,减少市场对外来生猪的依赖,便于对生猪供应源头进行有效监管。(三)加强区农产品检测中心建设。区检测中心争取尽快通过省级计量认证。增加财政投入,建设区动物实验室,保障生猪检测及确保区检测中心例行监测、专项抽检正常运作。(四)加强对工地、企业、学校、托幼机构集体食堂肉品使用的监管。集体食堂要进一步加强肉品购买使用管理,严禁购买来源不明的猪肉,采购猪肉必须取得广州市分割肉销售凭证等凭证,做好索票索证和台账登记工作。避免因食用不合格猪肉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五)加大对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力度。各部门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加大对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力度,严历打击本地养殖户滥用“瘦肉精”喂养生猪的违法行为,严防本地生猪出现“瘦肉精”残留,对喂养、收购、运输、屠宰、销售“瘦肉精”生猪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处。二九年三月二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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