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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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度信表所属:无锡地铁建设分公司编号:JS-AZ-26版本号:1.0密级:通用类级别:四级会签部门:工程部、系统设备部规章制度名称: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起重吊装管理办法编制人:彭宇一审核人:袁宽瑶部门负责人:袁宽瑶分管领导:孙竑岳总经理:罗跟东主办部门:建设分公司安全质量部发布日期:2015.04.08废止日期:发布范围:工程管理部门、代建单位、施工、监理单位更新记录版本编制/修订日期修订内容发布日期备注2.12015.3.25新 建2015.04.08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一起重吊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现场起重吊装的管理力度,确保起吊作业的规范化与标准化,维护无 锡地铁建设分公司(以下简称

2、建设分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及行业规范,特制定本 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地铁建设过程中对起重吊装作业的管理。第二章职责第三条 承包商是起重吊装的管理主体,负责起重队伍的管理与考核,负责吊装作业 的现场管理,根据本管理办法落实管理职责。第四条监理单位为建设单位指派的监督管理方,根据国家和行业规范以及本管理办 法,负责监督管理承包商的起重吊装工作,负责审核承包商上报的有关起重吊装管理的资 料,负责组织日常检查和对起重队伍的考核管理。第五条 建设分公司工程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承包商、监理单位落实有关管理职责,负 责日常项目管理,负责定期组织检查和对起重队伍的考核管理。第六条建设分公司安全质量部负

3、责起重吊装作业管理办法的编制,负责督促工程主 管部门落实有关管理职责,负责组织专项检查,参与对起重队伍的考核管理。第三章起重设备进退场管理第七条起重设备在进场时必须严格执行设备检测验收制度,起重设备在使用前必须 由承包商自检合格,报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八条龙门吊、塔吊等大型起重设备的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由相应专业资质的安装 单位来实施,编制专项的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建筑起重机 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 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承包商进行安 全使用说明。第九条 龙

4、门吊、塔吊等大型起重设备安装完毕后,承包商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 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实行施工总承 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建筑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 机构监督检验合格。验收合格后,承包商须将安装验收资料、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 员名单等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 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十条承包商在起重设备进场后必须设立起重设备台账,完成台账内容登记后方可 使用。台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1)起重设备资料(包括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

5、明、 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设备参数、已使用年限等);(2)起重设备的司机、司索、指挥等人员名单、人员上岗证、特种设备操作证;(3)承包商自检合格报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报告;(4)起吊方案、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应急预案等;(5)龙门吊、塔吊等设备的安装拆卸单位资质材料、安装拆卸方案、技术交底资料、 验收材料等;(6)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 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第十一条起重设备退场时填写退场申请,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方能退场。设备退场 要填写退场记录。第四章起重吊装现场管理第十二条严格要求到施工现场作业的吊

6、车与人员必须与起重设备台账中登记的资料 一致,如有更换必须办理进场程序。第十三条 现场严格执行吊装令,无吊装令的禁止起吊作业,吊装令格式见附件一。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的起重作业检查必须建立专项台账,要检查人、项目负责人等签 字确认,监理单位要定期抽查维护保养和日常检查记录。承包商、监理单位对起重吊装的 检查要留下记录备查。第十五条现场起吊作业的司索、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必须 与登记内容一致。第十六条承包商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对集中物资或设备、超 过10吨的吊装、超长超宽物资吊装等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达到一定规模(30吨以上) 的危险性较大的起重吊装工程编制

7、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专家评审后实 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需贯彻到各施工、监理、代建单位及建设分公司工程部、系统 部等工程管理部门。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作为施工单位合同履约的一部分,各单位应严格实施,监理单 位进行监督。工程管理部门将起重吊装的检查列入月度检查中;安全质量部进行监督抽查,每年不少于一次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第十九条本管理办法由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和补充修订。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行业管 理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本管理办法附件有:附件一:无锡地铁建筑施工工程安全吊装令附

8、件二:无锡地铁起重吊装过程控制检查表附件一:无锡地铁建筑施工工程安全吊装令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吊装部位:吊装时间:吊装内容:二、起重机械工况:1、型号及名称:3、吊索具情况:2、吊臂长度:4、最大起重重量:三、设备检查:1、制动装置:2、钢丝绳:3:安全装置:4、设备检测准用证编号:四、作业区情况:1、路基情况:2、作业区范围内设施保护:3、持证上岗情况:4、现场安全员:5、指挥人员(姓6、司机人员(姓名):名):一、交底内容:坚决执行“十不吊”1、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的范围不准吊;2、信号不清不准吊;3、吊物下有人不准 吊;4、吊物上站人不准吊;5、埋在地下物不准吊;6、斜拉斜挂不准

9、吊;7、散物捆扎 不牢不准吊;8、零杂物无容器不准吊;9、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不准吊; 10遇有大风、大雪、大雾和六级以上的大风等恶劣天气不准吊;二、指挥和司索人员,必须熟记并使用国家标准GB5052-85起重机吊运指挥信号规 定的指挥信号。三、工作中的司机、指挥及司索人员要密切配合,严格按指挥信号弹操作。司机和指挥 人员,不得撤离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上岗。六、司索指挥:(签名)安全负责人:(签名)监理监督人:(签名)附件二:无锡地铁工程起重吊装过程控制检查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序号检查项目扣分标准应得分数检点记录实得分数1主起重吊装作业无方案,扣10分。起重吊装无吊装令的,扣10分。

10、作业方案未经上级审批或方案针 对性不强,扣5分。凡有1处未按 吊装方案起重吊装的扣2分10施工万案与吊装令2控项目起重机械起重机起重机无超高和力矩限制器,扣 10分。吊钩无保险装置,扣5分。 起重机未取得准用证,扣20分。各类限位装置不灵敏每项扣2分; 起重机按装后未经验收,扣15分。20起重扒杆起重扒杆无设计计算书或未经审 批,扣20分。扒杆组装不符合设 计要求,扣1720分。扒杆使用 前未经试吊,扣10分。3钢丝绳与地锚起重钢丝绳磨损、断丝超标的扣 10分滑轮不符合规定的扣4分。缆 风绳安全系数小于3.5倍的扣8 分;地锚埋设不符合设计要求扣5 分。104吊点不符合设计规定位置的扣510分

11、索具使用不合理、绳径倍数不够的扣510分。105司机、指挥司机无证上岗的扣10分,非本机 型司机操作的扣5分,指挥无证上 岗的扣5分,高处作业无信号传递 的扣10分。凡有1人持无效证(过 期证、假证)扣2分。10小计606一般项地耐力起重机作业路面地耐力不符合说 明书和计算要求的扣5分,地面铺 垫措施达不到要求的扣3分。57起重作业被吊物体重量不明就吊装的扣36分,有超载作业情况的扣6分,距高压线不符合要求扣6分。每次作业前未经试吊检验的扣3 分。68目高处作业结构吊装未设置人员防坠落措施 的扣9分,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或 安全带无牢靠悬挂点的扣9分,人 员上下无专设安全可靠的爬梯、 斜道的扣5

12、分。99作业平台起重吊装人员作业无可靠立足点 的扣5分,作业平台临边防护不符 合规定的扣2分,作业平台脚手板 不满铺的扣3分。510构件堆放物件堆放超过1.6m高度的扣2分, 其他物件堆放高度不符合规定的 扣2分,大型构件堆放无稳定措施 的扣3分。511安全标志起重吊装作业无安全警戒标志, 回转半径区域的警示及防护不到 位的,扣3分。未设专人警戒,扣2分。512操作工挂钩工、电焊工无安全操作证上 冈的每一人扣2分。5小计40检查项目合计100注:1、每项最多扣减分数不大于该项应得分数;2、保证项目有一项不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分不足40分的,检查评分表计零分;3、此表有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 理)、组织安全检查人员进行操作执行,适行于每次吊装时动态检查。4、此表经检查后 评定为N80分;方可判定为合格,凡经检查有检点记录缺陷的必须组织整改后方可起重 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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