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纠察巡查工作体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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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纠察巡查工作体系方案为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机制,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纠察巡查工作体系,提升企业自我监 督约束能力,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安全生产形势平 稳向好发展,现决定在全市推广建立施工企业安全巡查及项目 安全纠察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健全安全纠察巡查队伍体系(一)建立项目层面安全纠察队伍。各项目应由监理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联合建立安全纠察队,安全纠察队实行小组负 责制:建筑面积在20万以下(含20万mJ的建筑工程、装 修工程,工程造价 4 亿元以下(含 4 亿元)的土木工程、线路 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应配备不少于一个小组;建筑

2、面积在 20 万m以上、工程造价4亿元以上的相应工程,应配备不少于2 个小组。安全纠察队(组)长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指派人员担任,每 个小组含 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及 3名施工单位专业人员。其中 组长实行企业派驻制,由企业直属管理,独立于项目专职安全 员开展工作,应持有安全考核 C 证且至少有 5 年以上工程管理 经验。项目安全纠察队人员名单应报项目安全监督机构备案。(二)健全企业层面安全巡查队伍。所有在我市承接工程 的施工单位(总承包、专业分包单位,下同),其分公司应设 置独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组建企业层面安全巡查队,安全 巡查队每组应不少于3人,组长应由持有安全考核C证且至少 有5年以上工程管

3、理经验担任,小组按专业配置;对于在建工 程数量较多的,应成立不少于2个组。企业安全巡查队伍情况 同时报各级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二、完善纠察巡查工作机制(一)统一队伍形象。 安全纠察和巡查队伍形象与企业其 他管理人员应有明显区分,以提高安全管理的威慑力,做到“四 个统一”:统一安全帽样式、统一系挂队伍红袖章、统一反光背 心样式、统一工作证样式。我局已制定有关样式(见附件,企业 标识按实际设置),各企业必须按要求配置。(二)明确项目纠察工作标准。 由施工单位牵头,监理单 位配合制定本项目安全纠察工作方案,明确安全纠察具体工作 分工、要求和工作计划。项目安全纠察做到“一保证三纠察”: 保证每天早晚开展

4、两次排查;纠察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 是纠现场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情况, 发现未按要求配备安全防护用品的,应立即责令纠正; 二是施 工作业面安全防护情况和危大工程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拆、顶升加节等安全管理情况);三是被 安全监督机构责令整改内容的整改落实情况。纠察队发现安全隐患后,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项目部组织 整改并复查,对不能当天消除的隐患,要建立隐患台账,指定 专人跟踪整改,整改未落实的,不得进行下一步工序;对于发 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向项目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 或安全监督机构报告。(三)明确企业巡查工作标准。由施工单位组织制定本企

5、业安全巡查工作方案,明确安全巡查具体工作分工、要求和工 作计划。企业安全巡查工作做到“一保证三巡查”,保证每月安 全巡查覆盖在深所有项目,巡查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 项目部及安全纠察队安全生产管理履职情况; 二是所有在深项 目危大工程作业及验收情况; 三是在深被责令停工整改工程的 复工前核查。(四)强化信息化应用。项目安全纠察队(组)应 一律采 用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智能监管系统(以下简称“智能监 管系统”)隐患排查模块,实时记录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该记录 将作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核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依据之一; 企业安全巡查人员可根据企业自身信息化建设情况选择采用 “智能监管系统”或企业

6、自有管理系统记录相关巡查情况,各施工企业应积极推进自有信息管理系统与“智能监管系统”对 接,提升工作效率。三、强化纠察巡查监管力度(一)强化层级监管,有效落实责任。 各级施工安全监督 机构应逐步强化项目纠察和企业巡查层级监管,重点核查“一 保证三纠察”工作情况,在现场检查过程中要重点核查项目安 全纠察落实情况,现场纠察队(组)应陪同安监机构开展现场 检查。安全监督机构日常监管可联合纠察队开展,条件允许的 可联合纠察、巡查一并开展,有效落实企业和监管责任。(二)完善信息台账,依法严肃查处。 各级施工安全监督 机构应逐步建立项目纠察和企业巡查队伍台账,及时掌握企业 在建项目情况,对未按要求开展纠察巡查,纠察巡查流于形式 的,要进行重点监管,并依法综合采取约谈、警示、行政处罚 等措施严肃查处。(三)强化信息化应用,提升监管效能。 各级施工安全监 督机构应运用“智能监管系统”对项目纠察人员进行视频点名 抽查,及时汇总信息系统隐患排查后台数据,了解各项目安全 纠察实施情况,提升监管效能。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立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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