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公共体育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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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乐山师范学院公共体育管理暂行办法第一部分 指导思想、培养目标一、指导思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健康第一”为指导方针,向学生传授体育知识与技能,以及科学的健身知识,培养学生“终身体育”的意识和和自主锻炼的习惯。增强学生身心健康,培养体育意识和体育观念,提高学生体育文化修养。二、培养目标(一)、身心健康目标: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谐发展,养成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具有健康的体魄;(二)、运动技能目标:熟练掌握两项以上的健身运动的基本技能、基本理论知识及裁判方法,能科学地进行体育锻炼,掌握常见运动损伤的处理方法;(三)、终身体育目标:积极参与各种体育活动,基本养成自觉锻炼

2、身体的习惯,基本形成终身体育的意识,能够编制可行的个人锻炼计划,具有一定的体育文化欣赏能力。三、目的与任务 (一)、传授运动技术,提高运动技能以及体育基础理论知识,正确的科学锻炼身体的方法;传授自我监督、评价身体健康的方法与知识;培养学生的体育爱好与兴趣,帮助学生形成一定的个人体育专长,养成体育锻炼意识和习惯,树立终生体育的思想; (二)、通过体育教育手段,提高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增进学生的身心健康,改善学生的心理素质,增强适应社会、自然环境的能力,培养学生拚搏与顽强的精神品质; (三)、积极开展多样的学生业余体育活动与训练,提高学校的体育竞技运动水平,丰富学生的业余体育生活,推进学校的体育文

3、化建设,提高学生体育文化素质,培养和提高学生的体育欣赏能力。第二部分 公共体育教学体系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纲要的基本要求,并结合学院体育教学师资、场地、器材等实际情况,对我院本、专科学生的公共体育的课程设置如下:序号课程性质学时学分修业年限授课对象备 注基础课541.52第1、2学期针对本、专科大一学生开设统一考核选项课本641.52第3、4学期针对本、专科大二学生开设。其中专科只开设第3学期。统一、交叉考核专321.51体育保健本1201.54第1至4学期针对本、专科大二学生特别开设,与、同步进行体育保健班认定条件见第三部分第8条专881.53学分奖励本科6学分专科4.5学分第1

4、至4学期针对本、专科大二学生,对学校竞技体育有特别贡献者学时与学分的认定见公共体育学分奖励管理细则一、体育基础课程(一)、本课程为必修课程,针对大学本、专科一年级学生开设,行课两学期,总学时为54学时3学分;(二)、本课程主要涉及体操、球类、田径、武术等运动项目;(三)、本课程以培养学生的体育锻炼意识,普及体育基本技术与体育基础知识,培养学生兴趣,掌握基本的体育健身技能,并发展学生的体能为教学目标。二、体育选项课程(一)、本课程为必修课程,针对大学本、专科二年级学生开设,行课两学期,其中本科总学时64学时3学分,专科学生只修读第三期课程,总学时32学时1.5学分;(二)、本课程主要涉及篮球、足

5、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径与户外运动、武术、健美操、艺术体操、瑜伽、体育舞蹈、棋牌等运动项目;(三)、本课程由学生依据本人的兴趣,在学校开设的体育选项课程中,自主选择一项来完成体育学习。主要以发展学生兴趣,进一步学习体育理论知识,提高学生的运动能力,发展学生的体质,帮助学生发展特长,使学生能掌握科学体育健身知识,具备一定的体育欣赏水平,从而培养学生终身体育意识为教学目标。三、体育保健班(一)、本课程为必修课程,主要针对本、专科大一、大二学生特别开设,其中本科总学时120学时6学分,专科总学时88学时4.5学分;(二)、本课程主要涉及我国传统体育项目的学习,包括太极拳,剑术,游戏等,并辅以其

6、它体育项目,如羽毛球,乒乓球等;(三)、本课程修读对象为我校体弱、伤残、病残经学校认定的的一、二年级学生,主要以健身、体疗相结合,增强对疾病的抵抗能力和恢复能力,从而增强体质,促进体能发展,增进健康,顺利完成学业。第三部分 体育教学管理办法一、学分公共体育必修课程学分,本科每学期1.5学分,分四个学期修完,总计6学分;专科每学期1.5学分,分三个学期修完,总计4.5学分。二、选课公共体育选项课实行网上选课,学生根据选课时间和自己的兴趣爱好选课;(一)、对象:进入大二体育选项课程学习的学生;(二)、选课:学生根据个人的身体条件,结合个人的兴趣爱好,选择自己的喜欢的项目与老师;(三)、上课:必须按

7、自己所选择的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四)、选课操作:学生在规定时间,按规定在网上实施操作,根据提供的选课项目资料,按照先选先中,选满为止的原则,选择任课教师和学习项目,选课成功并确认后,不能更改;(五)、注意事项:1、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选课操作,因个人原因不选课者按重修处理;2、选课成功并得到确认的学生,不能更改,必须上课,如无故缺课按旷课处理。三、考核与评价 (一)、公共体育所有课程均为考试课程,学生成绩按百分制记载;(二)、公共体育课程考核的组织安排,由体育系公共体育教研室负责,根据课程的特点,采用统一考核,交叉考试、比赛等形式进行,考核时学生必须携带考试证; (三)、对学生

8、的学习评价,从专项技术、技能,专项素质,运动参与,理论四方面综合进行评价,各项所占考核的比例为:专项技术30%,专项技能或专项素质40%,理论20%,运动参与10%;(四)、在考核成绩中,期末考核的各单项成绩考核分值应在50分(百分制)以上,期末考试综合成绩在55分以上,方能与平时综合成绩进行总评。否则该学期课程成绩评为不及格。四、缓考(一)、学生出现如下情况,可以申请缓考:1、 因受伤、疾病、或其它特殊事件的影响,不能完成考试的学生;2、 考试期间因突发受伤、患疾病、其它突发事件的影响,不能继续完成考核的学生; 3、对无故旷课或迟到、请假达到违纪处理规定的学生,不能申请缓考,按相关规定处理。

9、对确有特殊原因的,另行处理。 (二)、学生申请缓考,必须在期末考试完成前,提出书面申请,由任课教师确认签字,经学生所在系、院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后生效。逾期不办理者按“旷考”处理。五、补考 (一)、期末考试不及格、已申请缓考的学生须进行补考,两者同时进行,只安排一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补考的学生不另行组织。补考不及格、补考时旷考,须进行重修;(二)、补考学生的名单、补考时间、组织方式、考试项目在次一学期的第一周进行公示。补考一般情况下在第三周前结束; (三)、补考成绩按百分制记载,成绩及格获得相应的学分。六、重修(一)、旷课时数超过本学期课时总学时1/4的学生,须重修本学期课程;(二)、因病、因事

10、请假超过本学期课时总学时1/3的学生,须重修本学期课程;(三)、旷考、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的学生,直接进入重修;(四)、补考不及格、补考旷考、缓考补考不及格的学生须重修;(五)、因个人原因末选课或选课后不按规定上课的学生,按重修处理。重修的申请按学院重修管理规定进行。重修学生随下一年级所对应的学期重修,采用跟班、单独组班的形式进行,重修学生须参加正常的学习与期末考核总评,成绩按百分制记载。八、体育保健班学生的认定。(一)、对象:有生理缺陷、体弱和患急、慢性疾病,受伤导致运动机能障碍的学生;(二)、办理。体育保健班的学生在申请进入保健班学习时,须出具相关县级医疗单位的医学证明,学生所在院、系的确认

11、证明,到体育系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进入保健班学习。对已经进入保健班学习的学生依据自身实际情况也可以申请转出保健班进入正常班级的课程学习;(三)、一、二年级体育保健班的学生不参与选课,直接到体育系登记进入体育保健班学习。进入选项课程阶段的学生,在完成选课后,确因实际情况申请进入保健班学习的学生另行处理;(四)、体育保健班的学生考核合格,可获得相应学分;(五)、体育保健班的学生考核管理与非保健班学生一样。九、违纪处理(一)、无故旷课三次、因病因事请假四次,迟到两次按一次旷课计,该学期课程评价按不及格处理,可正常补考。因特殊事由请假的学生,在提供相关手续证明后,不进行违纪处理;(二)、无故旷课累计超过该

12、学期总学时1/4的学生,因病因事请假超过1/3的学生,经核实后,取消考试资格,不给予正常补考机会,进入重修,教师在记分册备注栏注明“取消考试资格”字样,并通知通知学生所在系、院;(三)、无故不参加考试,以旷考论,期末成绩以“零分”计,不给予正常补考机会,进入重修,教师在记分册备注栏注明“旷考”字样;(四)、凡在公共体育课程的各类考核过程中发生替考、代考、擅自修改成绩、模仿教师签名、伪造手续证明等现象,视为考试作弊,经核实后,按乐山师范学院考试作弊界定标准及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并在记分册备注栏注明“作弊”字样。十、学分奖励为提高我院的竞技体育水平,促进学院的体育文化建设,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竞技训练与课外体育协会。对参与者给予一定的体育奖励学分,具体的管理细则见乐山师范学院公共体育奖励学分实施办法。十一、其它1、本暂行办法从学院2007级开始执行,05、06级体育补考不及格的学生不进行重修,在毕业前进行一次补考。补考及格可获得相应的学分。2、本暂行办法从2008年9月开始执行,由体育系公共体育部负责解释。 乐山师范学院教务处乐山师范学院体育系二零零八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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