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异地对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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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源异地对接管理办法为加快全国市场推进速度,有效解决各分支机构异地资源对接和商家落地服 务,明确相互之间的职责和利益,特制定本办法。一、定义:1、转出方:战略运营合作商、系统运营代理商(下称:合作方)以及各 分支机构员工。2、接收方:对接资源落地方所属分支机构。二、客户资源异地对接原则 所有异地对接的资源,均由落地行政区域的分支机构进行对接,对接内容包 括洽谈、签约、后续跟进、落地服务等。三、资源对接方式和流程1. 合作方可通过兑兑碰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889791 转人工)向集团总 公司异地资源对接调度中心(隶属集团总公司管理中心)申请资源对接。2. 分支机构各部门员工转出的资源(包括

2、合作方委托员工对接的异地资 源),需由所在地分支机构以书面方式向集团总公司资源对接调度中心提 交资源异地对接信息表(见附件),未向异地资源对接调度中心提交 资源异地对接信息表的,一律不计入转出方业绩。四、对接职责:1、转出方分支机构:1)紧密配合和服务合作方对其外阜资源进行有效盘活。2)对已确定并有意愿开拓外阜资源的合作方,需及时与异地资源对接调度 中心联络,并上报资源异地对接信息表。3)对资源转出的合作方做好跟进工作,及时了解资源转出情况,并积极向 合作方反馈;2、接收方分支机构1)自接到异地资源对接调度中心下发的资源异地对接信息表或其他方 式给予的客户资源信息后三日内进行联络对接,包括但不

3、限于拜访交流、 签约完款、落地培训服务等,并将对接情况在三日内以邮件形式将资 源异地对接信息表反馈给异地资源对接调度中心。2) 将接收的合作方资源纳入分支机构整体业务,安排业务人员做好服务工 作。3、集团总公司异地资源对接调度中心1) 异地资源对接调度中心隶属集团总公司管理中心,在得到各地转出方的 异地资源信息后,应及时登记备案,并根据资源接收方实际情况,分别 向集团总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或分支机构传达异地资源信息情况,及时进 行督导落实资源落地情况,同时积极向转出方予以反馈。2) 做好异地资源转出方和接收方两地的业绩统计和奖励。3) 做好异地资源对接前后相关人员的身份确认和回访,对违规者进行严肃

4、 查处。五、转出方和接收方利益分配1) 所有异地资源,全部按照100%计入接收方业绩。2) 分支机构员工,对接本分支机构行政区域以外的资源,额外给予奖励,该奖励不计入考核和各类绩效奖金。具体奖励标准如下:转出方资源首次签约类型转出方分支机构员工一次性奖励城市合伙人合同回款总额的1%,即150万奖励1.5万战略运营商系统运营代理商合同回款总额的3%,即15万奖励4500元联盟商家合同回款总额的5%,即1.5万奖励750元备注:在首次签约一个月内,客户升级并完款的,按照最大利益给予转出方奖 励。如某分支机构转出资源首次签约的是联盟商家,一个月内又升级为运营商, 则按照联盟商家和运营商给与转出方奖励。3) 连锁商家连锁店佣金计算办法: 如转出方对接的是商家在本行政区域以外的连锁店,按照可计入业绩部分测 算,首次合同完款业绩 100%计入转出方,续充积分业绩按照以下公式分别计入 业绩:当月业绩计入=当地连锁店积分流转量*15%*计入业绩部分比例 四、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开始执行。五、本办法由集团总公司运营中心及风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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