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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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文件编号本标准规定了手提式灭火器在安全和使用性能方面必须达到的要 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手提式灭火器。1 定义2 分类3 技术要求4 试验方法1 定义11 手提式灭火器:指能在其内部压力作用下,将所充装的灭火 剂喷出以扑救火灾,并可手提移动的灭火器材。12 设计压力:指具有最大额定充装量的灭火器*(或贮气瓶)在60 C时的内部平衡压力。13 有效喷射时间:指将灭火器保持在最大开启状态下,自灭火 剂从喷嘴喷出,至灭火剂喷射结束的时间(有效喷射时间不包括: 驱动气体的喷射时间;化学泡沫灭火器的喷射距离在1米以内的喷 射时间)。14完全喷射:指灭火器喷射至其内部压力与外界环境压

2、力相等 时的喷射。15喷射剩余率:指额定充装的灭火器在完全喷射后,内部剩余 的灭火剂量相对于喷射前灭火剂充装量的重量百分比。16 喷射滞后时间:指自灭火器的控制阀开启或达到相应的开启 状态时起至灭火剂从喷嘴开始喷出的时间。17A 类火:指固体有机物质燃烧的火。这类物质在燃烧后,通常 会形成炽热的余烬。18B 类火:指液体或可融化固体燃烧的火。19C 类火:指气体燃烧的火。110D 类火:指轻金属燃烧的火。111 贮气瓶式灭火器:指灭火剂由灭火器上的贮气瓶释放的压缩 气体或液化气体的压力驱动的灭火器。112 贮压式灭火器:指灭火剂由贮于灭火器同一容器内的压缩气 体或灭火剂蒸气的压力驱动的灭火器。

3、113 化学反应式灭火器:指灭火剂由灭火器内化学反应产生的气 体压力驱动的灭火器。2 分类21 灭火器按充装的灭火剂分类:a. 水型灭火器(包括酸碱灭火器);b. 泡沫型灭火器;c. 干粉型灭火器;d. 卤代烷型灭火器(指二氟一氯一溴甲烷和三氟一溴甲烷灭火器)e. 二氧化碳灭火器。*本标准所称灭火器,如无特殊说明,均指手提式灭火器2. 2 灭火器按驱动灭火剂的压力型式分类:a. 贮气瓶式灭火器;b. 贮压式灭火器;c. 化学反应式灭火器。3 技术要求3. 1 重量规定灭火器的总重量不得大于 20 公斤。其中二氧化碳灭火器的总重量 允许增至28 公斤。3. 2 喷射性能灭火器在205C时的喷射性

4、能应符合3. 2. 1-3. 2. 4款的规 定。试验方法见4. 1条。3. 2.1灭火器的有效喷射时间不得少于表1的规定。表1天火剂重kg:或 1水型或 泡沫型s其他类型S61330S3630951040121040153. 2. 2喷射剩余率不得大于10%。3. 2. 3喷射滞后时间不得大于5秒。3. 2. 4可间歇喷射的灭火器,每次间歇喷射的滞后时间不得大于 3秒3. 3使用温度性能3. 3. 1灭火器的使用温度应取下列规定的某一温度范围。a. +4C_ 55C;b. 10C_ 55 C;c. 20C_ 55 C;d. -40C_ 55C;e. 55C +55C;3. 3. 2灭火器在使

5、用温度范围内的喷射性能应符合3. 3. 2. 13. 3. 2. 3项的规定。试验方法见4. 2条。3. 3. 2. 1有效喷射时间的偏差不得大于205C时的有效喷射时 间的 25%。且在最高使用温度时的有效喷射时间不得小于6秒。3. 3. 2. 2喷射剩余率不得大于15%。3. 3. 2. 3喷射滞后时间不得大于5秒。3. 4灭火性能3. 4. 1扑灭A类火的级别用于扑救A类火的灭火器的灭火性能,以级别表示。它的级别代 号由数字和字母A组成,数字表示级别数,字母A表示火的类型。A类火的灭火试验方法见4. 3条。灭大器扑救A类火的能力,不得小于表2规定的级别。表2级别代号干紛吨水或泡沫13A1

6、5A2367BA45912AEE2LA103. 4. 2扑灭B类火的级别用于扑救B类火的灭火器的灭火性能,以级别表示。它的级别代 号由数字和字母B组成,数字表示级别数,字母B表示火的类型。B类火的灭火试验方法见4. 4条。灭火器扑救B类火的能力,不得小于表3规定的级别。圾别代号干紛 kg:卤代烷kg一氧化碳 k吕泡沫1B0.522B11363B54B2795B27B38B410B412B5百14D613BS20B103. 5密封性能贮压式灭火器和贮气瓶应具有可靠的密封性能,其泄漏量应符合3. 5. 13. 5. 4款的规定。3. 5. 1由灭火剂蒸气压力驱动的贮压式灭火器和二氧化碳贮气 瓶用称

7、重法检验泄漏量。灭火器的年泄漏量不得大于灭火剂额定充 装重量的5%或50克(取两者的小值)。贮气瓶的年泄漏量不得 大于额定充装重量的5%或7克(取两者的小值)。试验方法见4. 5. 1 款。3. 5. 2充有非液化气体的贮压式灭火器和贮气瓶,应用测压法检 验泄漏量。灭火器每年的压力降低值不得大于20C时额定充装压力的10%。 试验方法见4. 5. 2款。3. 5. 3可间歇喷射的贮压式灭火器在部分喷射后的泄漏量,按4. 5. 3款的方法进行检验,5分钟后灭火器的内压值(或灭火剂 重量),不得小于前一次测量的内压值(或灭火剂重量)的75%。3. 5. 4可间歇喷射的贮气瓶式灭火器的泄漏量按4.

8、5. 4款的方 法检验,15分钟后的压力降不得大于灭火器在202C时内压的10%。38 机械强度 灭火器的零件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361 灭火器(或贮气瓶)筒体的最小壁厚, 应按气瓶安全 监察规程一 79*中规定的壁厚计算公式确定。其中壁厚附加量应 按灭火器实际情况确定。362 灭火器(或贮气瓶)的筒体, 受内压的器头及筒体与器 头的连接零件等,应按 461 款的方法进行水压试验。 水压试 验压力应为灭火器(或贮气瓶)设计压力的 15 倍。试验时不得 有渗漏和宏观变形等影响强度的缺陷。363 灭火器(或贮气瓶)应按462 款方法进行水压爆破试 验。爆破口应呈塑性破坏,爆破时不得产生碎片,爆破压

9、力不得小 于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一 79附录1 中爆破压力计算公式计算 所得的值。364灭火器应按47条的方法进行振动试验。 试验后不得产 生裂纹和显著变形等缺陷,并应能正常操作。其泄漏量应符合 351 款或 352 款的规定。365 用于舟、车上的灭火器应设有装夹灭火器专用的固定架, 固定架的结构应简单可靠,取用方便。固定架应与灭火器一起进行 振动试验。试验后不得产生裂纹及影响灭火器取用等缺陷。366灭火器应按48条的方法进行冲击试验。试验后, 灭火 器不得出现灭火剂或驱动气体的释放现象。37 抗腐蚀性能*本标准引用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一 79,由国家劳动人事部 (79 )劳总锅 18 号文公布

10、。若今后该规程改变,则按改变后的 相应规定执行。灭火器的外部表面应议具有抗大气腐蚀的性能,内部表面应具有抗 灭火剂腐蚀的性能。371 灭火器应按 491 款的方法进行外部盐雾腐蚀试验。试 验后不得影响灭火器操作及其强度。372 灭火器应按 492 或 493 款的方法进行内部腐蚀 试验。试验后,灭火器的内表面涂层不有肉眼可见的气泡、龟裂和 剥落等缺陷。如无涂层的,其内表面不得有肉眼可见的锈斑。38 内部压力检测装置 凡充有驱动气体的贮压式灭火器,应设有能显示灭火器内部压力的 压力表或压力检测仪的连接装置。压力表或连接装置应与灭火器一 起经受整体试验,并应符合 381389 款的规定。381 压

11、力表的结构应简单可靠,显示清晰。压力表的最大量程应为灭火器在20C时工作压力的1. 5 2. 5 倍。压力表的零位、指示灭火器在20C时的工作压力和压力表最 大量程的位置,应有刻度和数字表示。压力表上的工作压力范围用绿色表示,从零位到工作压力下限的范 围用红色表示。压力表上的工作压力范围是指灭火器在使用温度范 围内所对应的工作压力。3. 8. 2压力表的误差应符合下列规定,并按4. 10. 1 款的方法 进行检验。a工作压力:允许误差为灭火器在20C时工作压力的士4%;b零位:允许误差为灭火器在20C时工作压力的士6%;c最大压力:允许误差为灭火器在20C时工作压力15%。3. 8. 3压力表

12、应按4. 10. 2款的方法进行静压试验。试验后, 其结果仍应符合3 . 8. 2款的规定。3. 8. 4压力表应按4. 10. 3款的方法进行超负荷试验。试验后指针与初始零位的偏差不得大于灭火器在20C时工作压力的4%。3. 8. 5压力表应按4. 10. 4款的方法进行耐压试验。 试验时 不得有泄漏和破裂现象。3. 8. 6压力表应按4. 10. 5款的方法进行爆破试验, 压力表 的弹簧管等弹性元件的爆破压力应大于火火器在20C时工作压力 的 8 倍。3. 8. 7压力表应按4. 10. 6款的方法进行交变负荷试验。试验 后,仍应符合3 . 8. 2款的规定。3. 8. 8压力表成按4.

13、10. 7款的方法进行防水试验。试验后, 表盘正面内不得有积水现象。3. 8. 9压力表应按4. 10. 8款方法进行气密性试验, 试验时 不得出现气泡等泄漏现象。3. 8. 10测量灭火器内压的连接装置应使用方便、可靠,并应设 有安全帽等保护装置。3. 9橡胶和塑料件要求灭火器上使用的橡胶和塑料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能。3. 9. 1承受内压的像胶和塑料件应按4. 11. 1款的方法进行爆 破试验(喷射软管除外)。其爆破压力应大于灭火器在60C时它 所承受的最大压力的5倍。3. 9. 2灭火器内部的橡胶和塑料件应按4. 11. 2款的方法进行 热稳定性试验。试验后,不得出现断裂和明显变形

14、等缺陷。3. 10结构要求3. 10. 1灭火器的操作机构应简单灵活,性能可靠。3. 10. 1. 1操作机构应设有保险装置,保险装置的解脱动作应 区别于灭火器的开启动作,且能显示灭火器是否开启过。保险装置 的解脱力不得大于100牛顿。3. 10. 1. 2操作机构的开启动作应能一次完成。除化学反应式灭 火器以外,在55-0/5C时,操作机构的开启力不得大于表4的规 定。表4开启方式最大开启力N用一只手指100用貝手200300 (一氧化碳灭火器)扌童击4003. 10. 2水、泡沫、干粉型灭火器应设有卸压结构,以保证在滞 压情况下能安全拆卸。3. 10. 3干粉、卤代烷型及二氧化碳灭火器的灭火剂量大于或等 于4公斤(升)时,应设有可间歇喷射的结构和喷射软管。软管长 度应不小于灭火器筒身高度的80%。喷射软管和接头在灭火器的 使用温度范围内应能可靠工作;其爆破压力应大于灭火器在60C 时它所承受的最大压力的3. 5倍。其中二氧化碳灭火器的喷射软管和接头的爆破压力应大于灭火器在60C时它所承受的最大压力 的 1 5 倍3104 灭火器喷嘴出口处如设有防尘盖等塞盖的,应保证当喷 射出灭火剂时能够自动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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