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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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使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实现毕业生的充分就业,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的方针,遵循“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和“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其他急需人才的地方去建功立业。第三条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的指导下,毕业生就业本着公正、公平、

2、择优、自愿的原则,在学校统一组织、管理和指导下,通过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签订就业协议,委培或订单培养的毕业生按合同约定就业。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院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第二章机构职责第五条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在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统筹管理。各系部成立相应的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学生的就业管理工作。第六条学院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招生就业办公室、学生处、教务处、办公室、团委、各系部的负责同志等,就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第七条招生就业办公室工作职责:在学院党政的领导和指导

3、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意见,全面负责我院毕业生就业管理的各项工作:1、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就业管理工作细则;2、负责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及时向主管部门和相关用人单位报送毕业生信息情况;3、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和就业市场调研,积极拓展就业渠道,不断开发毕业生就业市场;4、开展毕业教育和就业指导;5、收集需求信息,开展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负责毕业生的推荐工作;6、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统计上报就业率;7、完成主管部门及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8、开展其它与学生就业指导相关的工作第八条各系部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4、制定本系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2、负责本系毕业生资格的初审工作;3、进行毕业教育和具体的就业指导工作;4、组织学生参加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择优推荐毕业生;5、负责毕业生推荐表的审核;6、负责学生就业协议书或就业证明的审核鉴定;7、完成学院安排的其它就业指导相关工作。第三章就业方式和程序第九条国家按计划任务招收的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经学校和各级政府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单位。委培生和定单培养生按合同就业。第十条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从新生进校开始,贯穿整个大学学习期间,每个学期的指导侧重点不同。第十一条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程序分为:制订工作

5、计划、就业指导、收集发布信息、供需见面及双向选择、毕业生资格审查、派遣等。第十二条就业指导和毕业生联系就业等活动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第四章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毕业生鉴定第十三条学院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与服务,就业指导的重点是对学生进行就业政策、就业法规与就业形势的宣传,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择业观和职业道德观教育,以及求职择业技巧和职业生涯规划等训练。第十四条毕业生就业指导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结合各系、各专业特点,注意针对性和实效性,采用授课、报告、讲座、咨询和实践训练等多种形式来开展。第十五条就业指导与入学教育和毕业教育相结合,教育学生正确处理好国家需要与个人发展的关系,积极投身基层

6、建设,到祖国最需要地方去工作,走与实践相结合的成才之路。第十六条各系部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对毕业生做出毕业鉴定。毕业鉴定主要包括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的基本情况。各系要认真组织,坚持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毕业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综合能力等方面情况做出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价。第五章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第十七条学院实行学生就业信息登记制度。凡需录用应届毕业生的用人单位,需到我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办理需求信息登记。招生就业办公室通过网站、宣传信息栏、广播等多种途径,及时向全院毕业生公布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第十八条供需见面和双向

7、选择活动是落实毕业生就业计划的重要方式。招生就业办公室和各系可通过信函、电话、信息网络和走访等多种形式积极与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联系,广泛收集就业信息,积极拓宽就业渠道,组织毕业生参加供需见面洽谈会,为毕业生择业与用人单位择人创造条件和提供服务。第十九条毕业生必须如实填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其它推荐材料。学习成绩由所在系审核盖章方为有效。第二十条毕业生持学校统一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推荐材料参加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毕业生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单位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要签订就业协议书。第六章就业协议第二十一条就业协议书是由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印制的,是毕业生就业派遣和户口迁

8、移的重要依据。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第二十二条就业协议书是由学生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应将双方的信息准确完整的填写,同时学生本人和用人单位要签名、盖章,需要按协议书直接派遣的,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档案接收部门)需要签字盖章。第二十三条就业协议书签订程序如下:学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双方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名盖章;将协议书及时交回所在系部,经系部审核后交到院招生就业办公室,由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汇总后统一交到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备案,作为考察我院毕业生就业率的依据。第二十四条采用欺骗等违法手段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法律

9、责任。第七章毕业生资格审查和派遣第二十五条院招生就业办公室会同教务处和有关部门,按规定认真做好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并及时上报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第二十六条学院将根据学生提供的就业证明材料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编报就业派遣方案,经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签发报到证。第二十七条在规定的时间内暂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按规定将其派遣到户籍所在县(市、区)人社局或人才交流中心,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持报到证到当地的人社局或人才交流中心报到。第二十八条在派遣过程中确因特殊情况,毕业生要求调整改派的,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提出改派申请,具体请参照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10、网站上的改派流程图。第二十九条学校积极帮助残疾学生等确有就业困难的群体联系就业,对毕业半年后未就业并自愿申请就业的毕业生进行失业登记,重点协调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优先推荐就业。第三十条报到证遗失,在规定的期限内按下列手续补办:1、个人写出申请;2、在原派谴单位所在地新闻媒体上声明遗失;3、提供报到证第二联复印件;4、到招生就业办公室办理;5、持相关材料到安徽省政务中心教育厅窗口办理。第八章违反规定的处理第三十一条对违反就业协议或不履行定向、委托培养合同的毕业生按协议书或合同书的有关条款办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由学校报省就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由学院将

11、其档案转至家庭户籍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1、不顾国家需要,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多方教育仍拒不改正的;2、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3、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无理要求用人单位退回的;4、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第三十三条对利用职权干涉毕业生就业工作或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由主管部门或校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检察机关处理。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_年_月_日起试行。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更好地为祖国振兴和社会发展服务,维护毕

12、业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市的有关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规程。第二条学生是国家按计划培养的专门人才,毕业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的指导下,按有关规定就业。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第三条我国毕业生就业方针政策是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第四条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学校的领导下,设立校、院两级工作机构。学校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所属的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各院设立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学校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13、,领导全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制定学校就业工作的发展规划,协调、指导、检查、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和各院的就业工作;讨论决定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六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隶属招生就业处)是学校一级的学生就业指导工作职能部门,在招生就业处的业务指导下,负责全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管理与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为:1、根据国家、吉林省和_市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及细则,部署本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2、负责学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和统计工作,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毕业生资源情况;3、积极向用人单位宣传介绍学校情况,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国范围内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建立和维护

14、学校就业网站,并通过网络等及时发布就业信息,把就业网站作为就业政策宣传和就业信息传播的主阵地;4、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咨询与服务,建立用人单位信息资料库等服务;5、负责联系用人单位,审查在学校内进行招聘活动的用人单位资格,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6、规范毕业生推荐工作,管理毕业生就业协议,督促毕业生及用人单位履行就业协议,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合法权益;7、做好就业协议书的发放工作,指导、审核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8、开展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进行毕业生毕业去向跟踪调查,收集毕业生相关就业证明材料;9、通过对所

15、收集就业信息的分析,预测社会在一定时期内对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趋势,为学校及时调整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培养模式提供参考意见;10、组织开展毕业生教育活动、毕业典礼和毕业生离校派遣工作;11、布置、协调、指导、检查各系毕业生就业工作,不定期公布各系、各专业就业情况;12、做好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转移毕业生党团组织关系和毕业生档案的交寄的有关工作;13、负责对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14、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15、做好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第七条各院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毕业年级各专业辅导员为就业指导员,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的业务指导下,具体负责本院毕业生就业的指导、管理与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为:1、制定本院毕业生就业教育和毕业教育工作计划,研究决定本院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在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下,全员化、全程化开设就业指导课,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就业指导、就业教育和管理工作;3、积极联系就业单位,审查在学校内进行招聘活动的用人单位资格,及时公布就业需求信息,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和情况介绍工作,组织安排毕业生参加供需见面活动;4、做好毕业生就业推荐鉴定和毕业鉴定工作;5、进行毕业生毕业去向跟踪,收集就业证明材料,做好登记、上报工作;6、配合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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