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业非主营收费项目如何计缴增值税--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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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住宿业非主营收费项目如何计缴增值税?-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住宿业企业(以下简称宾馆)往往在正常提供餐饮和住宿服务之外还会提供其他一些收费服务项目,如客房内设置的小酒吧,大堂内设置的小卖部,餐厅部在提供餐食服务的同时,向客人售卖各种烟酒及饮料,为客人提供卡拉OK、桌球、游泳等收费服务项目及店面房出租等,对于这些项目,究竟应该如何纳税,实务中往往有不同意见,为此,本文从五个方面分别分析如下。 一、 关于小酒吧的纳税问题从三方面分析:1、客房设置小酒吧是为了方便客人对部分小商品的消费需求,不属于住宿服务必须有的服务内容,如很多中低档宾馆或酒店的客房就没有设置小酒吧,很明显,这

2、种服务是宾馆在提供住宿服务之外增加的一项服务,尽管是同一个销售对象,但由于小酒吧销售商品与销售住宿服务没有必然内在联系,不属于同一项销售行为,根据税法对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的定义,所以,对客房小酒吧的销售不应确认为混合销售,而应属于兼营行为。2、对于小酒吧的兼营行为,应按其性质单独判断为销售货物,并按照17%的增值税税率计缴增值税。假设某宾馆小酒吧某月取得销售收入(含税,下同)为11700元,则相关涉税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11700元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元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元3、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

3、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因此,对有小酒吧兼营销售货物的宾馆,应当特别注意分别核算销售住宿服务和销售货物的销售额,否则,将会被税务部门按照从高适用税率的原则计缴增值税。由于销售住宿服务和销售货物分别适用6%和17%的增值税税率,差异很大,所以,宾馆必须严格分别核算两项不同性质的收入,否则将会大大增加自身的增值税税负,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二、关于小卖部的纳税问题对宾馆自行经营的附属小卖部究竟是按混合销售还是按兼营行为纳税的问题,需

4、从两方面分别进行分析。1、很多宾馆内都设有小卖部出售各类商品,很明显,这种服务是宾馆增加的服务,与住宿服务不属于同一项销售行为,因此,不属于混合销售。实际上,该情形与在宾馆客房设置小酒吧一样,只不过小酒吧是自助式,小卖部属于人工服务,但都属于兼营销售货物的行为,都应按照销售货物计缴增值税(涉税会计处理与前述客房小酒吧相同,略)。2、宾馆一定要严格分清小卖部和小酒吧销售货物与客房销售住宿服务不同性质的收入,确保不因为核算不清晰、不规范使得税务机关从高适用税率计征增值税。 三、餐厅部向客人售卖各种烟酒及饮料的纳税问题餐厅部在提供餐食服务的同时向客人售卖各种烟酒及饮料等,究竟是按照混合销售还是按兼营

5、行为纳税?需从两方面分析:1、餐厅部在为客人提供餐食服务的同时向客人售卖烟酒及各种饮料等,实际上是在提供餐饮服务的整个销售行为过程中存在着两项销售行为,一是销售餐食服务,二是销售货物,属于常见餐饮服务模式。很明显,该行为符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的定义,再由于宾馆属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所以,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应作为混合销售按餐饮服务一并缴纳6%的增值税。假设某宾馆餐厅某月售卖烟酒共取得收入10600元,则相关涉税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106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6、项税额6002、宾馆在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不可避免需要向客人提供烟酒和饮料,而且价格较一般超市偏贵,尽管烟酒、饮料和菜肴可以单独计价,且似乎属于兼营行为,但由于售卖这些烟酒及饮料已属于餐饮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凝聚了服务人员和厨师的劳动,共同形成了完整的餐饮服务,所以,应该属于一项销售行为,应定性为混合销售。 四、对客人提供各类收费服务项目的纳税问题宾馆往往会为客人提供卡拉OK、桌球、游泳等非免费服务项目,对于这些收费服务项目,究竟应该如何纳税,分别从两方面如下:1、尽管这些服务在很大程度上与住宿服务有着密切关联,但不属于行业惯例,仅是宾馆为提高住宿服务的品质和档次而另外增加的服务。尽管涉及

7、服务,但没有涉及货物,且不属于同一项销售行为,所以不属于混合销售行为,而应该属于兼营行为。2、尽管宾馆提供的健身、休闲、娱乐等服务与住宿服务同属生活服务大税目的范畴,但各具体服务所属的行业不同,应分别适用文化、体育及娱乐服务不同的子税目及相应税率,但相应的增值税税率均为6%。假设某宾馆某月上述收费服务共收取服务收入10600元,则相关涉税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106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00 五、对外出租店面房如何纳税的问题宾馆往往会在大堂内出租一些店面房,以向承租者收取一定的房租,显然,该行为属于独立的经营行为,应由宾馆按租金收入缴纳不动产经营租赁11%

8、的增值税,同时还要按照租金收入缴纳12%的房产税。假设某宾馆某月取得房租收入11100元,则相关涉税会计处理为:1、借:银行存款111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002、借:管理费用房产税1200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1200 作者:沙兵 刘志耕 单位:江苏如皋市地方税务局 江苏南通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结语:税务筹划做为企业集团的一项重要战略组成部分,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和财务人员所认可并应用。在实际操作中要考虑的因素还很多,远不止本文上面所提到的内容,因此,在具体的实务操作中我们一定要培养正确的纳税意识,树立合法税务筹划观念,深入研究税法规定,充分领会税法精神,做到合理筹划并纳税,以达到合理运用企业有限的资金,增加企业效益,促进企业稳定长远的发展。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针对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企业的风险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风险管理措施,为税收筹划的成功实施做到未雨绸缪。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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