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木耳标准综合体编制说明

上传人:工**** 文档编号:561340256 上传时间:2024-02-17 格式:DOC 页数:16 大小:11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黑木耳标准综合体编制说明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黑木耳标准综合体编制说明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黑木耳标准综合体编制说明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黑木耳标准综合体编制说明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黑木耳标准综合体编制说明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黑木耳标准综合体编制说明》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黑木耳标准综合体编制说明(1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陕西省地方标准 黑木耳标准综合体编制说明汉中植物研究所陕西理工学院汉中市质量监督局陕西省食用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二一五年七月黑木耳标准综合体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起草单位和主要人员1、标准制定任务的来源2011年汉中植物研究所向陕西省科技厅申报了“黑木耳标准综合体研制及应用”项目,编制“黑木耳标准综合体”作为该项目的内容之一。标准制定得到汉中市科技局和汉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支持和肯定。本标准综合体的编制工作严格按照GB/T 12366.491综合标准化工作导则 标准综合体规划编制方法的要求进行编写。通过调研、讨论、意见征求、专家审查、反馈意见修改、第三方验证等过程研制。本标准综合体的制定工作具体

2、由汉中植物研究所负责。2、主要起草及参加起草的单位和人员(1)本标准综合体主要起草单位汉中植物研究所、陕西理工学院、陕西省食用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汉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陕西宁强羌笛食品有限公司。(2)参与本标准综合体起草单位陕西森盛菌业科技有限公司、宁强县万信食用菌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天美绿色产业有限公司、 宁强县真菌研究所。(3)本标准综合体主要起草人员与分工标准起草总负责人:谢海彬 ;标准编制说明撰写总负责人:解修超; 验证报告撰写总负责人:赵赟鑫 。详见附件一。二、制定本标准综合体的目的和意义黑木耳(Auricularia auricular)又称木耳、光木耳、细木耳。在真菌分类中

3、,隶属于担子菌纲、木耳目、木耳科、木耳属。黑木耳在我国29个省份均有分布,是我国传统的出口商品之一。黑木耳不仅营养丰富,而且具有较高的药用价值,具有益气强身、活血止痛等功效。黑木耳属胶质体,具有很强的吸附作用,能吸收残留在人体消化系统中的杂质并排出体外,是从事采煤、纺织、化工等工作人员的保健食品。多年来,以黑木耳、香菇为主的食用菌生产,一直是我省汉中、安康、商洛3市山区群众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据资料统计,我省每年种植黑木耳100万架,年产黑木耳4万多吨、产值近20亿元,是我省农业经济中的一项主导产业。长期以来,黑木耳生产以传统的小规模分散种植方式为主体,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落后。我省还没有建立与

4、黑木耳产业发展规模和水平相适宜的、系统规范的生产技术标准。造成我省黑木耳产品的质量低下,产量不稳定,产品市场竞争力不强,附加值小,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低。目前,我国有关黑木耳生产的相关标准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黑木耳菌种(GB 19169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卢氏黑木耳(GB /T233952009)和甘肃省地方标准康县黑木耳,产业标准体系尚未形成,远远不能满足产业健康发展的要求。因此,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黑木耳生产、流通和管理工作,提高农户生产技术水平及经济效益,加快黑木耳标准化生产,确保黑木耳菌种生产、栽培、采收及加工、检验、贮存、运输等工作的组织管理

5、有章可循,制定陕西省地方标准综合体(DB 61/T XX2015),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黑木耳生产、流通和管理工作提供可靠的技术保证,使我省黑木耳生产能尽快与国际上同类产品接轨,为我省农产品走出国门,占领国外市场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同时,为农民增收,为企业增效,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本标准综合体制定的原则和过程1、本标准综合体编制原则在本标准综合体编制过程中,我们遵循了“先进性、实用性、统一性、规范性以及 最大自由度”的原则,注重了标准的可操作性。(1)标准结构和编写规则严格遵守GBT1.1-2009的规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必须现行有效。(3)标准的内容与现行

6、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上级强制性标准相一致,不得抵触。(4)力求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在指标上力求科学、先进、可行,为大量生产及改进留有余量,以便于能指导生产。2、本标准综合体编制过程2011年11月8日汉中植物研究所向陕西省科技厅申报了“黑木耳标准综合体研制及应用”项目(见附件1),编制“黑木耳标准综合体”作为该项目的内容之一。2014年 12月1日,汉中植物研究所、陕西宁强羌笛食品有限公司、陕西省食用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汉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就本标准综合体的编制事宜进行了协商,组建了“黑木耳标准综合体起草项目组”。标准起草项目组组建后,首先收集了国内外有关资料,了解黑木耳生产技术发展动态,

7、于2015年3月1015日对汉中市西乡、留坝、勉县、宁强、略阳等黑木耳主产县作了实地考察、调研,明确了工作重点。2015年 4月1日,项目组召开了工作会议。会议上进一步明确了本地方标准综合体的构成(即由8个子标准构成),对工作组成员分工(见附件1)、工作进度和要求作了具体安排。2015年 5月10日,项目组对标准起草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讨论。2015年 6月1日,项目组召开标准统稿会,审阅了各子标准初稿,对各子标准的标准格式、表达方式、内容等依据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1.1-2009)作了规范。2015年 8月10日,项目组组织召开了标准征求意见会,邀请了汉中市科

8、技局、汉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汉中市农业局、汉中市林业局、陕西森盛菌业科技有限公司、宁强县万信食用菌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宁强县真菌研究所等单位相关人员,对项目组所编写的各个子标准征求意见,并逐条进行了讨论、修改完善。此外,受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委托,汉中植物研究所还向省内外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及汉中黑木耳主产区、黑木耳深加工和经营单位发放征求意见表40余份,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回收征求意见表30余份。项目组对所反馈意见进行了分析讨论,并对标准文本进行了修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及处理情况见附件3.四、国内外相关标准分析目前尚未检索到国外同类标准。检索到的国内同类标准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

9、业行业标准-无公害食品 食用菌产地环境条件 (NY 53582007)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用菌产地环境、栽培基质、土壤质量、水质及产地环境调查与采样方法和试验方法。适用于无公害食用菌产地。该标准未涉及黑木耳栽培环境、供水管网及连作障碍等条件。本标准规定的要求如下:表1 生产用土中各种污染物的指标要求 单位:mg/kg 序 号 项 目 指标值 1镉(以 Cd计)0.40 2总汞(以 Hg计)0.35 3总砷(以 As计)25 4铅(以Pb 计)50 表2 生产用水中污染物的指标要求序 号 项 目 指标值 1浑浊度 3度 2 臭和味 不得有异臭、异味 3总砷(以 As计),mg/L 0.05 4

10、总汞(以 Hg计),mg/L 0.001 5 镉(以 Cd计),mg/L 0.01 6铅(以Pb 计),mg/L 0.05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黑木耳菌种(GB 191692003)本标准规定了黑木耳菌种的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标志、包装、贮运等。在产品方面只规定了菌种质量要求,未涉及液体菌种容器和质量检测方法。本标准规定的菌种质量要求如下:母种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容器完整、无破损、无裂纹棉塞干燥、洁净,松紧适度,能满足透气和滤菌要求培养基灌入量为试管总容积的四分之一至五分之一斜面长度顶端距棉塞4050菌丝生长量长满斜面接种量3535菌种正面外观洁白、纤细,平贴

11、培养基生长,无杂菌菌落斜面背面外观有菌丝体分泌的黄褐色色素于培养基中气味有黑木耳菌种特有的清香,无酸、臭、霉等异味原种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容器完整、无破损、无裂纹棉塞或无棉盖干燥、洁净,松紧适度,能满足透气和滤菌要求培养基上表面距瓶口的距离505接种量46瓶(袋)支菌丝生长量长满容器菌丝体特征白色至米黄色,细羊毛状,生长健壮,菌落边缘整齐培养基及菌丝体培养基变色均匀,菌种紧贴瓶壁,无干缩菌丝分泌物允许有少量无色至棕黄色水珠杂菌菌落无拮抗现象及角变无耳芽(子实体原基允许有少量胶质、颗粒状耳芽气 味有黑木耳菌种特有的清香,无酸、臭、霉等异味栽培种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容器完整、无破损、无裂纹棉塞或无

12、棉盖干燥、洁净,松紧适度,能满足透气和滤菌要求培养基上表面距瓶口的距离505接种量46瓶(袋)支菌丝生长量长满容器菌丝体特征白色至米黄色,细羊毛状,生长健壮,菌落边缘整齐培养基及菌丝体培养基变色均匀,菌种紧贴瓶壁,无干缩菌丝分泌物允许有少量无色至棕黄色水珠杂菌菌落无拮抗现象及角变无耳芽(子实体原基允许有少量胶质、颗粒状耳芽气 味有黑木耳菌种特有的清香,无酸、臭、霉等异味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 (NY T 5282013)本标准规定了食用菌各级菌种的术语和定义、生产场地、厂房布局、使用品种、生产工艺流程、技术要求及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适用于各种各级菌

13、种生产。该标准未涉及黑木耳菌种生产用水、生产时间、液体菌种使用及生产菌种应具备的条件。黑木耳菌种生产技术规程规定了以下内容:(1)、菌种生产单位应具备的条件考虑到食用菌菌种的生产、经营已纳入种子法管理范围,国家对各级菌种生产单位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在黑木耳菌种生产过程中,应限制不具备菌种生产条件的单位进行黑木耳菌种生产。(2)、 生产用水要求生产用水符合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3)、 菌种生产时间安排汉中市范围内,立春以后,气温将维持在10左右,适宜黑木耳点种。因此,菌种生产时间应在当年10月下旬至12月上旬。防止菌种过早成熟而老化,或成熟过晚使点种期延迟,影响黑木耳产量。(4

14、)、液体菌种液体菌种具有生产周期短、菌丝生长整齐、便于规模化生产等优点。为了保证液体菌种作为原种在黑木耳菌种生产中的应用,本标准规定了液体菌种生产的设备要求、种子罐容量以及接种量等内容。(5)、 菌种移植扩大要求结合黑木耳菌种生长慢、菌丝长势弱的特点,为了保证黑木耳菌种早定植、早封面,减少杂菌感染,本标准规定了黑木耳一、二、三级种的移植扩大数量。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黑木耳(GB T 61922008)本标准规定了黑木耳干制产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经过热风、晾晒、干燥加工的黑木耳制品。该标准未涉及黑木耳的采收、初加工及质量要求。等级指标项 目一 级二 级三 级耳片色泽耳面黑褐色,有光亮感,背暗灰色耳面黑褐色,背暗灰色多为黑褐色至浅褐色耳片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自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