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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材湘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甲 方:中材湘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曾建新 副董事长 乙方负责人:刘卫江 财务总监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贯彻执行中材湘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使公司领导及部室、车间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员工人身和设备财产安全。根据国家、中材集团、中材股份、中材水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制度和中材湘潭的安全管理及应急体系要求,公司与财务部签订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一、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及考核1、分管部门从业人员
2、(包括临时工)因工死亡事故0起;每发生(1人/起);罚款3000元;提出通报批评; 2、分管部门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发生因工重伤事故0起;每发生(1人/起),罚款1000元;提出通报批评;3、分管部门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因工轻伤事故0起;每发生(1人/起)罚款600元;提出通报批评;5、分管部门无较大火灾事故;每发生1起,当月罚款1000元;提出通报批评;6、分管部门职业病0例;每发生1例,罚款800元;有毒害废弃物造成二次污染,罚款800元;提出通报批评;7、分管部门发生一次因工死亡二人或以上的事故,除罚款6000元外,否决年底的绩效工资,根据责任大小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就地免职处理;8、以
3、上七项指标中,有一项未完成的,扣除年度安全奖励金。二、月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及考核 (暂不定内容)三、行政处罚凡发生重伤和死亡事故,经事故调查确认,根据责任大小或根据管理领导责任视情节轻重,安全生产委员会给予行政处分;四、安全生产奖励经公司安环部审核确认,财务部完成上述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公司奖励财务部监1500元,并在公司范围内通报表扬。五、责任及生效期限1、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2、本责任书对本职位的继任者具有同等约束力。六、附则1、本责任书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文件,作为本责任书的附件,与本责任书具有同等约束力。2、责任书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中材湘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总监副董事长: 责任人:2011年 月 日 2011年 月 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