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外国承包商和咨询公司打交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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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外国承包商和咨询公司打交道(1)自改革开放初期的1979年至今的近30年间,作为我国外经合作主要内容之一的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取得了世人瞩目的骄人业绩。作为一名曾在不同层面长期从事外经合作业务的技术人员和管理工作者,当我每每看到我国公司“走出去”工作取得长足发展时,在备觉欣慰的同时又颇多感慨。翻开尘封已久的昔日留下的外经工作笔记,几家中国公司在不同时期闯荡国际承包市场的桩桩往事历历在目。透过下面所记与外国承包商和咨询公司打交道的二三事,可从一个侧面看到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足迹。 初闯国际承包市场难免交“学费” 上世纪70年代末期,在改革开放重大国策指导下,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开始举

2、步。资料记载,1979年中建、中土、路桥、成套四家公司对外签约36项,合约金额5117万美元,实现了中国对外承包事业的零的突破;到翌年底,对外劳务合同额累计为3亿美元,派出履约人员合计4000人。而同一时期日、韩和印、巴、菲、泰等国海外工程与劳务输出的年经营规模都在几十亿或超过百亿美元,着实令人称羡。与之相比,我国这项事业至少落后10年。由于我国公司当时既缺少资金、人才和经验,又不知国际市场“水”的深浅,所以只能本着积极而稳妥的原则,实施由小到大,由劳务到承包,由不担风险、少担风险到逐步敢于承担风险,以劳务合作为主的方针。向外国承包商提供所需劳务人员是当时我国公司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的主要途径。在

3、这样的背景条件下,我国一家大型专业对外工程建设公司(下称中方)经过一年时间的项目跟踪,投标和谈判,于1981年3月与法国某公司(下称法方)签订劳务合作合同,由中方向法方提供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和工人。尽管由于劳务价格很低(人月工资平均为281.84美元),被当时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称之为“中国公司在那一地区同期所签合同中价格最低的项目”,但却是当年中国公司所有对外签约的劳务合作项目中合同金额最大的(1113万美元)和派出人员最多的(1281人)项目,在当时的积极影响可想而知。 这项劳务合作项目合同条款尤其是涉及中方人员待遇和经济利益的内容,在往返国际旅费、住宿条件、交通工具、保险和纳税等诸多方面

4、,对于中方都是有利和比较有利的,但也有些条款内容和规定明显不合理或含糊易起争议。譬如合同规定“中方人员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10小时(含施工现场午餐45分钟)”,这是不符合国际劳工组织有关规定和国际惯例(8小时工作制)的;伙食由法方免费提供,包括早餐、普通午餐和丰盛晚餐,但对于何等饭菜是普通午餐,何等饭菜是丰盛晚餐并没有相应的具体餐费或伙食标准,以致于常常法方认为伙食已经很不错了而中方人员并不满意,根本领略不到晚餐的丰盛之处;中方人员在现场工作满11个月可享受一个月的带薪休假,但在合同期最后18个月内不再休假。由于这项工程计划工期为二年半,法方根据施工进度要求中方陆续派人来工地,这就意味着有相

5、当一部分人要干18个月却不能享受带薪休假。法方对中方人员的出勤和工作完成情况严加掌控。合同规定,中方必须每天作好工作日志(记录卡片),由法方现场代表审签确认,包括出勤人员姓名和各自相应资格,实际工作时间和完成任务情况,以此作为每月劳务结算清单依据。此外合同还规定,中方人员一次或一年内累计生病治疗时间与病假超过一个月,应遣送回国并自费换人;中方人员如违反当地法律规定或技术上确不胜任或行为不端,法方将要求中方自费换人。这些内容的合同条款看起来合情合理,实际上蕴含着诸多不确定因素,对中方十分不利。譬如所谓“行为不端”,具体所指包括哪些不良和不当行为,又如何鉴别、衡量和认定,都不明确;而恰恰在这个问题

6、上中方吃了大亏。 据中方项目执行机构在该项目实施后期提供的一份内部财务分析报告披露:该项目执行过程中非正常回国人员和减员合计296人,占报告期实际派出总人数1281人的23.1%。也就是说,差不多在每派出的4人中就有1人属于非正常回国或减员,而这些都是须由中方自费换人替补的,否则就无法完成工作任务,就会履约失信,后果是不言自明的。大量人员非正常回国,不仅对工程施工带来一定影响,而且加大了中方的项目成本,削减了项目的经济效益,可见损失甚大。而被称之为非正常回国和减员的296人中,除了工伤、因病和国内家庭原因而经批准或必须回国的几十人外,有200多人是被法方以“行为不端”为由,强行要求中方遣返回国

7、并自费换人的。 其实法方指责这部分中方工人“行为不端”并非他们品格有什么问题,也没有什么违法和不轨表现,而是由于双方人员在施工现场由于小摩擦引发的冲突,也可以说是由于中方处事不当而使矛盾激化造成的后果。有一项供水管道工程有1200公里,均为铸铁管,直径最小为250毫米,最大为1600毫米,分布在中心城区的大街小巷,按区域划分为若干个作业段(工地)。有些地段由于街巷狭窄施工作业面很小,机械施展不开,人工劳动强度很大。中方工人习惯于像在国内干活一样,往往下大力猛干一阵,干累了便停下活儿歇息一会抽支烟。法方现场代表(监工)以雇主身份就此多次与中方交涉并提出批评和指责,但中方领工员认为法方监工的批评指

8、责不近人情而不加理采,法方监工对此十分恼火耿耿于怀。因为这个项目同时雇用着几百名泰国和巴基斯坦劳务人员,而泰、巴工人干活虽然节奏慢一些,但从不停下工作休息扯闲话,而且对法方监工表面上诚惶诚恐惟命是听。那天下午两三点钟,那名法方监工巡检来到中方工地,恰巧又见几个工人扔下工具坐在管沟旁边的土堆上吸烟聊天,积郁许久的恶气便爆发出来,一边咆哮一边指着那几个中国工人破口大骂。在国内当惯了主人翁的中方工人如何受得了这种气?一性情刚烈脾气火爆的年轻人跳起来冲上去,扣住那法方监工的衣领,照着脸上就是一拳,双方撕打起来,结果是法方监工受伤送医院。本来这只是个案,如果事后中方冷静下来主动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控制局面

9、,也不是不能补救,遣憾的是后来事态还在进一步扩大。当天,出事工地的中方工人以停工(实则为变相罢工)方式强烈抗议法方监工寻衅辱骂中国工人并要求赔礼道歉。而法方则以书面正式照会中方项目经理部,以“行为不端”(不服从管理)为由要求中方将行凶打人者和该工地所有人员立即遣送回国,态度十分强硬。其他中国工地对法方做法极为不满,采取一致停工(实际是集体罢工)来“支援”出事工地与法方对抗:而法方又迅速作出反应,责令中方将所有参加罢工的人员一律遣返,双方矛盾继续升级。这一事件引起了中方高层和国内主管机关的重视,经慎重研究很快采取对应措施,为了顾全大局挽回影响,最终中方让步遣返200多人回国并自费换人而了结。事后一位高层领导同志谈起这事时说:初次出国搞劳务合作,没有经验,出点问题难免,经济上的损失只当交了“学费”吧,只是这“学费”交得多了些。但这“学费”不能白交,要吃一堑长一智,举一反三引为教训。自此以后,再也没听说过中国公司发生过类似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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