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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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小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样板管理制度为保证工程质量,统一施工做法,减少施工中的返工与材料浪费现象的发生,预防和消除质量通病,创出精品工程,最终实现质量目标,所有分项工程都必须先做施工样板。样板应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和体现一流的施工质量。1.1 样板施工前必须具备以下资料:1.1.1 经设计审批过的深化设计图纸或施工翻样图;1.1.2 材料样板及进场检验报告;1.1.3 施工方案与质量控制方案;1.1.4 所有材料的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书、复试报告等质量证明资料;1.1.5 施工单位、样板施工责任人、施工人员资历水平说明及施工资质水平证明材料。1.2 坚持样板引路,新工序开始前要统一进行一个样

2、板施工,然后各分包方按照样板的工艺和质量要求,分头施工自己的样板,凡无样板或样板验收未通过前,不得进行大面积施工。1.3 样板施工所使用材料必须符合质量标准,质量部检查有关检测报告、企业资质等文件。物资部负责向质量部提供材料的材质证明等资料。材料进场后,由物资部会同质量部及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验收,合格后办理材料验收签认手续后,方可在样板施工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或机电设备应立即退出现场,避免误用。1.4 所有分项工程样板,要尽可能的选择在一个区段内,可根据情况,分期分阶段进行样板的施工及验收。样板工程资料按市相关标准执行。1.5 严格样板工序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工后,分项工长必须认真组织施工队有

3、关技术、质检人员进行自检验收,并按有关规定填写工程报验资料、隐预检验收及质量评定表由专业工长填写,报总承包部质量部,质量部审核后报监理并会同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1.6 分项样板施工后,施工队应进行自检,合格后填写样板工程检查验收会签表报质量部,由质量部邀请甲方、监理和设计进行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同时各有关的分包单位必须参加验收。样板段未经过正式验收前不得进行大面积施工。1.7 大面积展开施工时的施工质量标准不得低于样板段,样板段应作为工程质量的最低标准。1.8 样板施工中各参施单位要实行挂牌制度,技术交底挂牌、施工部位、质量标准挂牌;操作管理制度挂牌、成品、半

4、成品挂牌,操作人员明确重点和施工责任。1.9 样板施工中各专业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隐、预检验收交接程序。各专业、各系统要相互交圈,相互之间要办理工序交接手续。1.10 加强对施工样板成品的保护工作,各专业要做好结构施工中的预留预埋工作,个别因变更或施工问题需要,将原有结构进行剔凿打洞的部位,再施工前须经结构设计专业同意,办理手续,并有处理加固方案后,方可进行剔凿施工,施工后应及时进行修复处理。2.样品管理制度2.1 样品报批2.1.1 到厂家和产地的选样和考查考察目的:为反映全部供应质量,因而必须去厂家或产地考察审定的材料设备,或对工厂制作产品的制作过程进行阶段监督检查。2.1.2 所

5、有材料选样由物资管理部门进行,样品要能体现材质、功能或工艺,一旦样品经过设计师、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审批,经审批同意的样品将成为检验相关工程或工艺的标准之一。2.1.3 所有材料、产品、工程设备和工艺在用于永久工程之前由总承包部物资部向监理工程师审批,所有报批的样品都应贴有标明其产品名称或类别、厂家名称、型号、品名、价格、供应商的名称和出产国等的标签,并附上任何必要的说明书、证书、出厂报告、性能介绍、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以供设计师和监理工程师安排检验并审批。这类材料、产品和工程设备至少应包括诸如水泥、钢筋、止水带、防水材料、钢筋连接件、砌块、砂石料、外加剂、油漆、涂料、各类门、窗、门窗五金件材料

6、及配件。墙面用材、卫生设施和设备、灯具、开关、插座、各类管材、阀门、风机等等。2.1.4 如果设计师和监理工程师未能在收到样品后14天内给出书面批复,发包单位就此通知设计师和监理工程师尽快批复。如果收到此类通知后7天内仍未对样品进行批复,则视为已经批准。2.1.5 样品必须来自为永久工程供货的实际源地,且样品的尺寸和数量应根据发包人和设计、监理工程师的相关指示;且应足以显示其质量、型号、颜色、表面处理、质地、误差和其他要求的特征。至少一套经发包人和设计、监理工程师审批的样品需存放在现场的样品间,监理工程师和设计师各保存一套。2.1.6 在每次呈报样品时,都附上一份申报单,其中应列出上述的样品数

7、据和资料,并写明每一样品所对应的图纸号和工程量清单中的对应项目编号,并预留复意见栏;申报单一式四份,以便有关各方都能得到一份原始记录;申报单的格式应经过设计师和监理工程师批准。2.1.7 一旦某一样品被认可,将不允许在品牌、质地等方面作任何改变。2.2 样品管理经审批同意的样品需妥善陈列在现场的样品间中。样品间要防雨、防潮和防霉等功能,面积应不小于40平方米,配备足够的陈列柜台和足够的照明。防止因存放不当而造成样品的任何破损、变性、变形或灭失等,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进入样品存放场所。3.质量奖罚制度3.1 原则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关于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标准,以优质工程评选标准和其它现行国家

8、施工验收标准为依据,对在施工程进行奖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力度,以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本着有奖有罚奖罚分明、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的原则,制定如下具体实施办法。3.2 程序由总承包部质量部以各施工单位现场施工质量及质量管理状况为依据,根据本规定负责签发工程质量问题奖罚通知单,质量部、商务部分别建立质量奖罚专用台帐,建立质量基金,专款专用。3.3 主要奖励规定3.3.1 坚持工序样板引路制度。质量部对同一分项工程的样板质量进行总结评比,对一次达到总承包部确定单位工程质量目标分解表中的统计分值的,并获得第一名的单位发给奖金1000元。项目负责人200元,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200元。3.3.2 在

9、总承包部或质量部组织的工程分项工程质量评比中,对达到项目部确定单位工程质量目标分解表中的统计分值的,并获得第一名的单位发给奖金2000元,项目负责人200元,项目技术负责人200元,质量流动红旗一面。3.3.3 上级部门现场检查对工程质量好的施工单位给予奖励的质量部再给予500元奖励。3.3.4 为鼓励搞好工程质量工作的积极性,每半年评选一次质量工作先进个人,并给予500元奖励。3.3.5 对质量工作有特殊贡献的、为企业的质量工作提合理化建议并取得好的效果的给予1000元奖励。3.4 主要处罚规定3.4.1 管理质量问题各施工单位在进行每一分项工程施工前应先做施工技术质量交底,无交底或交底不清

10、的不能施工,否则对施工单位给予1000元、项目负责人200元,项目技术负责人200元的处罚。3.4.2 凡无分项样板或样板验收未通过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全面施工的单位,除勒令停工外,同时对施工单位2000元、该项目负责人500元的处罚。3.4.3 每道工序完工后分包单位必须自检、合格后申请报验,否则不予验收。凡隐蔽工程未经质量部及监理公司检查验收就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一经发现,对责任单位给予1000元以上10000以下罚款,对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给予200元以上的罚款。3.4.4 在加工制作和施工过程中,一些质量问题经书面提出,未能按时整改的,对施工单位、加工制作单位给予2000元、该项目负

11、责人200元的罚款,若仍不整改加倍处罚,直到整改达到要求为止。在工程验收中,同样的质量问题提出后,再次验收未整改的给予施工单位1000元的罚款。3.4.5 因施工单位领导不重视,质量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受到监理通知批评的,经质量部核实,依据问题的性质给予施工单位1000至5000元罚款。3.4.6 工程报验资料严重失真与实际情况超差10%以上的单位,给予施工单位500元以上的罚款,并限期纠正解决。3.4.7 分项工程质量报表和质量工作总结,每月25日前报质量部,逾期不报对施工单位给予200元以上的罚款。3.4.8 造成重大隐患,构成质量事故应及时上报项目部,对隐瞒不报的单位,一经发现对施工单位

12、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予以2000元以上的罚款。3.4.9 分项工程验收,一次合格率低于95%的给予施工单位1000元的处罚。3.4.10 预埋件在拉拔试验中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给予施工单位10005000元罚款。3.4.11 钢龙骨及连接件的焊接验收中,发现漏焊或焊缝有严重缺陷的视情节对施工单位给予1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3.4.12 金属连接件及紧固件固定不牢固的每处(点)给予施工单位50200元的累计罚款。3.4.13 焊缝节点在验收中发现漏涂防锈漆的,每处给予施工单位2001000元的罚款。3.4.14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使用不合格材料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材料退场,同时给予施工单

13、位5000元以上的罚款处理。3.4.15 加强防水工程的质量控制,认真做好淋水、蓄水试验工作,凡在验收中发现有渗漏问题的,每一处(以每一渗水点为一处)给予1000元罚款,并按实际渗漏处累计罚款。3.4.16 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因人为因素造成成品损坏、污染的,视情节轻重及损坏程度给予200至20000元罚款;性质特别严重的,除给予罚款外并给予通报批评。3.4.17 总承包部质量部每月组织一次在施工程质量评比,对未达到项目部确定单位工程质量目标分解表中的统计分值的单位进行处罚,每低于一个百分点罚款500元。3.4.18 上级部门检查发现质量问题或进行罚款,质量部核实后,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单位50

14、0元以上的罚款。3.4.19 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除对单位10000元以上和个人500元以上进行处罚外,还要追究其责任人刑事责任。3.4.20 罚款用支票按质量罚款通知单所定时间交纳商务部,不按时交纳的从月拨付工程款中五倍扣除。4.原材检验制度建立原材料的检查制度。原材料采购需要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应根据总体计划、年度计划、季度计划要求制定,并经技术主管审查,由项目经理审核后方可执行。加强原材料检验,凡进场材料必须经技术、质量负责人验收,有其签字方可入库,不合格材料不得进场。5.质量检测设施管理制度5.1 包括检验、测量和计量设备,总承包部质量部负责质量监测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检测设施

15、的配备计划、自用设备购置计划、设备校准计划、年度设备校准计划,建立工程测量、检测、计量器具管理台帐、卡片和档案。5.2 分包单位按总承包部的要求制定相关计划、配备足够的检测设施,并建立帐目,按照校准周期进行校准,留存校准记录,总承包部负责监督检查。各分包项目部要求制定原材料送试计划,确定专人负责原材料的试验和检验工作,提前组织送试,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5.3 开工时由测量专业人员对现有结构的轴线、50控制线进行复核,做好书面记录,并请监理进行认证。按照测量施工方案的要求做好测量的报验、复核和检验工作。施工前,按图纸校对各配件的标高,发现问题,及时向总包技术部门反映。5.4 校准要求:测量仪器、质检仪器等属于计量检测范畴的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制定的检测计划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有登记台帐和使用纪录。5.5 质量检测设施失准控制5.5.1 一旦设备失准,应立即停止使用,进行校准和调整或改用经过校准的设备,并对已经检测的结果进行回溯,确保已检结果的有效性。5.5.2 在修理、调试后仍达不到原精度时,使用单位可根据检测部门出具的检定或校准结果通知单降级使用;5.5.3 确实损坏已无法修复,应根据检定通知单或损坏情况说明,由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报废,并销帐。5.6 流转控制5.6.1 入库:新购入的计量设备入库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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