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诗歌韵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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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英诗的格律 1 音步 Foot在汉语中,诗歌的节奏以词为单位,通过平仄变化来表现音韵的和谐。英诗也如此,不过它的单位不是字(词),而是“韵节”或“音步”(foot),即一定数目的强弱音以一定方式的组合。我们要求每行的字数相同,英诗则要求韵节数相同。如果拿韵节来代替“字”,那么英诗也有与汉诗类似的一些规则。我们看Wordsworth的孤独的收割女(The Solitary Reaper)里的两句: O Listen! For the vale profoundIs overflowing with the sound. 以韵节为单位写出来,就是 .每个为一个韵节,它由两个音组成,前一个是弱音,后

2、一个是强音。这样的韵节是最常见的所谓“抑扬格”(iambic foot)。从这个分解可见,英诗是以音节为单位的,甚至把单词分开来。这在口语里常见。我们需要习惯的是,忘掉“词”的意思,只听声音。 有了抑扬格的例子,就不难理解所有其他形式了,据说古代有20多种呢。不过,现代英诗最通行的只有四种,除了抑扬格外,还有扬抑格(Trochaic foot)、抑抑扬格(Anapaestic foot)、扬抑抑格(Dactylic foot): 若干韵节构成一行诗句,它的长度叫meter。最短的当然只有一个韵节(monometer),最长的有八个(octameter),而最流行的是五个,即所谓的“五音步”(p

3、entameter),而且常常是抑扬格的,这就是iambic pentameter。 一音步(monometer)二音步(dimeter)三音步(trimeter)四音步(tetrameter)五音步(pentameter)六音步(hexameter)七音步(heptameter)八音步(octameter)借音步来说,我们的七律是四音步的,如“无边 落木 萧萧 下”,“春蚕 到死 丝 方尽”等。而五律就只有三个音步,如“江流 天地 外”,“国破 山河 在” 等。同样七言,如“知谁伴名园露饮”,就不能作为七言诗的句子。可见我们终究还是以词义为单位,而通过平仄变化来表现节奏。词之间为“顿”,有人

4、翻译英诗,就拿“顿”来对应“步”,其实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因为英诗完全是以声音为基础的。换句话说,英语随便什么句子,按节奏编排起来就是形式上的诗,而中文的句子,即使满足平仄,也不能成为形式上的诗。 2 节 Stanza若干行形成“节”(stanza)。最小的段只有两句,叫couplet,约等于我们的“对联”,所以我们也把它译为“联(句)”。有的诗只有两句,日本的俳句当然不说了,如德国的谚语: Away with recipes in books!Hunger is the best of cooks! 著名的“英雄联句”(heroic couplets),是“五音步抑扬格联句”(iambic p

5、entameter couplets)的组合。 这种形式14世纪就在乔叟(Chaucer)的作品中出现了,然而其流行却在17世纪的英雄史诗(epic),所以叫“英雄联句”。它的每“联”几乎都有独立的意思(叫closed couplet),恐怕是最接近中国诗的形式了。(当然也有意思不完整而联系着下面联句的,叫run-on couplet,接近我们的所谓“流水对”,即单独的上联没有完整的意思,与下联结合起来才行,如杜甫的“即从巴峡穿巫峡,便下襄阳向洛阳”,上联只是一半的路,上下联一起才是全程。流水对是律诗里最有趣的东西,写出来的一般都好;如果春联都用流水对,大概也不会被反着贴了。三行的韵段叫tri

6、plet或tercet,这样的例子就多了,如拉丁格言诗: Now I know everything! so criesThe foolish youth. But when he sighsAli, I know nothing, he is wise. 但丁的神曲(Dante, Divine Comedy)也以它为单位,雪莱(Percy Bysshe Shelley)的西风颂(Ode to the west wind)也是(原诗从略)。最常见的还是四行一节(quatrain),最简单的一种是所谓“民谣节”(ballad stanza),每一节像我们的一首绝句。如Sara Teasdale的

7、几行: I asked the heaven of starsWhat I should give my love It answered me with silence,Silence above. 再看一首Walter Savage Landor(1775 1864)为自己75岁生日写的On His Seventy-Fifth Birthday: I strove with none; for none was worth my strife;Nature I loved, and next to Nature, Art;I warmed both hands before the fir

8、e of life;It sinks, and I am ready to depart. 它很合我的口味,特别是前两行,“于我心有戚戚焉”。 特别需要提到的四行节,是所谓Omar stanza,它原是古代波斯的四行诗体(Rubai),代表作就是波斯大诗人和学者Omar Khayym的Rubaiyat(中译鲁拜集或柔巴依,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也有叫“柔巴依”的歌谣)。这部书很有名,也许是全世界译本最多的诗集。而它的流行,靠的是Edward FitzGerald的一个不老实的英译本,因为它不老实,所以能像地道的创作,所以能像好诗那样流传,其实它就是一本根据波斯原本写的新诗。 一节也可以包含五行(c

9、inquain or quintet))、六行(sestet)、七行、八行(octave)和九行。大诗人济慈(John Keats) 和拜伦(Lord Byron)喜欢九行的,而最典型的叫Spenserian stanza,因为Spenser(1552 1599) 在“The Faerie Queen”(仙后)里淋漓地发挥了它的作用。(http:/darkwing.uoregon.edu/rbear/fqintro.html 能看到它的全文)拜伦的长诗Childe Harolds Pilgrimage就是以这种形式写的。 3 韵 Rhyme与节相关的是韵式。中文诗一般是偶数句押韵,或句句押韵(

10、虽然不太多),英诗却很复杂,也很自由。它可以每行押韵,可以隔行押韵,可以奇偶句分别押不同的韵,可以三个韵交错起来,还可以有其他组合的押韵方式。说得极端一点儿,你可以想象,m个韵在n个诗行有多少种分配方式(可重复的组合排列),就有多少种韵式。好在韵是外在的东西,看了就明白,也就不必多说。有人不厌其烦找例子来归纳不同的押韵形式,还贴上不同的标签,对读者来说并没有什么意义。 其实英诗讲究的就是声音的效果,因为它的文字就是声音的文字。中文的叠韵(如崔嵬、昆仑、螳螂)和双声(如蒹葭、鸳鸯、蜘蛛)当然有类似的作用,但毕竟受意思的限制,不能随处出现;英文就要方便很多,它们叫头韵,借我们的名词,就不但是双声,

11、简直是“多声”,如 Full in the passage of the vale, above,A sable, silent, solemn forest stood; James Thomson, The Castle of Indolence, Canto I, 37-38 I should hear him fly with the high fieldsAnd wake to the farm forever fled from the childless land. Dylan Thomas, Fern Hill, II 50-51 绕口令(tongue-twister)当然更是

12、借声音来玩儿的,如 Round the rugged rock the ragged rascal ran.Peter Piper picked a peck of pickled peppers. 另外,英文的字很多是多音节的,所以除了押韵(rhyme)外,还有“准韵”(assonance,谐音的字),即中间的音节相同,如 Try to light the fire.Every time I write a rhyme, thEse pEople think its a crime. 如果要忠实体现原文的声音,至少应该用声母相同的或韵母相近的汉字来翻译它们,这几乎是普遍地不可能的(当然有偶尔

13、的可能)。 4 十四行诗 十四行诗(sonnet)有个好听的中文名字“商籁”,尽管它并没继承殷商的声音。这是经常看到的一种体裁。在中国最流行的是莎士比亚和勃朗宁夫人的十四行诗。西风颂的第一段也是14行,四个三行小节加最后两行,这是形式之一,但不是常见的。最常见的还是莎翁的这种,三个四行(quatrain)加一个两行(couplet)(从韵脚可以看得很分明)。每行都是10个音节(syllable),因而是五音步的(更常见的还是iambic pentameter)。勃朗宁夫人(Elizabeth Barret Browning)的分节和韵式和莎翁的不同。 十四行诗以“婉约”情诗出名,不过也有“豪放

14、”的,代表人物是Milton。Wordsworth和Shelley的Sonnet也充满了豪气。如Wordsworth的London (1802)就是一首强力的Milton的赞歌。 注意那些单词产生的语音效果。这是英诗特有的,比较它和Shelley西风颂的一行Yellow, and black, and pale, and hectic red,可以感觉,短促的节奏似乎总是和全诗的大气磅礴相关的。莎翁的情诗就不是这种韵律。相反,我们看到它们都有“排比”,不但不简单干脆,而且还反反复复:如莎翁的But thy eternal summer shall not fade, Nor lose poss

15、ession of that fair thou owest; Nor shall Death brag thou wanderst in his shade和So long as men can breathe, or eyes can see, So long lives this, and this gives life to thee。勃朗宁夫人的例子就更明显了,她根本就在展开一句话(I love thee)。当然这不是绝对的,同样的表达形式可以表现相反的情绪。但在一篇作品里,它们的作用是可以感觉出来的。 因此,总的说来,英文的诗歌是声音效果(韵律和节奏)的艺术,这与音乐相通;而当我们以线条和色彩来表现韵律和节奏时,就走进了绘画的天地。 一首诗(poem)往往包含有若干诗节(stanza或strop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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