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学习资料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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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专办员学习考试资料公积金政策解读 收集整理:蔡盼盼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学习目标:通过学习本课程,帮助您全面了解和掌握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制度。学习完本课程,您将掌握以下内容:1、了解什么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好处;2、掌握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主体、基数以及比例等内容;3、了解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4、了解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第一章 住房公积金制度概况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逐月缴存的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按照国家行政法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

2、令第350号)建立的,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住房保障意义不仅在于制度本身的普惠性,更重要在于该项制度体现的互助性和保障性,即通过直接的金融支持和优惠的贷款利率,帮助住房消费支付能力不足的群体以及实物配置型住房保障政策中无法顾及的边缘人群(夹心层)解决住房困难。住房公积金制度“互助性”和“保障性”的特点,决定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是实现居者有其屋,帮助无房群体解决基本住房问题,帮助有房群体改善住房条件,最终通过不同方式保障全体职工利益。在国内其他大中城市,正在发挥着支持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的作用。我市通过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可强制性地提升职工

3、住房支付能力,支持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从推进我市社会经济科学发展的实际来看,全面建立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有效改善我市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条件;有利于逐步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适合我市市情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民生净福利指标的提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制定是从长远利益的角度出发,把缴存、提取、贷款政策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也会处理好已购房职工与未购房职工等不同住房公积金缴存群体之间的关系,兼顾到不同群体的实际需求,做好支持部分职工提取需求与支持部分职工贷款需求之间的政策选择。第二章 缴存政策解读1.问:缴存住房公积金对单位有什么好处? 答:1

4、、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利于增强单位的凝聚力、向心力,有利于单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2、提高单位形象。3、住房公积金在成本中列支。2.问:缴存住房公积金对职工有什么好处? 答: (1)增加收入。住房公积金由职工和单位共同缴存,所缴住房公积金全归职工个人所有,增加了单位缴存部分。(2)低息贷款。职工购房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享受较商业贷款低的利率。(3)税收优惠。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国家规定限额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4)提高住房消费能力,职工可以将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用于购房支出,租金支出等。(5)自存入职工账户之日起计息。(6)调整消费结构,通过政策的手段促使职工把一部分收入储蓄起来用于

5、住房消费 。3.不同群体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好处?不同群体在住房公积金制度中的受益人群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受益已购房且还清房贷(有改善型住房需求)购房提取、还贷提取、销户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增加收入、个人所得税减免或利息补贴已购房且还清房贷(无改善型住房需求)物业费提取、销户全额提取增加收入、个人所得税减免、利息补贴已购房且正在还房贷还贷提取、销户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改善型住房需求)增加收入、个人所得税减免或利息补贴正租房有购房预期租金提取,购房提取、还贷提取、销户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增加收入、个人所得税减免、住房保障权益正租房无购房预期租金提取、物业费提取、销户全额提取增

6、加收入、个人所得税减免、利息补贴、住房保障权益注:表格中的物业费提取源自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内容。按照表格中内容,不同群体都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增加收入、个人所得税减免的好处,也都能在提取或者贷款政策受益;如对于正租房有购房预期的职工来说,该职工除了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增加收入、个人所得税减免这一普惠性的好处外,还可以在租房时申请租金提取,在买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低息优惠,节省利息支出),买房后可以先申请购房提取,此后还可以申请还贷提取用于支付每个月的月供。4.问:什么是专办员? 答:专办员是负责本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等有关业务办理,具备一定计算机操作能力的单

7、位在职职工。5.问:专办员有哪些职责? 答:专办员主要负责为本单位及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等有关业务,整理与保管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相关文件资料,审查本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提交的有关资料,协助公积金中心对本单位职工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与贷款等业务知识的宣传与指导等。6.问:新设立的单位何时办理住房公积金? 答: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公积金中心业务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7.问: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始实施(2010年12月20日)前已经成立的单位,何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答:在2010年12月20日前已经成立的单位,应当在2010年12

8、月20日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该类单位最迟应当在2011年6月20日前办理缴存登记手续。办理缴存登记时,应补缴2010年12月至办理缴存登记当月期间的单位部分和职工部分的住房公积金。8.问:我市部分单位和职工暂行办法实施之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怎样处理? 答: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已按照市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92128号)等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职工,在本办法施行后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缴存登记手续并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在此之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并入新设立的职工住

9、房公积金账户。9.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基数的上下限如何确定?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10、问:工资总额组成包括哪几项? 答:按统计部门规定,工资总额主要有以下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工资。11. 问:目前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是多少?答: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5%,均不得高于缴存基数的20%。同一单位只能有

10、一个缴存比例。12.问:如何计算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答: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应当相同。13.问:单位录用的职工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答: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14.问: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如何列支的?答: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1)机关

11、在预算中列支;(2)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3)企业在成本中列支。15.问: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主体有哪些?答: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共同缴存,单位负责代扣代缴。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对象为单位及其所有在职职工,不区分户籍与非户籍情况,均须按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16.问: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谁? 答: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17.问:哪些情况下职工可以不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每月1320元)的,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按照规定缴存,职工个人缴纳

12、住房公积金部分可以免缴。18.问:个人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什么利率标准计息?答:按住建部2011年2月9日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建金201115号)有关规定,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2.60%,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0.40%。19.问:单位和职工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怎么办?答: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第三章 提取政策解读1.怎样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答:一是住房消费提取:(1)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自

13、住住房的;(3)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租金的;(4)偿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5)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二是非住房消费提取:(1)退休的;(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的;(4)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5)户籍迁出本市的;(6)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8)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

14、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2.问:提取与贷款有什么联系?答: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功能除强制推行该制度增加职工住房消费支付能力外,主要是通过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得以体现。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率与可贷款额度之间存在直接影响,即:提取率升高,贷款额降低;提取率最低时,可贷款额最大。3.问:为什么职工不能随便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答: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其虽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由于住房公积金是专项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长期住房储金,因此必须依法按规定的用途使用。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住房保障意义不

15、仅在于制度本身的普惠性,更重要在于该项制度体现的互助性和保障性,即通过直接的金融支持和优惠的贷款利率,帮助实物配置型住房保障政策中无法顾及的边缘人群(夹心层)解决住房困难。正因如此,与银行储蓄账户相比,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有明确的限制范围,不得随意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它既要满足缴存职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求,又必须通过资金积累实现低息贷款。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率与可贷款额度之间存在直接影响,即:提取率升高,贷款额降低;提取率最低时,可贷款额最大。 在设置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时,提取情形应在主要支持解决职工基本住房问题(租房、购房)的基础上,尽量兼顾已购房人的利益,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通过合理设置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将这一极其有限的住房保障资源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租赁提取等方式支持住房困难的职工(尤其是夹心层群体)解决住房困难,实现安居乐业,推动整个社会的安定与和谐。4.各地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具体是什么?城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租房提取偿还贷款本息物业服务费其他非住房消费提取情形深圳有有有(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有该情形)有北京有有有有上海有有有有天津有有有有重庆有有有有武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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