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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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构建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和规范县乡 公 路养护与管理,充分发挥县乡公路在建设新农村进程中的重要作 用,促 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根据有关标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辖区内所有县公路和乡公路。第三条县乡公路养护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确保畅通的 原则。第四条县交通运输局是全县县乡公路养护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县 农村公路管理站负责县乡公路的监督检查考核,各养护管理单位(县 农村公路养护中心、养护工队和养护个人等)具体负责县乡公路的日 常养护和组织管理工作。第五条县乡公路的 H 常养护是指县乡公路的小修、保养、绿化管理、附属设施维护等。

2、第二章养护管理第六条全县县乡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在县农村公路管理站监督下,以合同形式承包给养护管理单位(养护中心、养护 工队和养护个人等)组织实施。第七条县乡公路养护严格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相关标准执行。应 经常性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持路基稳定、路面平整、路肩整洁、 排水畅通、构造物和沿线设施完好,行车舒适。第八条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县乡公路严重损坏或交通中断时,县农村公 路管理站应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修并上报,保障车辆 安全通行。第九条各养护管理单位应对县乡公路每月进行全面的技术状况自查,做 好养护质量技术等级评定工作,并保存好原始检查记录备查。第十条县农村公路管理站每月对养护情况进

3、行一次检查,半年和 年终进行综合性检查。同时,对县乡公路养护人员及养护责任落实情 况进行不定期抽查,作为年终进行养护管理工作综合评定的重要依 据。第十一条各养护管理单位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统计报表制 度及时准确报送县乡公路养护质量汇总表,水毁月报及县农村公路 管理站所需报送的其他报表。第十二条各养护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桥涵检查,做好保养、加固工 作,并建立桥梁基本状况永久档案,遇雨雪天气,应及时撒铺防滑砂 料,做好公路防滑工作。雨天要上路巡查,排除积水,做好水毁预防和防汛抢险工作。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的 技术状态,保证县乡公路安全畅通。第十三条县农村公路养护中心等养护管理单位应根据实际和公路养护特 点

4、,建立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与管理,督促养护人 员严格执行养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在养护作业时,应当遵守下列安 全规定:(一)在作业区间施工路段两端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设置 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与警告标志;(二)公路养护作业人员应当穿戴安全标志服;(三)养护作业车辆手续齐全、机械设备应当设置明显的作业标 志;(四)在夜间或恶劣天气作业时,现场应当设置醒目警示信号;(五)养护作业完毕后,应当及时消除遗留物;(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养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县乡公路绿化纳入县级政府的绿化规划,因地制宜进行绿化。 第十五条 县农村公路养护中心等养护管理单位应注意对沿线生态

5、环境保 护,减少水土流失和植被损坏,养护废弃物应当及时收集清理。第十六条 按照“养护管理单位日作业周巡查,农村公 路管理站月巡查”的原则,实行逐级负责,逐级检查。养护管理单 位每周检查养护里程的 100%, 并及时填写“日常养护巡查记录表”。 对 养护管理单位无法解决的病害或隐患,县农村公路管理站及时组织 有关 人员核实查看,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如一时无法解决的,逐级上 报。县农村公路管理站每月对全县县乡公路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县乡 公路养护里程的 50%以上,检查结束后,及时召开养护生产会,通 报 检查情况,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第三章路政管理 第十七条县乡公路的路政管路按照中华人民

6、共和国公路法和 陕酋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第十八条 各养护单位应及时清除路而杂物和小塌方,搞好路政管理工作, 制止违法建筑和侵占损坏路产路权的行为,发现路政违法事件,及时 上报并协助事案处理。第四章检查考核与费用支付 第十九条县乡公路日常养护考核工作,由县农村公路管理站负责 实施。第二十条 检查考核依据省公路局陕西省农村公路规范化管理养护工作规 程、清涧县县乡公路养护质量考核办法,以计分制的形式进行, 标准分为 100 分。第二十一条检查分为月、季、年终进行。月检查由各养护管理单位自查,上 报检查结果。在自查的基础上,县农村公路管理站每月组织全而检查, 每季度进行考评,年终进行综

7、合考核。生一 I 一夂第二十二条检查内容包括。日常养护任务完成情况、养护质量、路政协管等方 而(具体详见检查评分标准)。检查方法采取上路实际查看,查资 料 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第二十三条每月日常巡查和月末考核结果作为养护费兑付的依 据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从 202*年三月一日起执行。第二十五条本办 法 由清涧县农村公路管理站负责解释。第二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为巩固本辖区农村公路的建设成果,提高农村道路通行质量,加强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有效地解决农村公路重建轻养的现象,延长道路使用 年限,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

8、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内容(1)路基保养。2. 整理路肩、边坡,修剪路肩草,清除杂物,保持路容整洁及路 基的几何尺寸。2. 疏通边沟,保持排水系统通畅 3 清除挡土墙、边坡、护栏滋生的杂草,清理伸缩缝、泄水孔及松动石块。4.路缘带的修理。( 2 )路基小修。1. 清除零星塌方,填补路基缺口,轻微翻浆沉陷的处理。2. 修理挡土墙、护坡等局部损坏 3.局部用砂石或稳定材料加固路 肩。(三)路而保养丄清除路面泥土、杂物,保持路而整洁。2. 排除路面积水、积雪、积冰、积砂。3. 砂土路刮平,修理车槽。4. 碎砾石路而洒水刮平波浪,修补磨耗层。5. 水泥混凝土路面伸缩缝的正常养护 6路缘石的修理。(四)路而小

9、修。2 局部处理砂石路的翻浆变形,添加稳定料.2 碎砾石路而修补坑槽、修理磨耗层。3. 桥头、涵顶跳车的处理。(五)桥涵结构保养。1 清除泥污、积雪、杂物,保持桥而清洁,疏通涵管。2. 养护伸缩缝,疏通泄水孔。3. 桥涵的日常保养。(六)桥涵结构小修。2 修补墩、台及河床铺砌和防垢工的微小损坏。2.修理涵洞和进出口的铺砌.3.通道局部维修和疏通,修理排水 沟。二、方法步骤:(一)划定责任片。在行政区域,以村为单位,划分成 4个责任管理片。(二)确定工作目标。农村道路的养护要求达到路面平整,路拱 适度,行车顺畅,路肩整洁,边坡稳定,水沟畅通,桥涵等构造物维护 完好,标志齐全,绿化达标,确保农村公

10、路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三)签订农村公路养护责任书。乡政府与各行政村签订农村公 路养护责任书,具体约定养护内容、养护的标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考 核结算办法、相关责任等事项。三、保障措施(一) 认真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 保质量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总体要求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责任制。乡 政府、各行政村负责做好服务工作的宣传发动、任务落实、队伍组 织。 支持和帮助养护人员开展工作,各村确立专人协助责任片的工作 人员进 行服务。(二) 保障农村公路公路养护管理所需经费。按照政府责任不 减, 财政投入保障的原则,养护单位只要完成所在责任片的工作任务, 年 终按考核结果进行综合

11、评定。第三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伊春市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农村公路是全市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城乡发展 农 村经济的公益性基础设施。为加强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提高路 况质 量,保障公路完好,安全与畅通,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 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黑龙江省公路条例及公 路养护 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做到管养分离、市场有序、多方 筹 资、保障投入,专款专用、因地制宜、科学养护、有路必养,保障 畅通 的基木原则。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本办法所称农 村 公路是指县级公路、乡道、村道。第二章体制职能 第四条管理体制。农

12、村公路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 主、 乡村配合”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第五条管理职能。农村公路原则上以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负 责养护与管理工作,市交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组织筹措农村公路养 护资 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各级政府在农村公路管理上具 体履行 以下职责:(一) 市政府负责本地区农村公路的行政管理,其管理职能由市 交通主管部门履行。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有关农村公路发展的政策法 规;负责辖区内的养护管理考评工作及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 资质 的初审指导;监督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标;对农村公路 养护工 程下达生产计划和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生产完成情况进 行监督检 查

13、和业务指导。(二) 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木地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 任主体,其管理职能由下设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履行。主要 职 责是:执行国家有关农村公路发展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农村公路 建设 规划,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设性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公路管理 机构的 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负责地方养路费的征 收管理, 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组织协调乡(镇)政府做好 农村公路管 养工作。第六条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 体承担县乡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并对村级公路的养护工作 进行 指导,拟定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 养护工

14、 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负责公路 路政管理 和路产路权保护。乡镇人民政府有关村级公路管理、养护、保护以及养护资金筹措等 方而的具体职责,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经 济条件比较好的乡(镇)要积极投放力量,组织好村民用好“一事 一议” 的筹资筹劳制度,共同做好村级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确保村级 公路常年 畅通。第三章养护管理第七条交通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养护实行行业管理,县乡公路的 管 理与养护,由市公路管理处根据各路段技术等级、道路状况和交通 量等 实际情况,年初下达生产计划,并定期对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 检查、 考核、评比。村级公路由乡(镇)人民政府及村

15、委会负责组织 队伍或人 员进行管理养护,交通主管部门对其进行业务指导。第八条县乡公路养护要坚持专业养护,常年养护、全面养护和科学 养护相结合,每条公路都要设专人进行养护。第九条用工实行临时用工制度,面向公路沿线村(屯)及社会招聘 养路工、签定临时用工合同,实行效益工资、工效挂钩、联路联质 计酬。 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的养护承包责任制。第十条养护生产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上 路作业要着标志服,作业区域设立明显警告、警示标志。严禁机械(具) 带病作业,消灭不安全隐患、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第十一条养护生产管理各级公路管理机构的中心任务,是坚持 “以 养好路面为中心、加强全面养护”的方针,通过全面、科学、常 年养护 和规范化管理、构成畅、洁、绿、美、安的公路交通环境,达 到“路面 平整、横坡适度、标志齐全、料堆整齐、排水畅通、构造物 完好”的公 路养护标准,确保公路经常保持良好技术状态。第十二条 农村公路绿化 要因路制宜。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花种花、宜草种 草。做到防护与 观赏相结合,“栽、管、护”相结合。农村公路绿化 要结合国土绿化统 一规划、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交通主 管部门具体指导。第十三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根据本地公路状况,分析掌握路 段、 桥涵的抗灾能力,做好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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