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合同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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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价款结算方式及相关案例工程承包合同主要可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总价合同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可调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可调单价合 同。一、固定总价合同 (FFP)俗称闭口合同、包死合同。所谓固定,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增减工程 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调整。所谓总价,是指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 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即承包人针对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拟建工程项目 实施范围、工程量清单、相关报价要求、风险范围及幅度进行的报价不予调整。当工程项目 实施范围发生变化、工程量清单发生偏差、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及幅度时应予以调整。调整 的方式、

2、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或者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结算价=所有变更、签证价格+合同总价。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1) 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2) 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3) 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4) 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 文件,拟订施工计划。(5) 合同条件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清楚,合同条件完备,期限短(1年以内)。这是因为这类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按实结算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相比具有明显的优 势,更能保护业主的利益。固定总价合同有如下特点:1、

3、工程造价易于结算。由于总价固定,因此只要业主(发包方)不改变合同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价款就是承发 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对于业主来说,这样的价款确定形式可以节省大量的计量、核价工 作,从而能集中精力抓好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2、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对承包商而言,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承包商首先要承担的是价格风险。这里投标时 的询价失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格上涨风险均由自己承担,业主不会给予补偿。其次,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风险。在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往往只提供施工图纸和说 明,承包商在报价时要自己计算工程量,再根据申报的综合单价,得出合同总价。即便业主 提供工程量清单,也仅仅是承包商投标

4、报价的参考,业主往往声明不对工程量的计算错误负 责。这样,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漏算、错算的风险。招标实践中,外资和港台业主给予的投标时间往往比较短,承包商来不及根据施工图精 确计算工程量,只能凭经验结合图纸作估算,漏算、错算几乎难以避免,只不过漏算、错算 的数额有大有小罢了。对于业主而言,通过招标、议标选择的承包商,其中标价的利润空间已经大大压缩,业 主高价获取工程的的风险几乎不存在。但是,材料市场不会永远只涨不跌,因此签订固定总 价合同对业主同样具有一定的风险,只是基于业主在工程合同中的优势地位,往往可以逼迫 承包商减少合同价款,因此,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的价格风险相比承包商要小得多。3、承包

5、商索赔机会少。固定总价合同,业主往往在合同中明确只有业主变更设计和增减工程量可以调整合同价 款,这样一来承包商索赔的机会大大减少,而业主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就能做到基本不突破预 算。因此固定总价合同也是业主对付承包商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的妙招。这对企业管 理制度严格、超预算资金需要公司董事会批准支付的外资企业尤为重要。这种合同在90年 代及工程清单实施前较为普遍,现在这种合同已很少出现了。但经常会出现在私营企业、外 资企业、合资企业建造的厂房、办公楼等施工合同中。案例某建筑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认。业主在招标文件中要求:项目在21 个月内完成;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调价条款(工程变更以建设单位、监

6、理单位签证及设计变更的工程变更 联系单进行调整)。标底价 1026万元,招标范围为主体建筑工程内的土建、安装工程。承包商投标报价976 万元,工期21 个月。施工单位按期完成了建设单位指定所有工作后,并按期上报了工程竣工结算。结算送审造价=976万元+工程变更联系单102万元+承包范围外的附属工程153万元 +混凝土中掺HUEA微膨胀剂建设单位定牌定价58万元+主要材料(水泥+钢筋)涨价差价 88万元+人工挖孔桩实际结算造价增加42万元= 1419万元。背景:1、在招标施工图是确人工挖孔桩的桩长暂按9 米计算;2、土方工程原设计相当于黄海高程米,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0. 500 米(招标文件 中

7、明确说明了土方开挖暂按设计标高计算),实际原始地面标高为黄海高程米;原投标预算 为综合土方开挖,未计算回填土方,实际施工中室内采用了750 厚的塘渣回填;3、原设计的外墙面砖变更为外墙真石漆,外墙真石漆建设单位定牌定价80元/m2,按 计税不计费不下浮计入工程结算价,原投标预算中的外墙面砖工程量为5800 m;4、原设计的卫生间300X300的瓷砖变更为300X450瓷砖,300X450瓷砖建设单位定 牌定价80元/m,按材料单价不下浮;5、结构设计说明中明确了梁板混凝土中掺入10%HUEA微膨胀剂;6、实际施工中施工单位对招标范围内的外墙散水、坡道、坡道处不锈钢栏杆等未施工;7、原招标的阳台

8、处中空玻璃铝合金平开门,实际施工的中空玻璃铝合金推拉开门;8、由于建设单位提供的钢筋量少计算了圆钢工程量共计吨;而III级钢双多计了吨,施 工单位在结算中给与了按实调整。二、可调总价合同:这类合同与固定总价合同基本相同,但合同期较长,只是在固定总价合同的基础上,增 加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市场价格浮动对承包价格调整的条款。由于合同期较长,承包商不可能在投标报价时合理地预见一年后市场价格的浮动影响 因此,应在合同明确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原则、方法和依据。常用的调价方法有:文件证明法、票据价格调整法和公式调价法。可调总价合同列出的有关调价的特定条款,往往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列明。调价工作必 须按照这些特定的

9、调价条款进行。这种合同与固定总价合同的不同之处在于,它对合同实施 中出现的风险作了分摊,发包方承担了通货膨胀的风险,而承包方承担合同实施中实物工程 量、成本和工期因素等的其他风险。案例1:如可调总价合同中暂定总价700万元,工程量及材料单价按实调整。如何结算。案例 2:上面的案例如何结算。三、固定单价合同它是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 求和条件清楚,单价一次性包死,固定不变的合同,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 而变化的一类合同。清单综合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固定不变。固定单价合同适用于工期较短、 工程量变化幅度不会太大的项目。一般情况招标方都是给

10、一个暂定量的。结算二审计工程量X中标单价。1、主要特点固定单价合同中价格的风险由承包商承担,量的风险由发包方承担。通常按固定单价 方式编制招投标文件以及签订施工合同。签订合同及约定合同价款时应按招投标确定的单 位价格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工程造价。2、主要优点(1)便于招投标:有些工程在施工图纸不齐等情况下急于开工,但相关招投标工作难 以进行。此时较适用固定单价合同,可结合实际情况采用单价、费用报价,在现有条件下 最大限度地开展招投标,加快工程进度。(2)便于控制造价:实行固定单价合同,由于单价都是固定死的,业主方只需要在设 计方面和工程量核实方面进行把关检查,对于控制工程造价十分便捷有效。(

11、3)便于提升管理:由于单价全部固定,那么对于施工单位而言,最行之有效的增效 措施就是加强管理,还有包括提高工艺水平、降低成本等,可以说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对于 施工方的技术和管理水平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3、常见风险问题(1)合同风险问题 由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风险应由发、承包双方险进行合理分摊,在合同中须进行明 确约定范围以及幅度。 由法律法规或政策导致的风险,应由业主承担。 由承包方根据技术水平、管理、经营状况可自主控制的风险应由承包人承担。 对于最主要的材料风险,在合同中应明确调整价格的建筑材料范围、材料价格风险 控制和分担的约定范围幅度、材料价格调整时主要建筑材料差价的取定原则。(2)工程量结

12、算风险固定单价合同在结算时是以合同约定范围内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为准,相比于原工程 量清单肯定有所波动。在合同中须明确工程量与原清单不符时以及新增工程量时的价款调 整原则。同时应注意,对于调整原则,还要设定调整前提条件、调整范围与幅度,防止出 现超过承受能力的情况出现。3)措施费结算问题 措施费可按投标时的费率进行计算,价款不作调整,可将其划分为与各个分部分项 工程同属于各自部分的项目,根据其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增减,按费率进行结算。 措施费还可按综合单价进行计算,这需要在招投标开始的时候就尽可能尽量详细地 计算工程数量,并参照分部分项工程费用调整方法进行结算。四、可调单价合同:报价及签订合同时,

13、以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当时的物价计算单价合同。但在合同条款中 双方商定:如果在执行合同中由于通货膨胀引起工料成本增加达到某一限度时,合同总价 应相应调整,这种合同方式,发包人承担了通货膨胀这一不可预见因素的主要风险。承包 人承担通货膨胀因素的次要风险以及通货膨胀因素外的其他风险。工期长(如一年以上) 的工程,适合采用这种合同形式。可调单价合同:合同单价可调,一般是在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在合同中签订的单 价,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如在工程实施中物价发生变化等,可作调整。有的工程在招标 或签约时,因某些不确定性因素而在合同中暂定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在工程些结算时, 再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合同单价进行调整,

14、确定实际结算单价。例 1:某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法投标报价。合同约定,采用固定单价 方式,工程量按实调整。在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屋面工程量数量出现严重失误(保 温隔热屋面20厚PUR聚氨脂保温隔热层,实际图纸面积计算应为平米,而招标代理公司提 供的清单工程量为平米,二者相差50倍),施工单位抓住这个疏漏,采用不平衡方法,该 项投标报价为元/m2。如按此报价计取则该屋面保温工程最终费用将高达1700万元,约为 合同价款的30%。而常规这种屋面做法仅需32万左右,相差巨大,明显存在不合理性。例 2:某项目,联系单中明确二楼以上走廊通道及电梯厅地面采用进口某石材,业主 签复同意按一楼

15、大厅装修标段联系单签复意见的单价(950元/平米)结算。协审人员现场 踏勘查实二楼以上实际使用的材料和一楼大厅不一致。而且查阅一楼装修标段的送审资 料,没有950元/平米的进口石材,只有650元/平米的另外一种进口石材。例 3:针对目前比较普遍的投标中非暂定价材料变更规格、材质、品牌后施工单位要求 重新组价的情况,我们在审价中一般是只增减两种材料的同期差价,而不能拿掉原来投标的 材料单价,补上新材料的单价进行计算。因为重新组价会改变施工单位应承担的投标风险。比如某工程,铝合金门窗原招标工程量清单要求投标单位根据市场行情自行报价, 未确定品牌。在实施过程中,联系单确认铝型材选用“凤铝”牌,施工单

16、位要求铝合金门 窗按施工期“凤铝”价格重新组价。我们审核认为,按照风险共担的原则,合理的调整方 法应是按招标期普通铝型材信息价与施工期“凤铝”铝型材的信息价进行补差。例 4:如某工程,招标文件设定花岗岩材料暂估价为 300 元/平方米,中标单位在投 标时的报价是按200 元/平方米计入综合单价,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且合同又未约定暂 估材料价的调整方法。在提交的结算资料中,发包人的花岗岩材料签证价又是350 元/平方 米。一方面投标文件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中标通知书发出时合同就成立。双方在合同 成立的前提下,通过签订书面合同,应该进一步弥补中标通知书过于简单的缺陷,可以将招 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内容进一步明晰化和条理化,并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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