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建筑物维护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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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工建筑物运行管理的基本规定、巡视检查 要求,以及各水工建筑物维护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大广坝 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水工建筑物维护管理。2 引用标准水利电力部(87)水电电生字第 60 号水电站大坝安全 检查施行细则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办法(电力工业部 1997.1)33689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60-94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230-98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210-98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3 水工建筑物运行的基本规定3.1 合理调度。正确地运用水工建筑物,保证工程安全、 可靠、完整,使之达到稳定、坚固、耐久,并能满足抗渗性、 抗蚀性等要求。水工有关人员必须经常进

2、行水工建筑物的检查 维护和修理,消除所有不利因素,保证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 挥工程效益。3.2 水工建筑物在各种工况下的运行水位,均不得超过设 计规定的最高水位。在任何情况下,水库水位的下降速度,均 应控制在设计规定的允许范围以内,以保证土石坝坝坡、库区 岸坡以及有关水工建筑物的安全。 3.3 各水工建筑物所承受活 荷载不超出水工建筑物荷载表表 11 所规定的荷载。若 有特殊原因,要超过活荷载,应对建筑物稳定性、应力变形进 行校核和必要的试验,采取有效措施(包括加固措施)。一般 部位由开发公司负责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重要部位 应提出专题报告,经原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与开发公司负 责安

3、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会签批准,才允许超荷载运用。3.4 水工建筑物应保持原设计的结构型式,不得任意改变 若特殊需要,局部一般性改变,应经开发公司负责安全生产的 (副)总经理批准;重大的、重要部位的改动,应提出专题报 告,经由原设计单位同意,报送主管局批准,才可实施。3.5 做好大坝保卫工作,防止暴力和故意破坏以及私自操 作各种举措所造成的破坏。3.5.1 禁止在大坝办理和保护范围内举行爆破、打井、采 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3.5.2 禁止在水域炸鱼、毒鱼滥用电力捕鱼。3.5.3 非大坝办理人员不得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 门以及其他举措,大坝办理人员操作时应当严格遵

4、守有关的规 章制度。3.6 在水工建筑物附近,不应进行爆破工作,若有特殊需 要必须爆破或开挖,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以保证水工建筑 物的安全和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并经开发公司负责安全生产 的(副)总经理批准后,才允许进行。进行爆破工作时,须由 开发公司负责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本人或指定专人直接监 督,所要求的各种保护措施,应严格执行。3.7 在水工建筑物区域内,所有岸坡和各种开挖或填筑的 边坡部位及其附近,不得随意施工,若需要进行施工时,应采 取措施,防止坍塌或滑坡等事故,并经开发公司负责安全生产 的(副)总经理批准后,才允许进行。 3.8 禁止在大坝的集水 区域内乱伐林木、陡坡开荒等导致水

5、库淤积的活动,禁止在库 区内围垦和进行采石、取土等危及山体的活动。3.9 禁止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食, 在大坝办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须经大坝上级主 管部分核准,并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 得影响大坝安全、工程办理和抢险工作。3.10 泄水建筑物泄水时,尽量少开 1#、2#闸门,以免刮风时水雾对开关站的影响 同时减轻对防洪墙基的掏刷。3.11 各水工建筑物应建立“大坝安全册”的档案,全面记载 涉及大坝安全的一切重要记录和资料,其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六 个方面:3.11.1 工程特征和大坝勘测、设计、施工、蓄水验收各阶 段的原始资料等。3.11.2 观测、

6、检查、维修、改建及科研试验的主要成果。3.11.3 运行的重大异常、缺陷、事故处理等记录。3.11.4 历次大坝安全检查结果及有关大坝安全记载等。 3.11.5大坝历史情况紧张照片和图表。3.11.6 其他有关大坝安全的重要资料。3.12 建立健全防汛制度,做好水电站防汛工作,确保大坝 安全度汛。3.12.1 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库调度方案运行。3.12.2 严格按照每年公司防洪度汛方案和有关规程要求进 行日常运行、监测、巡查和维护,保证大坝和闸门启闭设施完 好。3.12.3 每年汛前,对大坝建筑物、安全监测系统、泄洪设 施和水情测报系统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查,对泄洪闸门、启闭 设备、备

7、用电源进行试运转,确保设备完好、动力可靠、通讯 畅通、照明充足,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防洪器材以及交通 运输设施的准备。3.12.4 根据设计要乞降规程规范的规定举行大坝定期运转 监测、记实和保护,并举行经常性监测资料阐发工作。每年汛期,应事先提出专门的监测要求和计划。当出现地 震、暴风雨、非常洪水和其他异常征兆时,应在加强巡视检查 的同时,加密监测的次数,必要时还应增设监测项目。3.13 补强加固和更新改造工程,应按照设计和有关的规程 进行施工,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竣工后必须进行验收。对涉及 大坝基础和隐蔽工程的施工项目,应当按照隐蔽工程要求,进 行专项验收。3.14 编制水电站大坝险情预计和

8、应急处理计划。有计划地 建立、完善与应急处理计划相配套的报警设施和应急通讯等系 统。4 水工建筑物巡视检查4.1 检查的分类和次数4.1.1 日常巡视检查巡视人员按照巡视检查程序对大坝作例行检查,以便及时 发现异常迹象。日常巡视检查的次数:大坝在正常运行期,枯期( 12 月 至次年 5 月)每月不少于 1 次;汛期(6 月至 11 月)每月不 少于 2 次;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水位前后以及台风和洪水期,巡 视检查应加密。4.1.2 年度巡视检查在每年汛前、汛后及高水位时,按规定的检查项目,对大 坝举行较为周全的巡视检查。年度详查,每年应举行 1 次。每年汛前、汛后,生产部水工巡视人员都要对水库上、

9、下 游进行巡视与现场检查,对影响大坝安全的事件及时进行处理 在每年汛前,生产部应与大广坝工程公司一起对全部泄洪建筑 物、泄洪闸门及其操作设备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查,必须保证 备用电源并进行闸门启闭试验,还应做好通讯联络、照明设施 防洪器材以及交通运输设施的准备。4.1.3 非凡情况下的巡视检查在坝区或其附近,发生有感地震或大坝遭受大洪水以及发 生其他特殊情况时应立即进行检查。4.2 检查的项目4.2.1 混凝土坝4.2.1.1 相邻坝段之间的错动。4.2.1.2 伸缩缝开合情况和止水的工作状况。4.2.1.3 高低游坝面、廊道壁上有无大裂痕及其漏水情况。4.2.1.4 混凝土有无破损。4.2.1

10、.5 混凝土有无溶蚀或水流侵蚀现象。4.2.1.6 坝体排水孔的工作状态、渗漏水的水量和水质有无 显著变化。4.2.1.7 其他异常现象。4.2.2 坝基和坝肩4.2.2.1 基础岩体有无挤压、错动、松动和鼓出。4.2.2.2 坝体与基岩(含岸坡)接合处有无错动、开裂、脱 离及渗水等情况。4.2.2.3 两岸坝肩区有无裂痕、滑坡、溶蚀及绕渗等情况。4.2.2.4 基础排水设施的工作状况、渗漏水的水量及浑浊度 有无变化。4.2.2.5 其他异常情况。4.2.3 土坝4.2.3.1 坝面及马道有无沉陷、裂缝。4.2.3.2 防浪墙有无错动、裂痕。4.2.3.3 护坡状况: 抛石护坡:有无抛石排挤、

11、掏刷、松动、滑塌和被风浪卷 走等现象;草皮护坡:有无滑坡、裂痕、沉陷、冲刷、堆积。4.2.3.4 土坝及岸坡植物生长情况,有无白蚁及动物窟窿。4.2.3.5 下游排水设施工作状况,渗漏水的水量及浑浊度有 无变化。4.2.3.6 土坝与混凝土坝接头以及土坝坝肩的工作状况与缺 陷。4.2.3.7 其他异常现象。4.2.4 机组进水口及高干渠4.2.4.1 进水口拦污栅有无堵塞。4.2.4.2 进水口拦污栅有无损坏。4.2.4.3 高干渠有无堵塞。4.2.4.4 高干渠有无裂痕,裂痕中漏水情况。4.2.4.5 高干渠相邻块体间有无错动,混凝土有无破损。4.2.5 溢流坝4.2.5.1 闸墩、边墩、胸

12、墙等处有无裂缝和损伤。4.2.5.2 下游河床及岸坡的冲刷和淤积情况。4.2.6 闸门4.2.6.1 闸门(包括门槽、门支座和止水举措等)能否一般 工作。4.2.6.2 启闭举措能否应急启动。4.2.6.3 电气控制系统的设备和备用电源能否一般工作。4.2.7 地下厂房、开关站、渠首电站及进厂交通洞4.2.7.1 公开厂房及渠首电站内渗漏情况。4.2.7.2 地下厂房及渠首电站有无出现裂缝和厂房内建筑物 的破损情况。4.2.7.3 进厂交通洞内交通是否顺畅,有无阻碍交通的物体4.2.7.4 各排水沟是否堵淤。4.2.7.5 开关站排架构筑物有无出现裂缝与变形。4.2.8 道路交通4.2.8.1

13、 公路路面情况、路基及护坡稳定情况,排水沟有无 堵塞。4.2.8.2 公路桥的地基及支承结构的稳定、桥面有无损坏情 况。4.2.9 库区4.2.9.1 水库的渗漏,公开水露头变革情况。4.2.9.2 库区四周山地植被生长情况。4.2.9.3 库盆表面陷落、剥蚀、滑坡。4.2.9.4岸坡裂缝变化,有无坍塌、滑坡。4.2.10 下游河床及调压井、尾水4.2.10.1 厂房防洪墙墙基有无冲刷,防洪墙有无出现裂痕。4.2.10.2 下游河床有无冲刷。4.2.10.3 尾水淤积情况。4.2.10.4 调压井室有无崩塌与变形。4.3 检查的方法4.3.1 巡视检查一般依靠目视、耳听、手摸,还可以借助 榔头

14、、钢钎等简单工具进行。4.3.2 水工建筑物的水下部分,应由潜水员或遥控潜水器 举行检查。4.3.3 机组蜗壳和尾水管应配合机组大修举行检查。4.4 各时期巡视检查的重点4.4.1 在高水位期,应加强对土坝背水坡、反滤、坝趾、 两岸接头和其他渗水出溢部位的观察,以及水工结构的变形观 测。4.4.2 在大风浪期间,应加强对抛石护坡、护岸和受风浪 影响较大的结构的观察。4.4.3 在狂风雨时代,应加强对排水举措的检查,以及可 能发生滑坡或坍塌部位的观察。4.4.4 在大洪水期间,应加强对冲刷、淤积、震动、水面 漂浮物、拦污栅堵塞等情况观察,及时进行清理。 4.4.5 在水 位骤落期间,应加强对迎水

15、坡可能发生滑坡部位的观察。4.4.6 在汛后(或枯水期),应对泄水建筑物可能发生冲 刷、磨损、气蚀等部位进行检查。4.5 检查的记实和报告4.5.1 记录和整理4.5.1.1 每次检查均应作详细的现场记录,记录的内容应包含检查人员姓名、记录人员姓名、天气情况、水库运行情况 (库水位、泄洪情况等)、检查的部位、发现的问题及详细描 述、对问题的初步判断等,必要时应附有略图、素描和照片。4.5.1.2 现场记录必须及时整理,登记专项卡片,还应将本 次检查结果与上次或历次检查对比,分析有无异常迹象。在整 理分析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发现异常迹象,应立即对该检查项 目进行复查,以保证资料准确无误。4.5.2报告4.5.2.1 日常巡视检查中发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编写检查 报告,及时上报。若遇到危及大坝安全的紧急情况,应立即采 取防护步伐并尽快上报。4.5.2.2 年度巡视检查和特殊情况下的巡视检查,在现场工作结束一个月内必须写出详细报告。其报告内容应包括:a.检查日期;b本次检查的目的和义务;c检查组参加人员名单及职务;d对规定项目的检查结果(包括文字记录、略图、素描和照片);e历次检查结果的比较、阐发和判别;f不属于规定检查项目的异常情况发觉、阐发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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