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乡村振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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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鹤壁市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单位鹤壁市农业农村局项目代码鹤发改农经202087号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涉及鹤壁市浚县、淇县、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 开发区、示范区两县五区共计134个行政村地理坐标(E1140254.4301143519.090,N353024.520355905.010)国民经济行业类别K7090 其他房地产业;N7810市政设施管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97 标准厂房-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

2、填)鹤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鹤发改农经202087号总投资(万元)127267环保投资(万元)640环保投资占比(%)0.5%施工工期3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158743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经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为乡村振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属于允许类项目,其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于2020年4月17日取得鹤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出具的关于鹤壁市乡村振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

3、批复文号:鹤发改农经202087号(见附件)。本项目为市政项目,根据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鹤壁市乡村振兴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意见(附件3),项目用地符合国家用地政策,土地现状地类全部为集体建设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该项目选址符合有关县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该项目通过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2、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根据鹤壁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鹤壁市共划分了南水北调中线干渠水源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区、卫河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太行山丘陵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平原区水源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区、淇河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淇河生

4、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等6个区域、两类管控区。经过对比,本项目均不在鹤壁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划定的6个区域、两类管控区范围内,因此本评价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项目选址区域为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的监测数据,项目选址区域除PM10、 PM2.5、O3有短暂超标现象外,其他环境空气质量因子均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空气质量好,尚有容量进行项目建设,同时本项目为乡村振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所在区域四周边界执行声环境功能区2类,本项目施工期产

5、噪设备经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项目四周边界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2类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建设运营后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因此项目建设声环境质量是符合要求的。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的。资源利用上线项目施工期生活用水均使用自来水,用水量相对较少:能源主要依托当地电厂供电。项目建设土地不涉及基本农田,土地资源消耗符合要求。因此,项目资源利用满足要求。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允许类项目,其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3、与鹤壁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

6、案(鹤环攻坚办202016号)相符性分析表1 与(鹤环攻坚办202016号)相符性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一)持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1着力调整产业布局加快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产业规模和产业结构,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河南省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目录,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2020年4月底前排查建立淘法类工业产能和装备清单台账,年底前关停淘汰完毕。对于限制类工业产能和装备,因地制宜采取资金奖补、产能置换等政策措施,鼓励提前淘汰。本项目为乡村振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属于“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

7、,符合其规定。相符2.推进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各地按照城市功能分区,结合城市规划调整,加快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分类完成就地改造、退城入园或关闭退出,优先支持焦化、钢铁、耐材、炭素、化工、制药等重点产业向资源凛赋好、环境承载力强、大气扩散条件优、铁路运输便利的城镇下风向工业园区转移。对环境影响小,能够达到清洁生产、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其他企业,鼓励其转型发展或就地转移。2020年底前,完成就地改造、退城入园、转型转产或关闭退出企业150家以上。提前完成淘汰任务、提档升级改造的项目在环评审批、总量配置和大气资金方面给予倾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月对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定期进行通报,加强

8、督查督办、有效解决工业围城问题。本项目不涉及。相符3严控“两高”(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产能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原则上全市禁止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玻璃等产能;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本项目属于乡村振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属于禁止行业。相符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鹤壁市 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中的相关要求。4、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830号)相符性分析表2 政策相符性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严格环

9、境准入各地要加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按要求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涉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原则上禁止钢铁、电解铝、水泥、玻璃、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焦化等行业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以及耐火材料、陶瓷等行业新建、扩建以煤炭为燃料的项目和企业,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玻璃等行业不再实施省内产能置换。本项目为乡村振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属于钢铁、电解铝、水泥、玻璃、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焦化等行业,符合其规定。相

10、符项目运营期严格落实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以满足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的通知(豫政【2018】30 号)的相关要求。5、项目与河南省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豫环攻坚办202046号)的相符性分析表3 豫环攻坚办202046号文件相符性分析行动方案中与本项目有关的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一)坚决淘汰落后产能2. 严格淘汰标准。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和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2020年本)要求,依法依规强力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按要求拆除或封存生产设备。本项目不在限制类、

11、淘汰类之列,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涉及4. 严格行业准入。全面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要求,对国家和我省明确要求淘汰的产业、装备和工艺,坚决避免出现边淘汰边建设的现象,巩固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成效,推进高质量发展。全省原则上禁止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焦化、铸造、铝用炭素、砖瓦窑、耐火材料等行业产能,原则上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和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本项目属于乡村振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属于禁止行业,不涉及煤气发生炉和燃煤锅炉。不涉及(八)深入开展锅炉、炉窑综合整治依法依规加大燃煤锅炉(

12、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整治力度。2020 年 10 月底前,全省35-65蒸吨/时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含生物质电厂)全部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20 年年底前,35 蒸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基本淘汰;全省燃油(含醇基燃料)锅炉、燃气锅炉及燃气直燃机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在保证热源供应前提下,30 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完成关停整合。按照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环大气201956 号)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要求,实施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

13、,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依法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依法全面淘汰砖瓦轮窑、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炉膛直径 3 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等落后产能。全面加强建材、有色、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2020 年年底前,各地开展一轮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粉状物料等采用密闭、封闭等方式储存和输送。本项目不涉及锅炉和窑炉。不涉及(十)落实扬尘污染管控措施紧紧围绕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矿山开采、农业耕

14、作等关键领域,健全标准规范,强化制度执行,切实管住扬尘污染源头。加强施工扬尘控制,严格执行施工过程“六个百分之百”,严格落实城市建成区内“两个禁止”(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禁止现场配置砂浆)要求,加快“两个禁止”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工作,实现储运设备联网接入“两个禁止”平台,实行动态监管。本项目采取车辆冲洗、运输车辆严密遮盖,地面洒水降尘、厂区地面硬化等措施控制道路扬尘符合由表可知,本项目符合河南省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豫环攻坚办202046号)相关内容。6、鹤壁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

15、2007】125 号)内容可知,鹤壁市共有3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分别为:盘石头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寒波洞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鹤壁集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2眼井)。盘石头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取水口周围1000m的水域及正常水位线以上、山脊线以内取水口侧200m 范围内的陆域;从取水口至水泉前进渡槽南水厂支渠入口的工农渠两侧100m的区域。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淇河与淅河汇合处至水库大坝内的水域及正常水位线以上、山脊线内取水口侧3200m范围内的陆域。准保护区:盘石头水库二级保护区外的所有淇河流域水体范围和所有陆域汇水区范围。寒波洞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淇河桥至取水口下游300m的水域及河岸两侧50m的陆域。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淇河桥上游1000m 至取水口下游500m的水域及河岸两侧1300m的陆域。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之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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