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制度的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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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小201410号月塘中心小学教师队伍考勤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我中心小学教师队伍管理,贯彻落实秀屿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规定(莆秀教【2012】16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补充通知(莆秀教201467号),关于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补充规定(莆秀教2014153号)文件精神,严肃人事工作纪律,完善教职工管理制度,实现教师队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一、考勤1.健全教职工出勤制度。(1)教师电子考勤签到:上午签到截止时间7:00-8:00,上午签退时间11:05-12:00,下午签到时间春夏季截止13:20-14:20,下午签退时间17:05-17:

2、35,秋冬季截止13:50,签退时间16:35-17:05(早会、写字、导护值班及幼儿晨间、午间接待教师必须按规定时间准时上岗)。(2)坐班制度:全体教师实行坐班制度,坐班时间为上午和下午第一节、第二节。教师无故不参加坐班按照缺席处理,坐班无故不准时参加按照迟到处理,坐班时间内无故不请假外出按照早退处理。(3)上课:教师上课超过规定时间还未进入课堂的按照迟到处理,上课未到规定时间提前下课按照早退处理。(4)教研活动、会议及学习:无故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研活动、会议、政治业务学习等集体活动按照缺席处理。(5)教师请假必须按照规定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否则视同缺席。(6)周一至周四晚校领导必须轮流住校,

3、中心小学将不定期督查。(7)学校具体制定考勤制度、导护值班及护送制度,并报送中心小学存档。教师因出勤问题受到中心小学通报批评每次在职业道德考核量化中扣1分,2次以上的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2. 实行考勤月报制度。我中心小学每月3日前将上一月月塘中心小学教师考勤汇总表上报中心小学并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示,扣分标准以秀屿区中小学教师年度考核量化评分标准(试行)(莆秀教【2012】158号)文件为准。缺勤达到5天以上的学校要同时填写上报秀屿区教职工考勤情况月报表,同时在学校公开栏公开。3.严肃教师擅自离岗责任追究制度。教师擅自离岗当月累计达7个工作日的,应及时研究并上报中心小学。4.建立健全考勤档案

4、归档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教职工考勤的审核、登记、汇总及上报工作,教师电子考勤原始数据材料要整理归档、不得乱涂改。二、请假教职工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及时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对象的请假情况应如实记入考勤月报表中。其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绩效工资发放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一)病假1.3天内(含3天)由小学校长批准,请假条由所在学校保存备查。2.4至7天的,持请假审批表(表样见附件3),由中心小学校长批准。3.病假1周以上2周以内(含2周)的,须持医院证明书、病历卡、请假审批表、小学校务会议记录复印件,向中心小学请假,由中心小学校长审批。4.病假住院治疗:2周以上3个月以内的,须填写秀屿区教职工请假

5、审批表,持住院证明、病历卡、住院发票、所在小学校务会议记录复印件,报中心小学审议;由中心小学校长签署意见后,再附上中心小学校务会议研究记录复印件报区教育局批准。所在学校每月必须派人前往探视1次,并做好探视记录建档备查。确需到外地住院治疗者必须提供由本市县级以上医院提供的初诊住院证明方可给予办理。5.病假休息治疗:2周以上3个月以内的,应填写秀屿区教职工请假审批表,持本市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历卡、检查报告单、治疗发票、所在小学校务会议记录复印件,报中心小学审议;由中心小学校长签署意见后,附上中心小学校务会议研究记录复印件报区教育局批准。教师本人(除重病者外)应每2周到校向所在学校校长签名报到1次

6、,身患重病无法到校签到的,可由学校每月派人探视1次,学校须记录建档备查。6.长期病假:教职工因病请假3个月以上的,应填写秀屿区教职工请假审批表,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历卡、检查报告单、治疗发票,由中心小学签署意见后,附上校务会议研究记录复印件报区教育局批准。所在学校每月派人探视1次,并做好探视记录建档备查。教职工请病假2周以上1个月以内由局人事股审批,1个月以上2个月以内经局人事股审核后分别报分管中、小学的局领导审批,3个月及以上的按程序审核后报局长审批。(二)事假教职工因特殊事情需要请假的,必须事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不得事后补假、口头请假等。一学期内教职工请假累计达3天(含3天以内),小学由

7、小学校长批准,中学由中学校长批准;累计请假3天以上2周以内的须经中心小学校务会议研究后,由所在中心小学校长批准必须办理请假手续。3天以内(含3天)小学由小学校长批准。3天以上2周以内的,由中心小学校长批准。2周以上的由本人申请,填写秀屿区教职工请假审批表,中心小学校长签署意见后,附上校务会议研究记录复印件,报区教育局批准。教师请假需严格按照程序履行请销假手续。教师1个月请事假超过2天,当月岗位工资不予发放,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给予扣发;教师每学期请事假累计超过7天,该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予发放;教师每学期请事假累计超过30天,专技岗位等级予以低聘一档。中心小学内,同一位教师同一学期内第一次请假由

8、基层小学审批,第二次请假由中心小学审批;特殊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已婚育龄女教师请假10天以上,必须提供妇检单作为依据之一。学校管理不善或隐瞒不报,视情况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并取消校长及相关人员3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教师请事假2周以上审批程序参照请病假程序执行。根据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秀屿区提高行政机关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莆秀政201120号文件)要求:当月病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15天的,停发岗位津贴。同时,根据关于转发的通知(莆秀教200267号文件)要求: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标准工资的100%。病假超过两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从第三个月起发

9、本人标准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从第三个月起发本人标准工资的100%。病假超过六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从第七个月起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从第七个月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80%。若出现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三)公假教职工因培训、学习、考察(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短期的(即1个月以内)由中心小学校长批准。超过一个月的应报区教育局批准。中心小学校级领导外出学习考察按照关于印发秀屿区学校校级领导外出管理规定的通知文件(莆秀委教200713号)执行。公派脱产进修的由中心小学校长签署意见后报区教育局批准。申请非公派脱产进修的,须报区教育局研究批准。(四)婚假教职工属晚婚的,男满25周岁及以上、女满23周岁及以上的可请假半个月,不属晚婚的可请假1周。办理请假时须提供结婚证、男女双方身份证,由中心小学校长审批。(五)分娩假女教职工属正常婚龄生育的,可请假135天;属流产等的,假期按福建省计生条例规定执行(上环2天,取环1天,女扎21天,男扎7天,人流并上环16天,人流并女扎30天,怀孕3个月以上引产的30天,怀孕3个月以上引产并女扎的40天,分娩并女扎的194天)。办理请假手续时,须附上结婚证、准生证、婴儿出生证明材料,由中心小学校长审批。不实行教职工哺乳假。 月塘中心小学二一四年十月十六日抄送: 存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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