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工资与红利的税收比较.doc

上传人:人*** 文档编号:561114657 上传时间:2023-02-19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2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会计实务:工资与红利的税收比较.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会计实务:工资与红利的税收比较.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会计实务:工资与红利的税收比较.doc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会计实务:工资与红利的税收比较.doc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会计实务:工资与红利的税收比较.doc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会计实务:工资与红利的税收比较.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会计实务:工资与红利的税收比较.doc(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工资与红利的税收比较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57号)规定,对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剩余利润,不分配、不投资、挂账达1年的,从挂账的第2年起,将剩余利润依照投资者(股东)的出资比例计算分配个人投资者(股东)的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案例:永发公司是由5名投资者设立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度实现会计利润400万元,企业除了工资薪金支出再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股东都在本公司任职。董事会把每位股东的年薪定为12 000元(每月收入相同),该公司的税后利润不提取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全额平均分配给5位股东。其目的在于:投资者们平时

2、少拿一点工资,年终还是能够以红利的形式得到补偿;当地允许税前扣除的计税工资限额为人均每月1 000元,因此不存在工资超标多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可以充分获得节税利益。这一工资标准真的可以起到节税作用吗? (一)筹划分析 我们就股东工资的不同情况,对股东的税收负担作一个定量分析。 当股东的月工资为1 000元时,永发公司2003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 40033=132(万元) 税后净利润额为: 400-132=268(万元) 股东们就红利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26820=53.6(万元) 股东人均年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5365=1072(万元) 股东全年税后净收入总额为: 1

3、25+268-536=2204(万元) 人均年税后净收入额为4408万元。 当股东的月工资为3 000元时,由于成本增加,公司会计利润额降为388万元。相关税法规定,企业实际支付的工资额超过了计税工资限额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一所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仍为400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为132万元。此时永发公司的税后净利润额为: 388-132=256(万元) 在这种情况下,每位股东的个人所得税包括两部分: 第一部分:就红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25620%5=1024(万元) 就工资收入全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2 00010-25)12=2 100(元) 其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为: 102

4、400+2 100=1045(万元) 税后净收入总额为4411万元。 股东全年人均可少支出税款027万元(即1072万元-1045万元),相应地税后净收入增加027万元。 可见,增加股东的工资可以节税。 但是,是不是工资增加得越高越好呢?我们接着进行测算。 当股东的月工资为6 000元时,按照相同的方法,可以测算出每位股东全年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1027万元,税后净收入总额为4429万元,与月工资1 000元相比,节约税收045万元(即1072万元-1027万元)。 月工资额提至16 000元时,股东人均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节税效果与月薪6 000元时完全相同,税后净收入额则为4453万元,节税效

5、果是人均可少支出税款045、万元,税后净收入增加045万元。 如果股东的月工资额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则不仅起不到节税作用,相反,还会由此增加股东的税收负担。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股东月薪为1 000元时,并没有起到董事会预先设想的节税作用。相反,适当地提高股东工资可使其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减少。这部分收益是如何形成的呢?其实质在于将股东分红所得转换成为工资、薪金所得,两者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不尽相同,差额部分就是股东获得的节税利益。因为我国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按照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而红利适用20的税率。所以当股东月薪提升至一定标准时,就不能再通过这种途径来减轻税负。 根据

6、这个思路,我们可以概括出一般情况,按照个人所得税的各级税率建立一个数学模型(为了增加问题的可比性,我们在下面的分析中以税法统一的费用扣除800元为基础)。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司的税后净利润要在提取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后再进行分配。假定以股东为基础的责任有限公司性质的纳税人税后净利润按规定需提取总比例为15的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 假设增加的月工资额(即应纳税所得额)为m,则全年增加的工资如果作为股东分红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应为: 24m(1-15)=204m 当股东提高后的月薪位于800元1 300元之间时,红利所得与工资收入的税负差额为: 204m-06m=144m 当提高后的月薪位于1300元

7、2 800元之间时,两者差额为: 204m-(12m一300)=084m+300 当提高后的月薪位于2 800元5 800元之间时,两者差额为: 204m-(18m-1 500)=024m+1 500 当提高后的月薪位于5 800元20 800元之间时,两者差额为: 204m-(24m-4 500)=4 500-036m 我们可以对其进行验证,当股东月薪为2 800元时,可获得节税额: 084(2 800-800)+300=0198(万元) 股东月薪为5 800元时,可获得节税额: 024(5 800-800)+1 500=027(万元) 而当股东月薪为15 800元时,反而要多支出税款: 4

8、 500-036(15 800-800)=009(万元) 从以上公式可以推断出股东月薪位于800元5 800元之间时,工资额越高节税额也就越多;如果月薪超过了5 800元时,工资额越高节税额就越少。 结论:可见在税前扣除额为800元的条件下,股东的月工资为5 800元时,支付的税款最少,也就成为了纳税人对股东的最佳月工资支付数。如果m等于12 500元,也就是月薪为13 300元时,与月薪800元时全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相同,根本无法获得节税额。如果超过该数额发放工资,股东的全年个人所得税负非但不能下降,反而会增加。 如果税前扣除额在800元以上,相应向上浮动一定的值即可。 (二)筹划点评 当前

9、,一些民营企业股东采取不领或少领工资、税后利润不分配等手法,规避税收。同时却把个人和家庭的各种消费支出拿到企业报销,人为增加企业扣除费用,从而造成偷税,使企业遭受损失。这些股东为什么如此操作?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经营者认为税负过重。比如对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而言,企业要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年终分红股东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股东平时取得工资收入要缴纳工资薪金所得税,这些在客观上存在重复课税现象。 我们认为,前述手法既违法,又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正确方法是企业合理确定股东工资支付额,在减轻税负的同时保证股东取得合法收益。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习题/试题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