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会计的理论结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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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务会计的理论结构一、市场经济需要法务会计市场经济对两个职业非常依赖,一个是律师,一个是会计。有人说,正是它们支撑着当今世界的运行秩序。细细想来,此言有理。试设想,若没有律师和会计,市场经济会是什么样子或者说会有真正的市场经济吗?一个单位的会计人员按照会计制度记帐,及时编制并报送财务报告,这仅是传统意义上的会计。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会计不论从内涵、还是从外延看,都已经远远超过传统意义上的会计。理由是:不论法律主体、还是会计主体,既有社会责任、又有主体利益。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法律法规体系是规范会计行为的前提。单凭会计知识难以正确处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所有会计事项。法律对市场经济的规范需要通过会

2、计计量和记录。会计不再仅指在企事业单位从事财务与会计的工作。传统的会计仅指在企事业单位从事财务与会计工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的职业范围扩大了,既包括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又包括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社会公正的会计、审计工作;会计的含义也应该扩大,既应指专门从事上述工作的会计职业,也应包括在有关法律、监督部门从事涉及会计知识、会计资料的法务、检查、审计等工作。二、法务会计的理论结构法务会计的含义。从学科研究的角度看,法务会计当属法学与会计学交叉的学科,是会计学的一个新的、令人注目的成长点;从实际工作看,它既是会中涉及法律的问题,又是法律事务中涉及会计的问题;从专业人才看,应该是既熟悉有

3、关法律知识,又精通会计业务的复合型、通用型人才或跨专业、跨领域人才。法务会计与诸如财务会计、管理会计、成本会计等不同,它不是某一会计实体的“单一会计”,应该是更广泛意义上的“会计”,是某一范围的业务,而非某一特定单位的特定会计。因此,税务会计、司法会计、诉讼会计、海损理算、保险理赔等均应属于法务会计的范畴。也就是说,法务会计主要存在于三大领域:一是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二是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三是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还应包括审计、纪检部门。法务会计的概念。笔者认为,法务会计应分别从实务与学科两个方面定义。从实务的角度定义,法务会计是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以会计理论和法学理论为

4、基础,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会计资料为凭据,处理涉及法律法规的会计事项,或者以法律法规和相关会计知识审查、检察、判定、裁定、审计受理案件、受托业务。从学科的角度看,法务会计是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以会计理论和法学理论为基础、融会计与法学于一体的一门边缘交叉学科。法务会计的目标。作为企事业单位的会计,其法务会计目标应尽可能保持与财务会计目标一致,但是,当某些会计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有关法律有矛盾时,应按现行法律予以调整或纠正。因此,其法务会计目标应是符合或不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社会中介机构的法务会计目标应是对受托单位的合法、合规性做出正确的职业判断。公检法等机关的法务会计应是对受理案件从法律的

5、角度进行会计鉴定,准确判定法律责任。法务会计的原则。法务会计一般也要遵循财务会计假定,即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期间、货币计价等假定,同时也要遵循财务会计的各项原则。但法务会计还应该强调以下原则:真实性。所涉及的会计业务、会计资料都必须是已经发生的、真实可靠的,不能有半点虚假。合法性、合规性。对财务会计已经确认、计量记录的会计事项,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进行纠正或调整,并作为报告、处理的依据。法务会计程序和方法。由于法务会计是财务会计中的一个特定领域,因此,一般也要遵循财务会计的程序和方法,对涉及法律事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资料作为证据使用时,还要运用法学中的理论和方法,诸如证据理论、分类理论

6、、程序理论、证据筛选理论、有效性理论、收集证据的方法、分析证据的方法等。有的还需要运用审计学、统计学中的某些方法。法务会计的范围。法务会计的范围取决于各国法律体系的完善程度和法律、法规对经济活动、经济行为、财产、资源等规定的详细程度,因此,各国法务会计的范围可以有所不同,一国的法务会计在不同时期也会有所不同,一国的法务会计在不同时期也会有所不同。根据我国的法制建设情况,我认为,我国的法务会计范围应该包括:1、企业税务会计。税务会计是在财务会计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现行税法进行涉税事项调整计算,然后将计算结果再通过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又融入财务会计之中,编制并报送纳税表报。在企业组建、投资、筹资

7、、经营、改造等过程中,为减轻自身税负而进行的纳税筹划,也应属于税务会计。通过税务会计,认真履行纳税人纳税义务,充分享受纳税人的各项权利。2、债权、债务理算会计。企业因购销合同的履行、货款结算等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也可能产生法律诉讼,也需要法务会计的参与。法务会计以其专业优势而可以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3、保险赔偿理算会计。根据保险法律对各类保险责任界定、保险赔偿标准、保险时效等的规定,根据会计资料、运用会计方法正确理算保险对象的总损失、理赔比例、理赔金额等,维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4、海损事故理算会计。根据有关国内法律、国际法律、国际公约等,对海事碰撞等海损事故的责任归属、是否加入某一国际公约

8、、直接及间接损失数额等进行确认、理算。海损理算是对发生的海损事故,正确确认有关各方的损失额,再根据事故责任,由肇事船主向对方赔偿。完成赔偿后,至于各方最终实际负担多少则再根据保险合同,各自与保险公司理算、确认。5、社会公正会计。在社会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中,凡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考试、考核,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税务代理资格,上市公司证券评估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他们从事的大部分业务,也可以称为法务会计。他们既具有会计、审计方面的专业知识,又具有税法、证券法、资产评估等有关法律知识。因此,他们的作用远比只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师大得多。在其他社会中介机构,如律师事务所、税务咨询所等,也同样需要法务会

9、计人才为这服务。在他们接受的众多受托业务中,绝大多数都涉及经济问题,都需要有关会计知识。近几年,不少律师、税务师报考注册会计师,就是有力的说明。6、物价会计。根据物价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法等法规的规定和有关会计资料,确定各种商品、劳务的合理定价标准、涨跌幅度,从而确认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是否合法,它对保障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是非常必要的。7、基金会计。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成熟,我国将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住房基金、养老基金、退休基金、医疗基金、教育基金等都将会在有关法律、法规颁布并实施后逐步建立、健全起来,其形成、支用和结存也都会有相应的会

10、计记录。这方面的法务会计将是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急需开展的工作。8、司法会计。司未能机关的司法会计也是法务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学科上说,司法会计学是运用法学、会计学、逻辑学等学科的理论与方法,通过对司法会计活动规律的研究,解决在法律诉讼中如何收集会计资料证据。如何鉴别判定会计问题的技术手段和方法的一门应用法律学科。从实务上说,司法会计是司法机关在涉及、事业单位会计业务案件的侦查、审理中,为了查明案情,对案件所涉及的会计问题进行鉴定的法律诉讼活动。由此可见,司法会计是一种特殊的“会计”,司法机关依法进法律诉论活动时,其内容与会计事项、会计处理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这就要求在司法机关中,要有一

11、批司法会计技术人员,这些人既要精通法律,又要熟知涉及会计资料、会计业务处理方法的知识。在经济案件、贪污案件、渎职案件、经济交易纠纷、民事财产处理中,大多与会计业务、会计资料乃至单位会计人员有关。在进行这些方面的法律诉讼中,司法会计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司法会计是由司法机关主持进行的一项法律诉讼活动,是为了侦查、审理涉及会计业务的案件而组织实施的法律诉讼活动,是为了检查案件所涉及的会计资料及相关财产物资或解决办案过程中遇到的会计问题而组织实施的一项法律诉论活动,是以司法会计检查和司法会计鉴定为基本内容的一项法律诉讼活动。司法会计本身不属于会计活动,但是因其活动对象、内容等都与会计有密切的联系,而且

12、从事这种法律诉论活动的司法人员都要凭借其法律、会计、审计知识执业,因此,称之司法会计,构成法务会计的一个重要方面。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人员、企业内部的审计人员,也应该是既熟知国家、企业内部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又懂会计、审计的法务会计人才。法务会计报告。在有些情况下,法务会计需要以法务会计报告的形式报送给委托人,供其参考或决策。凡是委托者有既定格式的,法务会计报告应按规定格式填列,如保险赔偿、海损事故理算、司法会计鉴定等,一般都有规定格式。不论有无规定格式,法务会计报告都应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根据的会计资料,所运用的计算公式,计算方法等,以充分说明其合法性、客观性和公允性;报告中应该有比较明确的结论,但当占有资料不充分或资料很少时,“报告”在陈述理由后,也可以得出无法做出明确结论的“结论”。法务会计报告通过会计资料体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共患难有关法律、法规判定会计处理、会计资料的合法、合规性;法务会计报告不是法律裁决书,因此,不能使用法律中的定性概念,诸如偷税、贪污、侵吞、挪用等概念,而应使用会计专业术语,如销售额、营业额、收入额、支出额、损失额、账面额、实收资本、股本、利润额、应税所得额、净收益、亏损额、转移额等,以保持法务会计报告的客观性、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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