碗口式钢管脚手架及模板支撑验收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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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庆酉阳至贵州沿河(重庆段)高速公路碗扣式钢管脚手架进场管理制度 编 制: 复 核: 审 核: 中交一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酉沿高速三分部年 月 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进场管理制度第一章 材料要求1.1 碗扣式脚手架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中规定的Q235的规定,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的规定。碗扣式钢管脚手架钢管规格参见碗口式钢管脚手架构件(GB24911-2010 5.4.3),钢管公称外径为48.3mm,公称壁厚为3.5 mm,壁厚公差不应为负偏差,其它尺寸公差符合GB/T3091的有关规

2、定。1.2 上碗扣、可调底座及可调托撑螺母应采用碳素铸钢或锻铸铁制造,其材料机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11352中ZG270-500牌号和可锻铸铁件GB9440中KTH350-10牌号规定。1.3 下碗扣、横杆接头、斜杆接头应采用碳素铸钢制造,其材料机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11352中ZG270-500牌号的规定。采用钢板热冲压整体成型的下碗扣,钢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的规定,板材厚度不得小于6mm,并应经600-650度的时效处理。严禁利用废旧锈蚀钢板改制。1.4 支座螺杆的材料应符合GB/T700中Q235的

3、规定。可调底座底板的钢板厚度不得小于6mm,可调托撑钢板厚度不得小于5mm。可调底座及可调托撑丝杆与调节螺母啮合长度不得小于6扣,插入立杆内的长度不得小于150mm。调节螺母铸件的材料应采用机械性能不低于GB9440中KTH330-08牌号的可铸铁或GB11352中ZG230-450牌号的铸钢。1.5 钢管上严禁打孔,钢管外观质量应符合要求,平直顺滑、无裂纹、无分层、无结疤及无严重锈蚀、变形等,且应满足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3.3.6条规定。1.6 脚手架构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卸料前,收集、整理钢管构配件技术管理档案、租赁合同、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准备齐全,向监

4、理单位报验,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对进场材料联合检查、验收,并在施工现场留存相关资料备查。1.7 施工单位安排专人建立脚手架构配件现场使用管理台账,记录租赁单位、生产厂家、规格数量、进出场时间及使用管理情况等。1.8 施工现场技术人员配备钢卷尺、力矩扳手、游标卡尺和电子秤等常用检测工具。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按规定对现场使用的脚手架构配件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第二章 质量与检测2.1 碗扣脚手架构配件进入施工现场使用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主要构配件应有产品标识、产品质量合格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性能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由省级以上法定检测单位出具,由供应商提供)等;并会同劳

5、务分包、租赁单位等,在监理单位的现场见证下,按规定对现场钢管扣件进行抽样,填写抽样单并封存样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本批次脚手架构配件方可使用。检测标准参见碗口式钢管脚手架构件(GB24911-2010 5.6)。2.2 可调托撑现场抽检数量为千分之三,其检查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的有关规定。碗扣进入施工现场检查产品合格证,并进行抽样复试,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构件(GB 24911-2010) 的规定。碗扣在使用前应逐个挑选,有裂缝、变形、螺栓出现滑丝的,严禁使用。2.2 碗扣脚手架构配件进场应重点检

6、查钢管管壁厚度、焊接质量、外观质量、可调底座和可调托撑丝杆直径、与螺母配合间隙及材质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禁止使用:(一)钢管表面有裂缝、孔洞、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的;(二)钢管外径、壁厚、端面的偏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三)钢管外表面锈蚀深度大于0.18mm的;(四)扣件有裂缝、孔洞、变形、螺栓出现滑丝的;(五)可调托撑支托板厚小于5mm,变形大于1mm的;(六)可调托撑支托板、螺母有裂缝的;(七)经检测力学性能达不到要求的;(八)其他不符合要求的。第三章 设计与计算3.1 下列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必须进行计算:(一)搭设高度超过24m及以上的落地式的脚手架;(二)悬

7、挑式脚手架及吊篮脚手架(三)门式贝雷梁脚手架(车、人通行)(四)落地式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五)搭设高度在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米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的混凝土模板支撑系统;(六)搭设在地面或桥面的脚手架或模板支撑系统,应对其地基或桥面的承载力进行验算。3.3 脚手架及接料平台的荷载应符合下列规定,并须在脚手架明显位置悬挂荷载标牌:(一)装修用脚手架荷载不得大于2 kN/m2;(二)结构用脚手架荷载不得大于3 kN/m2;(三)悬挑脚手架施工荷载不得大于2 kN/m2;(四)脚手架上人斜道荷载不得大于2 k

8、N/m2; 第四章 检查验收4.1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方案编制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项目总监对脚手架与模板支撑系统分阶段进行联合签字验收并留有验收记录,经检查合格并填写验收记录后,方可投入使用;经专家论证的脚手架及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安全、设备部门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进行联合检查验收,并留有验收签字记录备查。4.2 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下列阶段应进行检查与验收,参见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8.0.4条外,下列阶段应补充检查验收。(一)基础完工后;(二)达到设计高度后;(三)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预压加载完成时;(四)操作层上加设荷载及浇筑混凝土前;(五)混凝土浇注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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