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下册分上下两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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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下册)(二十七)干部上岗检查制度第一条、干部上岗制是实行领导和技术人员,工人共同管理好机电设备的重要措施,有关人员要严格执行。第二条、干部上岗要仔细检查司机是否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第三条、对设备运行和各项记录要勤过问,并听取当班人员关于设备运行和检修情况和汇报。第四条、抓好现场薄弱环节的关键工作,检查岗位人员的出勤状况,劳动纪律,环境卫生等。第五条、对于违返规程和脱岗人员应及时做出处理,不得包庇迁就。第六条、干部上岗对岗位工人进行理论及现场操作方法检查培训,规范操作演示,发现问题及时更正。(二十八)交接班制度第一条、必须在现场进行交接班。第二

2、条、交班人必须将当班发生的情况向接班人详细交待清楚。第三条、接班人必须按照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第四条、工具、备品,备件等当面交待清楚,并填写记录。第五条、在规定的接班人缺勤时,交班人必须得到领导的同意后,派其他人员顶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第六条、交班人如发现接班人醉酒或精神不正常,应拒绝交班,并向领导汇报请示。第七条、接班人认为交班人未按要求交待清楚,有权拒绝接班向领导汇报请示。(二十九)要害场所管理制度第一条、要害场所要挂“闲人免进”牌,领导或参观检查必须出示证件方可进入,并在本部门管理人员陪同下,按巡回检查图进行检查。第二条、配备2-4只灭火器,0.2m3以上的砂箱及铁锹,不少于五个砂袋

3、绝缘用具齐全。第三条、要求有各种仪表和常用工具。第四条、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种规程制度,认真填写各种记录,特别是故障记录。第五条、分管领导及职能科室负责人对本部门严格检查管理,每月不少于两次的现场检查、监督。第六条、要害场所照明度要充足,保持卫生清洁,无杂物,无灰尘,无油垢。(三十)设备包机制第一条、机组式重要设备均实行专业组或专人负责使用维护。第二条、各班的维修工必须分工负责,包机,包片或包段,做到责任明确,维护及时。第三条、每个包机人必须明确自己所包设备的台帐,名称,性能质量及使用地点,并挂牌留言。第四条、包机人要做到包安全运转,包设备完好,包设备卫生清洁。第五条、包机人要学习有关技术,

4、做到会操作,会维护,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懂原理,性能,结构。第六条、做到设备检修所需备品备件的准备工作,协助本队安排定期检修,提出检修建议。第七条、对达到安全完好指标的给予鼓励,对达不到的给予批评及经济处罚。(三十一)瓦斯监测管理制度第一条、矿井必须建立安全监测系统,制定“矿井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安全监测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人员负责安全监测装置的使用管理工作。第二条、安全监测人员(包括队干部)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技术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独立工作,安全监测人员的调动必须征得矿总工程师的同意。第三条、根据煤炭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规定,

5、安装各类型传感器,并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新安装的工作面,如果瓦斯监测系统不健全,不具备断电功能,不准验收投产。第四条、凡应安设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分站和声光箱,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域作明确规定,并绘制系统图报总工程批准。对不具备安设装置的地点,应由通风科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第五条、应安设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送通风,机电部门。第六条、通风部门接到安装申请单后,负责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使用单位和

6、机电部门负责提供接通井下电缆及控制线,进行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第七条、装备的设置标准:1、回采工作面瓦斯探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回采工作面应在工作面机尾,回风流和专用排瓦斯巷中各设一个瓦斯探头。(2)机尾探头安设在回风巷距机尾10米内,报警浓度为1%,断电浓度为1.5%,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浓度小于1%。(3)回风探头安设在距回风口10-15米处,瓦斯报警及断电浓度为1%,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浓度小于1%。(4)专用排瓦斯巷探头安设在回风巷口栅栏以里10-15米处,瓦斯报警浓度为2.5%,断电浓

7、度为2.5%,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安全电器设备电源,复电浓度小于2.5%.2、掘进工作面探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双巷掘进工作面的正付巷口以里10-15米,距煤头5m以内,双机掘进总回风,各安设一个瓦斯传感器,报警浓度均为1%,断电浓度,煤头探头为1.5%,工作面回风流探头为1%,断电范围;正巷瓦斯超限,切断正付巷内部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浓度小于1%。(2)单巷掘进工作面应在距煤头5米以内,巷道口以里10-15m处,各安设一个瓦斯传感器,瓦斯报警浓度1%,断电浓度:煤头探头为1.5%,工作面回风探头为1%,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

8、。(3)采掘工作面串联通风时,除按正常安设瓦斯探头外,还需在串入回采工作面的进风巷中再增设一个探头,位于距回采面煤壁3-5m范围,报警断电浓度均为0.5%,断电范围,回采工作面及其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浓度小于0.5%.(4)掘进工作面掘进工作在串联通风时,在所串入的局扇风机前3-5m范围内,再安设一个瓦斯传感器,报警断电均为0.5%,断电范围:被串入的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浓度小于0.5%。(5)在大巷开口或某一采区口确需要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入的风流中设瓦斯传感器,一旦瓦斯超限,能切断被串入区内的全部非本质安全电器设备电源,报警断电点均

9、为0.5%。3、回风井、回风巷独立供电运行的设备(包括水泵、绞车等)应安设瓦斯探头,当瓦斯达到1%时,自动切断该地点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4、地面抽放泵站机房内,应安设瓦斯探头,当空气中瓦斯浓度超过0.5%时,发出报警。5、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200mm,距巷道煤壁不小于300mm,要避开淋头水,顶板条件不好的地点,能够正确反映出被测地点的瓦斯浓度。6、凡应安设监测设备的采掘工作面和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采掘队根据作业规程提出安装申请单,分送通风,机电部门安装,否则,不许开采作业。第八条、凡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第九条、装置必须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入

10、井前通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合格方可下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第十条、与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缆脏乱线均由该地区机电工负责,去改线或移设备时,必须提前与通风科联系,与监测人员现场共同处理。第十一条、 加强井下装置要定期维护调试(每隔7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调试),调试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调试时应携带标准气样,空气样,便携式瓦斯检定器三者进行校正,调试完后,必须认真填写调试维护记录。第十二条、井下装置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在井下无法进行处理时,应拿出地面并在8小时内修好,并投入使用,否则必须停产处理。第十三条、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

11、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包括检查、更换与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报总工程师批准。第十四条、如装置监测与人工监测超出限差时,监测人员应及时下井进行校对,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停运装置,否则必须及时更换。第十五条、所属瓦斯员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所管辖范围内监测装置的工作和完好情况,并将核对仪器指示瓦斯浓度记入瓦斯巡回检查图表。第十六条、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六个月以上时,应按计划分批运到井上全部进行检修,清扫,调试,校对。第十七条、凡与装置无关的电器设备需要停止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在监测人员配合下进行检修工作。第十八条、使用监测装置断电的工作面,井巷等地点,当瓦斯浓

12、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器设备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第十九条、监测中心站必须保持24小时连续运转,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包括分站、探头、运行状况),断电情况,及时打印监测班报表,并送通风科长,安全矿长,总工,矿长审核。第二十条、矿井必须建立维修校验室,并配备标准气样,校验台等设备,维修校验必须记录可查。第二十一条、监测中心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终端机屏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情况,遇到报警情况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通风调度、矿调度。第二十二条、监测中心所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保存2年,对井下事故的记录应长期保存。第二十三条、建立健全维护使用管理人员责任制

13、,分站,声光箱,电缆等由使用单位的电工负责日常维护,掘进工作面放炮前后探头移动由瓦斯员负责。第二十四条、采掘队,组不按规定移动传感器,电缆或发生解脱,破坏监控装置的,必须坚持先停产后追查的制度,严肃追查处理责任者。第二十五条、凡需停运监测装置,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追究停运者的责任。第二十六条、安全监测应建立报表和台帐。1、设备仪表台帐。2、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3、校验记录4、巡检记录5、值班日志6、安全监测班报表(三十二)监控室值班制度第一条、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业人员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第二条、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对所有设备进行检查和交接

14、,并履行签字手续。第三条、值班人员必须禁止非机房人员进入机房,对于前来参观的人员,要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第四条、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设置和属性,操作过程中禁止添加,拷贝、删除和卸载任何文件。第五条、值班人员不准随意使用回收站回收程序,以防有用文件回收。第六条、严禁值班人员自带光盘和软盘上机运行操作。第七条、严禁值班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游戏娱乐操作,确保系统软件不遭破坏。第八条、值班人员有权阻止任何人在主机上操作,并保持机房设备的整洁,卫生。第九条、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监测日报表,并上报通风科及有关领导。(三十三)监控汇报制度第一条、当瓦斯超限时,值班人员要立即打印有关数据,汇报矿调度室及通

15、风科,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处理。第二条、当机房设备出现问题,值班人员要立即汇报通风调度,矿调度。第三条、当与监测装置有关的设备停止运转时,地面值班人员要立即汇报通风科,由维护工立即下井修理。第四条、值班人员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将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填写在监测日报上,并送往通风科。第五条、井下监测维护工发现井下监测装置有损害或井下难以修理时,必须汇报请求通风科,升井维修。(三十四)维修保养制度第一条、维修人员对瓦斯监测系统的运行全面负责,完成系统分站,探头的安装,调试和拆除工作。第二条、负责正常的设备维护,维修及故障处理,完成探头的校验工作。第三条、维护人员要保证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当班出现的故障要及时下井处理,8小时内必须处理完,否则,立即更换设备,严禁甩开断电装置进行检修。第四条、任何人不得破坏监控设备,如发现严肃处理,进行设备安装维护时,必须编写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第五条、维护人员完成监测数据,故障维修登记表的处理装订工作做好故障维护登记和设备仪表台帐的记录工作。第六条、维护人员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得擅自脱岗离岗。(三十五)报表制度第一条、维护人员完成的监控数据,故障维护登记表,每一个星期向通风科以报表的形式汇报工作。第二条、机房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监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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