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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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场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本项目场内机动车辆、机动车驾驶员、道路安全运输管理,预防各类道路事故发生,根据_道路交通安全法、_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规范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施工场地内使用的所有机动车辆,包括施工作业所需用的自卸翻斗车、硅罐车、拖拉机、农用车、客货两用车等各类施工车辆,也包括项目施工服务车辆的管理。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漂水区美丽乡村主千路(5341白马段)al标项目部。第四条安全环保部对项目部场内施工车辆的日常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综合办公室负责项目部施工服务车辆的日常管理。第五条项目经理为场内道路安全运输管理

2、第一责任人。安全分管领导对本项目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具体负责。第六条作业队、班组负责人,对所管辖的机动车辆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发生场内道路安全事故及时报告,配合事故调查,制定防范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第七条驾驶员在施工现场从事驾驶工作必须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操作证、上岗证等相关证件,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第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对车辆行驶安全负直接责任。机动车驾驶员要严格按岗位操作技术规程和交通法规驾驶车辆;保持车辆良好安全技术状态和车容车貌;.做好出车前安全检查和收车后的保养工作;发生道路安全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抢救伤员,配合调查。第九条机动车驾驶员要遵守交通安

3、全纪律,做到七不准,即不酒后开车、私自出车、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驾驶室超座、穿拖鞋驾驶、私自将车交他人驾驶。第十条场内临时性道路须符合以下要求:(一)路基坚实,边坡稳固。(二)根据机动车辆车型选用适当的路宽。一般路面宽度不得小于机动车辆宽度的_倍,单车道应设有会车位置。(三)施工现场道路设置纵坡度不宜大于_%,特殊情况个别短距离地段最大不得超过_%。(四)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保持路面平整、不积水。第十一条在场内道路的急弯、陡坡、狭路、视距障碍、交叉道口和桥头路段,要设置各种警示、限速等安全标志。第十二条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第十三条场内施工车辆、施工服务车辆行驶应遵

4、循以下原则:(一)在交叉路口处施工车辆先行,非重车让重车先行,小车让大车先行;(二)在坡道上行驶,非重车让重车先行,轻型车辆让重型车辆先行,下坡车让上坡车先行。第十四条所有机动车辆在非工作时停放在安全区域。车辆集中停放在指定的路段、停车场,不得随意停放,不得停放在斜坡上,因故必须停放时,车辆不得脱档且必须拉紧手闸,切断电源,锁好车门,轮胎下垫好三角木.确保车辆不至溜滑。第十五条机动车辆应加强日常保养。车辆使用完后,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外观检查、清洗,对使用后的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第十六条施工车辆在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所有施工车辆除驾驶室以外,其他部.位不准搭乘人员。驾驶室搭乘人员不得超过核

5、准搭乘人数。(二)向低处临空边缘卸料时,后轮与边缘要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防止坍塌和翻车;在坚实地段陡坎处向下卸料时,必须设置牢固的车档装置,挡车装置高度不低于车轮外缘直径的1/3,长度不小于车辆后轴两外轮侧间距的_倍。同时必须设置专人指挥,夜间应有照明并设红色警示灯。(三)自卸类车辆要确认车厢放下后对能行驶。严禁举斗行驶。(四)禁止在横坡过大的路面上卸料,防止因重心偏移使车辆倾覆。(五)当车厢在举升状态下做检修维护时,必须用牢固的撑杆将车厢顶稳,并在车轮处前后两方向垫好三角木。(六)施工车辆在运输途中,驾驶员应确保平稳驾驶,正常施工道路上(平坦、宽阔、能双向会车)限速_公里/小时;弯道、危险路

6、段保持慢行,限速15一_公里/小时第十七条发生道路安全事故,不论责任及事故大小,当事人必须及时向项目经理部报告。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第十八条酒后开车、无证或私自驾驶操作车辆、设备造成事故的,按规定赔偿损失。场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依据_道路交通安全法和_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和_市有关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章_管理第二条贯彻落实企业法人代表责任制,企业法人代表代表公司与上级管理部门签订年度交通安全

7、责任书,公司主管领导负责_实施工作。第三条公司安全委员会(简称“安委会”)负责公司交通安全的_领导工作,安全管理办公室(简称“总经办”)负责交通安全的具体实施工作。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四条总经办交通安全职责1、负责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交通安全的自觉性,落实公司交通安全责任制。2、贯彻执行国家和_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制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各项目管理处和管理部室交通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交通事故。3、每季度定期、节假日以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对各项目管理处和管理

8、部室的交通安全情况及使用的机动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通过监督检查,确保各部门使用的机动车辆符合_市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上_准。4、负责机动车的登记工作和机动车的审验工作。5、负责公司生产经营区域内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协助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对公司员工在社会道路上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6、配合交通安全管理机关和地区安委会到公司进行的安全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以及交通安全管理机关和地区安委会_的其它活动。7、负责公司的“三包一处理”,即包员工的安全教育、包安全检查、包不出或少出违章事故。一旦出现事故,确保按规定进行及时处理。8、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记

9、录在机动车检查记录台帐上,并由检查人员和车辆负责人签字,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总经办主任及公司主管领导报告。9、对生产经营区域内的停车位、行车路线进行规划,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第五条项目管理处及管理部室交通安全职责:1、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交通安全的自觉性,落实与公司签订的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工作和部门交通安全责任制。2、贯彻执行国家和_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监督_部门交通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应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减少和避免交通事故。实施科研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与交通

10、安全管理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的“六同”。3、负责本部门使用的机动车辆和车辆使用人员的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4、负责本部门的“三包一处理”,即包员工的安全教育、包安全检查、包不出或少出违章事故,一旦出现事故,积极协助公司总经办进行事故处理。5、配合交通安全管理机关和地区安委会以及公司_的安全监督检查和其它交通安全活动。第四章宣传和教育第六条安委会每季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公司安全形势、学习贯彻有关文件精神,针对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予以落实。第七条安委会成员应利用公司党、政、工、_统的各种会议对干部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及时通报公司安全情况,并按安委会的要求布置落实安全

11、工作。第八条总经办应利用公司计算机信息网络、通讯、黑板报、宣传画、横幅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开展经常性的交通法规、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活动。第九条公司领导、各项目管理处与管理部室经理应充分重视交通安全工作,按照总经办的要求落实对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带领员工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安全方面的有关制度,_员工开展交通法规的学习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自觉性。第十条机动车驾驶员学习的规定。各项目管理处及管理部室的员工驾驶车辆的,公司规定每周应保持不低于_个小时的学习时间(含业余时间)。学习方式以自学为主,必要时由公司总经办统一安排。第五章相关规定第十一条机动车辆管理规定1

12、、总经办应对公司机动车辆进行统计备案,新购车辆应有总经办签字,以便备案管理。2、为保证交通安全和车辆状况的完好,公司实行“定人定车”制。当“定人定车”为两人(含)以上定同一机动车辆时,应由部门经理指定一名车长,实施车长责任制。3、公司实行机动车准驾制度,准驾证由总经办根据公司现有车辆使用情况和工作需要予以核发。禁止无公司准驾证驾驶公司机动车辆。4、准驾公司机动车辆的人员应与安委会签定交通安全责任书,并服从公司总经办的管理。5、项目管理处公务用车和管理部室配备的生产经营用车应建立行驶记录,以实现对责任处罚的追溯。因无行驶记录或管理责任不落实等原因造成责任处罚难以追溯的,责任处罚由车长或部门经理承

13、担。7、准驾公司车辆的人员应爱护车辆,并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总经办每季度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性能及交通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预防事故发生。8、机动车出长途(_公里以上)或到山区危险地带的,原则上规定应配备两名司机同行并指定一人负责,避免疲劳驾驶,防止发生事故。9、使用公司机动车辆的各项目管理处和管理部室,应坚持公_用的原则,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严禁将公司机动车辆转借他人或外单位使用。10、公司所属机动车辆应由准驾人员或车长妥善保管使用,由于保管或使用不当发生丢失或损坏等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公司有关制度的有关条款处理。11、准驾公司车辆人员严禁酒后开车、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12、机

14、动车辆发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当事人或部门经理应在_小时内向公司总经办报告,总经办接到报告后应向公司领导及时汇报,并代表公司与交管部门接洽,配合交管部门对事故的处理。第十二条机动车院区内行车、停车的规定1、公司所属机动车辆应由车辆使用部门到总经办办理公司机动车车证,以便实施门卫管理。2、在院区内租房单位的机动车辆,因经营和工作需要需经常在院区内停放通行的,应到公司总经办登记备案,并办理公司机动车车证。3、到院区内临时办事的外部机动车辆的停放和通行,按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4、与公司或租户生产经营工作无关的机动车辆原则上规定不得在院区内通行和停放。5、公司员工和各租户员工的私人机动车辆因工

15、作需要在院区内需经常停放和通行的,应到公司总经办登记备案,并办理公司机动车车证。工作之余禁止在院区内存放过夜。6、停车时应在停车位内停放,服从保安人员的安排,保持道路的畅通。如在院区内发生车辆碰撞、刮蹭、损坏或丢失,总经办主管人员应妥善处理或及时报案,减少和避免院区内交通事故的发生。7、逐步实行院区内停车收费制度,具体办法和收费标准另见公司停车收费管理办法。8、在院区内行驶车辆,应按交通标识规定行驶,在设置反光镜处应看镜行驶。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总经办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场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三)第一条为加强本项目场内机动车辆、机动车驾驶员、道路安全运输管理,预防各类道路事故发生,根据_道路交通安全法、_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规范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施工场地内使用的所有机动车辆,包括施工作业所需用的自卸翻斗车、硅罐车、拖拉机、农用车、客货两用车等各类施工车辆,也包括项目施工服务车辆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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