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教育心得体会四篇

上传人:hs****ma 文档编号:560903733 上传时间:2023-03-08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1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法制教育心得体会四篇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法制教育心得体会四篇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法制教育心得体会四篇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法制教育心得体会四篇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法制教育心得体会四篇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法制教育心得体会四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制教育心得体会四篇(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精品文档法制教育心得体会四篇树立“平安第一”的思想,做到警钟常鸣、常抓不懈,是我校师生始终坚持不变的工作态度。以下是职场和大家分享的法制教育心得体会四篇的参考资料,提供参考,欢送你的参阅。法制教育心得体会一近段时间,学校开展了学法知法活动。我通过倾听学习,受益非浅,对依法执教、关爱学生、无私奉献等概念的内涵有了更深层次的诠释。下面,我就谈一谈学习的感想: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老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标准。在没有法律约束的时候,老师的教育教学是凭职业道德、凭良心。为了获得比拟好的教学成绩,有的老师采取了一些过激的行为,如体罚学生等。老师法对此给出了

2、明确的界定。学校是培养教育下一代和建立社会精神文明的主要阵地,保护少年儿童安康成长是教育工作者的神圣职责。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那么。老师要面向学生,对全体学生负责,不要偏爱一局部人,歧视另一局部人。对于优缺点、错误的学生,要深化理解情况,详细分析p 原因、满腔热情地做好他们的思想转化工作。要擅长发现、培养和调动后进生身上的积极因素,肯定他们的微小进步,尊重他们的自尊心,鼓励他们的上进心,帮助他们满怀信心的成长。对于极个别屡教不改、错误性质严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也要进展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以理服人,不能采用简单粗暴和压服的方法,更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

3、学生。为此老师法规定了老师体罚学生应承当的法律责任。对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老师,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及时进展批评教育,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错误,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对于情节极为恶劣,构成犯罪的,要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在学法过程中,我更进一步认识到,在教学生活中,老师要平等对待学生,关注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特别作为一个班主任更应该对班级里的每一个学生多接触,多理解,和学生们主动沟通,谈谈学生在生活中的困难或疑惑不解的问题。对学生可以擅长引导,让学生自己去发现和知道是非对错。在这个过程中让学生主动参与了过程,能比拟好的完成学生德育工作的教育。对于老师本身,

4、一要注重自己的师德学习,二要努力进步自己的教育教学技能。在老师法中,这两点是老师的为师之本。平日里要主动多参加培训和业务学习,多向优秀老师和老老师请教他们的经历和优秀的教学方法,多听一下优秀老师的课,增强自己的业务才能。作为老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根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根本职责。让我们与法同行,做一名让人民满意的合格的人民老师。法制教育心得体会二今天,我们六年级的学生在三点到四点这段时间听了次讲座,内容是“远离犯罪,保护自己”。这次讲座,让我明白了许多。提到“法”,我们首先想到的肯定是“方法、方法、法律”但是,你真的理解法律吗?提到法

5、律,立即给人严肃的感觉。有了法律,社会和谐;有了法律,才能控制犯罪。关于年龄方面的法律知识:假设你满十六周岁,犯罪的话,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因为,你已不是个小孩子了。假设你满了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犯罪的话,统一从轻发落。但你假如不满十四周岁,犯罪的话,是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的,因为你还年少,无知不能让你判断是非。这次讲座举了许多罪。例如:抢劫罪。所谓抢劫,就是一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犯了数额较小的罪行的话,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数额较大的,一般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火无期徒刑/死刑。并处分金火没收财产。还有盗窃罪

6、,盗窃罪,顾名思义,就是指一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取别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屡次盗窃的行为。成心伤害罪值得其实就是成心非法损害别人身体的行为。也许是为了报仇,又有可能是泄愤。但是,就这样,毁了自己的前途,不值得。还有就是成心毁坏财物罪。以成心消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就是成心毁坏财物罪。根据法律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成心毁坏公私财物的,一般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上的这四条罪只是皮毛。法律还有许多是值得再去研究的。但是我们应该如何预防呢?要学习文化知识,法律知识。这样,才能让我们分清青红皂白,不去做坏事。还要培养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文明习惯。做到交好朋友,不与坏人打

7、交道,不进网吧。以免误入歧途。这次讲座让我明白了法律的重要性,让我明白了如何防止罪案的发生。让我学会如何保护自己,不去做坏事,不犯罪。我明白了什么是对,什么是错的;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不帮助坏人做坏事。做一个知法懂法讲法的人。这次讲座让我明白了许多法律知识,让我受益匪浅,一生受用。法制教育心得体会三人生会面临许多项选择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懊悔一生,当然尤其是我们青少年。由于这方面的原因,学校为我们组织了一节法制教育课。这对于我们来说真可畏谓意义重大。我认真地听完了这次报告会的内容,给我的感触很深.做这

8、个报告会的是三位正在服刑的人员,不仅如此,他们都是拥有自己美妙青春的三位年轻青年。他们为我们讲述了自己是如何走上这条不归路的,又是如何的懊悔与失去自由的无奈和悲哀。他们用自己犯的过错来警示我们这些正处于美妙青春年华的少男少女们,这些正享受着生活的美妙与自由的可贵的我们,告诉我们要从小树立省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要学法、懂法、守法,做一个社会上的好公民。同时还告诉我们要慎重交友并无论处于何时何地都不忘父母对我们的恩情。这是一个处于失去自由的天空的人发自内心的悔恨和领悟。他们想把这些道理传达给拥有自由的我们。这对于我们来说是有很大的启发,甚至震撼着我们的心灵可以产生心灵的震撼。听完这节课,我想这对于

9、我以后的人生道路起着宏大的作用。它给了我许多真理和启发,告诉我要想成才必先学会做人,我会一直受用!听了今天的报告,我感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什么呈上升趋势,主要是他们法律意识淡薄,有的不懂法,还有的不知怎样做是对的,怎样做是错的;什么是自己应有的权利,什么是自己应尽的义务。没能真正理解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不能在社会行为中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来标准自己的言行。要培养未成年人的自觉法律意识,首先应组织未成年人系统学习法律,多形式组织未成年人学习新宪法、刑法、刑诉法和社会治安处分条例等法律条文,在社会行为中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来标准自己的言行。用法律武器与一切违法犯罪的现象作斗争。法制教育心得体会四蓝天,

10、它的内涵是七色彩虹,洁白云朵,但总少不了密布的乌云;太阳,它的蕴意是莹莹光无尽,绚烂璀璨,却总抹不去太阳黑子.社会,它的含义是技术先进,经济兴旺,而洁白中却存在污点违法犯罪。一失足成千古恨在学校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座谈会上,有一名身着囚犯服装的青年,他才19岁,正值花季年华,正洋溢青春魅力的他却要在高墙里、铁窗前度过19岁。家人心痛,亲友在心痛,同学也在心痛.他忏悔地说道:“劳改,着实艰辛,失去自由,失去亲情,痛不欲生。”是的,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曾经,假如他不沾染社会风气,不讲“江湖义气”与“哥儿们”义气的话,也不至于落得如此下场;当初,在网吧上网的时候,记得些父母的泪,也不至于蹲监狱;那

11、时,假如不涂一时之快,不带同伙去“揍”那您,静下心来好好想一想,也不至于使得父母伤心欲绝。让我们反省自己,沉思他的历史,是否要让那段过去重演.忠言逆耳利于行紧接着又是一位犯人在讲述自己的曾经:在校学习时,因不听父母的良言,认为自己的羽毛已经饱满,可以物通无阻地飞翔于蓝天了。因此时常旷课,逃学,结交了些不三不四的社会青年。所谓“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他经常与“狐朋狗友”进展“拦路抢劫”,抢到的钱平分,时之“其乐融融”,却不知自己已经逼向悬崖。当母亲哭着乞求他的时候,他却不“悬崖勒马“,直到”东窗事发”才知懊悔。可惜,一切已经太晚了。19岁的他自毁了元量的前程和似锦的青春。他的过去告诉

12、我们“忠言逆耳利于行,”享乐是一瞬间的,而痛苦的记忆却是永远的.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当张浩真正理解这句话的时候,他已经失去了自由。他的面孔那般老实,没想到他却是一个犯人。他的从前又是一段不堪回首的历史。他本来成绩还算较好,可却善恶不分,认识了一帮“二流子”,整天混在其中,渐渐地行为由善到恶,从小错到大错。之后,学与不学就不是他议论的了,他讲的是义气。敲诈、打架频频发生,终于狼锒铛入狱,狱中还顽固不化,可劳改的痛苦使他途迷知返。“回首过去,我体会到了犯罪的危害与可怕.”三个犯人的教训,我们应该谨记,张警官的“苦口婆心”,我们应该熟虑。学法、懂法、守法,是反纪的“五指山”,常言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我们青少年必须自尊、自重、自强、自爱,必须知法、懂法、守法,做一名合格的公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计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