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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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池环函2020128号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报来的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应你公司申请,池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评估中心)于2020年1月20日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经2020年5月22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并公示,现将报告书审批意见函复如下:一、项目概况: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位于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华尔泰现有厂区内,拟建设3台75t/h次高温次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并配置1套12MW和1套6MW抽背式汽轮发电机

2、组。项目总投资约2954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020万元,约占总投资13.6%。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主体工程:新建3台75t/h 的次高温次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新建1套12MW和1套6MW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二)公辅工程:项目用水依托现有供水管网供水;新建一套化学水处理装置(阳离子交换、阴离子交换+混床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330m3/h);新建一套1000m3/h循环水系统。(三)储运及其他工程:新建一座封闭煤库(宽33m*长77m*高15m);新建一座有效容积不低于400m3的渣仓、一座有效容积不低于800m3的灰仓、一座144m2硫酸铵临时贮存间;新建1台60m3氨水储罐和1

3、台30m3的轻柴油储罐;新建一套20m3/h中水回用装置等。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范畴,安徽省发改委于2018年12月24日以皖发改能源函2018705号对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予以核准立项(项目代码:2018-341721-26-02-027917),满足安徽东至香隅化工园区供热规划(20102020年)、安徽东至香隅化工园区热电联产规划(20102020)要求,据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原则同意专家组对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以及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

4、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实施后,应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采取严格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监控和应急措施等环境管理制度。三、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施工产生的废水收集后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降尘用水,生活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满足池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要求;加强施工期噪声防治,高噪声设备应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振等措施确保施工期环境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建筑垃圾应分类处理,尽可能

5、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转运站。(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坚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有序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同时做好该项目与厂区现有项目的有效衔接。(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输煤栈桥、输煤系统除尘用水、地面冲洗水一并汇集至含煤废水沉淀池集中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锅炉排污水中和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和道路洒水抑尘等,不外排;化学水处理系统排水、冷却塔排污水、锅炉化学清洗废水、锅炉空气预热器冲洗

6、废水经中水系统处理后作为循环水系统补水,不外排。项目中水回用装置设计出水水质应满足循环冷却水用再生水水质标准(HG/T3923-2007)表1中标准要求。(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相关限值要求(即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mg/m3);汞及其化合物排放应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相关限值要求;氨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煤库除尘系统、灰库

7、、渣仓、锅炉煤仓废气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区域内恶臭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限值要求。(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六)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

8、。本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活性炭、废树脂、废机油、废脱硝催化剂(钒钛系)、含油废水污泥等,暂存于厂区现有400m2危废暂存库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要求规范设置。生活垃圾经收

9、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七)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防控。按分区防渗原则,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严格落实厂区建构筑物防渗措施,特别是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场所的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制定地下水监测计划,发现地下水受到污染时立刻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项目建成后,应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泄漏检测,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八)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制度,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加强技术人员的环保培训,加

10、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的日常运行管理,真实、有效、及时的记录运行台账。规范设置排污口。按照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委托资质单位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加强对原辅材料的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配套事故废水切换截断装置,并与现有事故池(1000m3)联接,确保发生事故时,事故废水不进入地表和水体。公司应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应急制度,与园区应急预案相衔接,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事故发生,确保周边环境安全。(九)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1)废气污染物中SO2排

11、放量不得超过58.73t/a,NOx排放总量不得超过73.77t/a,烟(粉)尘排放总量不得超过18.54t/a;(2)废水经中水回用装置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十)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要求。按照报告书的分析和建议,整厂环境防护距离仍维持厂区现有环境防护距离不变。公司应积极协调、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十一)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要求。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平台,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十二)按照东至县生态环境分局

12、2020年2月27日出具的关于东至经济开发区南部热电联产项目替代锅炉的核查意见要求,项目建成运营后应淘汰公司现有2台35蒸吨/小时燃煤蒸汽锅炉、1台20蒸吨/小时燃煤蒸汽锅炉、安徽中山化工有限公司1台25蒸吨/小时燃煤蒸汽锅炉应淘汰到位,并作为本项目验收的前置条件。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生产(运行)前,应告知我局以及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正式投入生产(运行)前,应按照规定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运行)。五、若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

13、当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应当重新审核。六、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和要求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将批准的环评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七、请东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东至县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建设单位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到位。池州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5月29日抄送:发: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安徽中山化工有限公司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东至县生态环境分局、局有关科室、市政务中心环保窗口池州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5月29日印发-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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