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晟鑫墙材有限公司年产8000万块煤矸石烧结砖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报告表.docx

上传人:ni****g 文档编号:560885777 上传时间:2022-12-23 格式:DOCX 页数:106 大小:534.8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大通晟鑫墙材有限公司年产8000万块煤矸石烧结砖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报告表.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6页
大通晟鑫墙材有限公司年产8000万块煤矸石烧结砖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报告表.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6页
大通晟鑫墙材有限公司年产8000万块煤矸石烧结砖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报告表.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6页
大通晟鑫墙材有限公司年产8000万块煤矸石烧结砖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报告表.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6页
大通晟鑫墙材有限公司年产8000万块煤矸石烧结砖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报告表.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大通晟鑫墙材有限公司年产8000万块煤矸石烧结砖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报告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通晟鑫墙材有限公司年产8000万块煤矸石烧结砖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报告表.docx(10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大通晟鑫墙材有限公司年产 8000 万块煤矸石烧结砖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青海省 (自治区) 西宁市大通县 (区) 桥头镇 乡 (街道) 安门滩村 地理坐标( 36 度 55 分 44 秒, 101 度 40 分 9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3 砖瓦、石材等建筑材 料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6 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 造建设性质新建 (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O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 部门 (选 填)大通县发展和改

2、革局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文号 (选填)大发改备案字202045 号总投资 (万元)1970环保投资 (万元)176环保投资占比(%)8.93施工工期 (月)3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目前已建成厂房, 地面已进行了硬化 用地 (用海)面积 (m2 )40000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 1 其他符合性分 析1 规划符合性本项目位于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桥头镇安门滩村,距离大通县桥头镇 2.0km ,不在城市规划范围内;本项目将原来大通晟鑫墙材有限公司年产 1.2 亿块煤矸石烧结砖标砖生产线项目生产区拆除后新建,根据大通县自然资源局 及

3、桥头镇人民政府的证明可知,项目建设用地为工业工地,符合桥头镇乡村建 设规划,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大通县村镇规划的要求。2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年产 8000 万块煤矸石烧结砖,不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发展改革委员会 29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中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但已经取得大通县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 (大发改备案字202045 号) 为允许类项目。本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8000万块煤矸石烧结砖,建设烘烧一体隧道窑生产线,线生产能力为11000万块 (折标砖) ,根据墙体材料行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6年本) ,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

4、。3 大通县人民政府的建设要求符合性分析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的通知 (大政2020130 号) 对烧结砖中的相关要求如下表 1-1.质 量检验及安全生产等方面满足表1- 1 烧结砖瓦行业准入条件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 合 性土 地 使 用建设用地必须是合法取得的工业 用地大通县自然资源局及桥头镇人民政府的证明可知,项目建设用地为工业工地,符合桥头镇乡村建设规划符 合产 业 政 策严禁建设6000万标砖年(不含) 以下的烧结砖及烧结空心砌块生 产线;严禁使用石灰土立窑、砖 瓦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 蹄窑等土窑,严禁使用普通挤砖 机、SJ1580-3000双轴、单轴制砖本项目

5、生产规模为 8000 万块 煤矸石烧结砖,使用隧道窑, 主要设备为 GS80X60 对辊破碎 机、SJJ3600420 双级真空挤 出机、ZQPQ-27 自动切坯机、 SJ3600520 双轴搅拌机符 合 2 搅拌机、SQP400500-700500双辊 破碎机、1000型普通切条机、100 吨以下盘转式压砖机等机械设备。环 境 保 护不在天然气主管网覆盖范围内 的,必须采用清洁能源;厂区雨 水收集后利用,不外排;各工段 的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必须达到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 (GB29620-2013) ,安装在 线监测系统;原辅材料必须存放 于有三防措施的库中;残次品和 其他工业固废全

6、部利用项目使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点火 燃料;厂区内设置雨水收集系 统,经过沉淀后用作降尘或生 产;各工段的有组织及无组织 废气均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9620-2013) 及其修改单 要求;原料全部存放在破碎、 筛分车间;项目产生的残次品、 除尘灰、脱硫石膏均作为原料回用符 合原 材 料 供 应禁止使用粘土作为原料,以消耗 工业固体废物为主本项目以煤矸石及建筑弃土渣 作为原料符 合质 量 检 验严格执行烧结普通砖(GB/T5101-2017) 、烧结多孔 砖和多孔砌块(GB13544-2011)本项目产品标准为烧结普通 砖 (GB/T5101-2017) 、烧 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

7、 (GB13544-2011)符 合4 行业准入符合性分析表1- 1 烧结砖瓦行业准入条件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 合 性项 目新建或改建扩建(以下简称改建)烧结砖 瓦生产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项目属于改建项目,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符 合 3 布 局产业规划,新建或改建扩建砖瓦生产企 业用地、必须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必 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供应政 策和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严格执行环 境保护有关规定,严格禁止毁田烧砖。产业规划;本项目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本项目生产煤矸石烧结砖,不毁田烧砖。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

8、规章及规划确 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风景名 胜、生态保护、 自然和文化遗产以及饮 用水源保护区,不得建设烧结砖瓦生产 企业。本项 目所在地不涉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政 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的风景名胜 、生态保 护、自然和文化遗产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符 合在距粉煤灰、煤矸石堆存地20公里范围 内不准新建、扩建粘土砖厂; 已建的粘 土砖生产企业,必须掺用一定比例的粉煤灰、煤矸石。本项目产品为煤矸石烧结砖,不涉及本条内容/为促进生产力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对 烧结砖瓦实施分地区指导和区别对待的 政策: (1) 经济发达地区城市和人均耕 地面积低于0.8亩的城市,禁止生产粘土 实心

9、砖;粘土资源较为丰富的西部地区, 要发展粘土空心制品,限制生产粘土实 心砖; (2) 烧结砖瓦企业生产和质量的 管理必须满足烧结砖瓦企业质量管理 规程和烧结砖瓦企业检验室基本条件要求,完善质量检测手段本项目产品为煤矸石 烧结砖,不涉及本条内 容/产 品 质 量烧结普通砖应符合GB5l01(烧结普通砖) 标准的规定。烧 结 普 通 砖 符 合 GB5101( 烧 结普通砖) 标准的规定。符 合烧结多孔砖应符合GB13544(烧结多孔烧 结 多 孔 应 符 合符 4 与 品 种砖)标准的规定GB13544(烧结多孔砖) 标准的规定合能 源 资 源 消 耗 和 综 合 利 用烧结砖瓦企业生产线单位产

10、品能耗必须 满足JcT713 标准的规定。1 、新建和改(扩)建烧结砖 瓦企业生产线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应符合 表1的规定: 大中型断面隧道窑一次码 烧:一级15.2t 、二级17.6t 、及格26.0t。本项目使用液化石油 气/5 选址符合性分析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如下:(1) 本项目所在地不在“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 、“世界文化和自然 遗产地”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定的地区内。(2) 根据大通县自然资源局及桥头镇人民政府的证明可知,项目建设用 地为工业工地,符合桥头镇乡村建设规划,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大通县村镇规划 的要求。(3) 本项目产生隧道窑废气经过双碱法脱硫塔处理后可以达标排放

11、,原 料破碎、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过除尘器处理后可以达标排放,不设置大气 防护距离。(4) 脱硫废水全部回收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化粪池收集后抽运至大 通县污水处理厂,厂区设置雨水收集沟,厂区初期雨水经过沉淀处理后回用不 外排,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5) 本项目产生噪声较大的设备均布置在厂区西侧,距离安门滩村最近 的较大噪声源为脱硫塔,距离安门滩村105m,脱硫塔安装在厂房内,噪声较大 的破碎、筛分车间安置在远离安门滩村的一侧,且夜间不运行,项目生产原料 及成品砖严禁在夜间进行运输,采取上述后对安门滩村的影响较小。 5 (6) 项目原料及成品砖运输车辆从煤矸石堆场东侧的已有道路进行行驶, 运

12、输车辆不得从安门滩村通过,如有现有运输道路损坏、维修等特殊情况需从 安门滩村通过,只允许在白天进行,严禁夜晚进行运输(7)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与安门滩村生活垃圾一同处置,其 余生产固废全部回收利用,氢氧化钠包装袋及废机油暂存在危废间内,定期交 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8) 项目使用的主原料为低热值煤矸石,位于项目西侧, 由由安门滩村 负责拉运供给 (见协议) ,建设单位不进行开采。综上,从环保角度考虑,本项目与选址合理可行。6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 (青政 202077号) ,本项目属一般管控单元

13、,一般管控单元指除优先保护单元和 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应促进生产、生活、生态功能协调融合,落实 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保持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稳定。本项目实施后,运营期 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运至大通县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生产过程中,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经处理后均能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 (GB29620-2013) 及修改单的排放限值要求。综上,项目运营过程中加强了污染物排放控制,满足生态环境管控要求。6 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见下表1-2:表 1-2 项目建设“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序 号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判 定1生态保护 红线项目建设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根据青海省生态 保护红线 ,项目建设地点不在划定的 类生态保 护红线区和类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周边无自 然保护区、饮用水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不触及 生态保护红线。符合2资源利用 上线项目生产运营优先选用节能、低噪等设备和工艺, 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生产过程中用水主要为生产用 水、生活用水及脱硫用水,脱硫用水循环使用,定 期补充新鲜用水,生产用水及生活用水消耗量较少。符合 6 项目生产消耗一定量电源、水资源,但消耗量相对 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不会触及资源利用上线。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