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_6 《泰康吉祥健康保险计划(分红型)》(津贴)产品说明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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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泰康吉祥健康保险计划(分红型)(津贴)产品说明书附件2-6泰康吉祥健康保险计划(分红型)(津贴)产品说明书风险提示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吉祥健康保险计划(分红型)(津贴)中的主险泰康吉祥两全保险(分红型)为分红型保险,附加险泰康附加吉祥住院津贴医疗保险为健康保险,不参与分红。主险的红利分配将随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动,红利并非确定值,也可能为零。本产品说明书仅针对泰康吉祥健康保险计划(分红型)(津贴),其中,红利仅针对主险泰康吉祥两全保险(分红型)。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计划”指我们提供的

2、“泰康吉祥健康保险计划(分红型)(津贴)”,“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吉祥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和“泰康附加吉祥住院津贴医疗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为方便您了解和购买本产品,请您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一、产品性质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吉祥健康保险计划(分红型)(津贴)由主险泰康吉祥两全保险(分红型)和附加险泰康附加吉祥住院津贴医疗保险构成。本计划中主险和附加险不可单独销售。本计划中主险泰康吉祥两全保险(分红型)为分红型保险。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预定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投保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在发达国家已运用两百多年的分红保

3、险,作为抵御通货膨胀和利率风险的主力险种,其主要优点在于分红保单不但能够提供传统保单下的保障功能,还可以给投保人提供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即参加保险公司投资和经营管理活动所得盈余的分配的机会。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的分配。附加险泰康附加吉祥住院津贴医疗保险为住院津贴型保险。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天数,以合同中约定的住院日额津贴向被保险人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二、产品特色住院津贴,长期保障本计划可提供长期住院津贴的保障,满足市场对长期医疗保障的需求。生存保障,老有所养本计划的主保险合同中约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届满时生存,可获得保险人支付的生存保险金作为养老金。满足

4、市场对养老保障的需求。保单分红,抵御通胀享受专家理财,增加获利机会,红利复利计息,抵御通货膨胀,分享公司经营成果。三、保险责任主保险合同在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我们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生存保险金数额等于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1) 若身故发生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间届满前(含交费期间届满日),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2) 若身故发生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间届满后,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保险

5、金额交费期间年数。附加保险合同在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如果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因意外伤害必须住院治疗,我们根据被保险人每次在二级及以上医院的实际住院天数和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住院日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并向被保险人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即:被保险人每次住院获得的住院津贴保险金 实际住院天数 住院日额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必须住院治疗,我们根据被保险人每次在定点医院的实际住院天数和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住院日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并向被保险人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即:被保险人每次住院获得的住院津贴保险金 (实际住院天数-3) 住院日额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接受住院治疗的,

6、若与该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的治疗延续至本附加合同期满日后,我们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对于同一次住院治疗,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给付天数最高以180 日为限;对于多次住院治疗,累计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给付天数以1000 日为限。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累计住院给付天数满1000 日,本附加合同终止。四、责任免除主保险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

7、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附加保险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住院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或地区接受治疗;(2)未书面告知的既往症、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3)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

8、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4)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性病、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5)不孕不育治疗、避孕、节育(含绝育)、子宫体腔内妊娠、产前产后检查、流产、堕胎、分娩(含难产)、变性手术、人体试验、人工生殖,或由前述任一原因引起的并发症;(6)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及乙类法定传染病(不含病毒性肝炎),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法定传染病。前述传染病定义以被保险人入院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为准;(7)疗养、康

9、复治疗、心理治疗、美容、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牙齿治疗、安装假肢、非意外事故所致的整容手术;(8)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9)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10)被保险人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11)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被谋杀;(12)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13)被保险人从事下列高风险运动: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14)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

10、。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住院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附加合同在约定的期间内继续有效。五、犹豫期及退保您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10日内为保险合同的犹豫期。您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自我们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六、投资策略我们为分红保险产品设立了投资账户。该账户是我们为履行分红险保险责任,依照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

11、法规进行资金运用而设立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由我们委托的投资管理人进行专门的投资管理。分红账户的投资在满足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要求的基础上,谋求投资账户的稳健增值,为客户提供良好分红水平。在遵守保险资金运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基本投资政策的前提下,本账户投资管理人结合对宏观经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的研究分析与判断及对证券市场趋势的前瞻性把握,根据资产负债管理原则,按照分红保险资金的负债特性合理配置固定收益、权益等大类资产,积极调整组合并优选持仓品种,以达成分红投资账户获取长期稳定投资收益的目标。七、保单红利及红利分配本主保险合同产品的红利来源于死差、利差等,即将实际经营成果优于预定

12、假设(死亡率假设、预定利率假设等)的盈余,按不低于70%的比例分配给投保人。在每一保险单年度末,若本主保险合同有效且所有到期保险费已交纳,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红利是不保证的,可能为零。本主险产品的红利分配方式为现金红利,即直接以现金的形式将盈余分配给投保人。红利领取方式有以下两种,您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现金领取您可于每个保险单年生效对应日领取红利。领取日未领取的红利,不计息。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主保险合同终止时向您给付。若您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默认为您同意我们累积生息方式办理。留存

13、于本公司的红利与累积生息将不参与红利分配。本主保险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参与红利分配。红利是按照每张保单的贡献度确定的,与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投保时约定的保险期间、交费期间、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和保单年度等因素相关。我们的分红政策是以稳健经营、回报客户为基本原则,努力保持各年分红水平的可持续性和市场竞争力。八、投保人承担的风险您有机会参与本公司分红险种的盈余分配,但您在投保时所看到的保险利益演示表所示的红利分配金额,仅供参考,不作为我们对未来业绩的保证或预期。实际的红利水平可能高于或低于演示的红利水平,也可能为零。九、信息披露我们每年向保险监管机构报送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及分红保险业务报告

14、,报告须经符合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报监管机构备案。我们在每一个会计年度,按照保险监管机构的规定,向本主保险合同投保人寄送一次红利通知书,您可了解分红保险保单的相关信息。十、费用率本计划中泰康吉祥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及泰康附加吉祥住院津贴医疗保险产品,各保单年度的实际管理费用和公司运作有关。本计划定价中的费用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十一、投保示例投保情况投保险别:泰康吉祥健康保险计划(分红型)(津贴)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康女士 性别:女 投保时年龄:30岁 交费期间:30年保险金额:1500元 红利领取方式: 累积生息 保险费:年交1500元 保险期间:至65周岁保险利益生存保险金康女士于年满6

15、5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可领取满期保险金45000元,本保险计划终止。身故保险金康女士若于本计划生效之日起至保障期满期间,不幸身故,本公司按交费期间年数与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的较小值乘以1500元,向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保险计划终止。住院津贴保险金康女士若于本计划生效之日起至保障期满期间,因意外事故在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治疗,可按以下公式计算获得住院津贴保险金给付:每次住院获得的住院津贴保险金实际住院天数100元/天康女士若于本计划生效之日起90天保险责任等待期后至保障期满期间,非因意外伤害在本公司指定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可按以下公式计算获得住院津贴保险金给付:每次住院获得的住院津贴保险金(实际住院天数-3)100元/天对于同一次住院治疗,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给付天数最高以180 日为限;对于多次住院治疗,累计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给付天数以1000 日为限。康女士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累计住院给付天数满1000 日,本附加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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