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室)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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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验科(室)工作制度1. 在主管院长(或医技科主任)领导下工作,健全科(室)管理制度,科(室) 负责任人是临床检验服务质量与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承担医院临床诊疗的常规检验项目。2. 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与规程,由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进行临床检验工作。 有计划地对在职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及考核。3. 定期讨论在贯彻医院(检验方面)的质量方针和落实质量目标、质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有反馈记录文件。4. 承担并完成医院交给的有关医疗、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5. 检验申请单

2、(含电子申请单)由医师逐项清楚填写,急诊检验应当有特殊标志,检验申请单必须有申请医生签名或唯一标识。6. 接收标本时, 检验科工作人员应检查申请单填写、 采集的标本是否合格,如不符合要求可拒收。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处理及保管。7. 建立标本采集、运送、签收、核查、保存制度和工作流程。严格检验报告授权制度和审签、发放制度(常规检验报告双签,急诊报告除外) ,建立检验“危急值” 处理程序, 保障医疗安全。 检验科应明确出报告时间并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报告。8. 登记或核对患者的基本信息,审核检验结果,填写检验登记和检验报告单,经双签名后发出检验报告。检验结果有疑问时,应当重复检验,并与临床科室联

3、系。对于超过临床限定范围的生命指标(危急值)的结果,应当及时报告临床医护人员。9. 使用的仪器、试剂和耗材符合国家规定;定期对可能影响检验结果的分析仪器及相关设备和项目进行校准。10. 建立并完善实验室标准操作规程及质量保证体系,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参加室间质量评价活动。11. 配合临床医疗工作,开展新的检验项目和技术革新。12. 应当制定检验后标本保留时间和条件, 并按规定执行。 废弃物处理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3. 建立并完善实验生物安全保证体系, 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和防护, 包括 生物安全及化学危险品、 防火等安全防护工作, 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落实。14. 应当征求临床科室对检验服务的意见及建议, 尽可能满足临床诊疗活动 需要,采用多种形式为临床科室提供临床检验信息服务。15.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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