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安全系统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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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安全教育培训资料一、维护学生安全,是我们每个教育工作者的应尽义务 学校安全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平 安幸福,保证青少年学生在校期间的生命安全,是我们全体 教职工的首要职责。我们的思想认识要到位,民生问题,安 全第一,安全问题,生命在上。抓学校安全,说到底是一个 尊重生命,关爱生命,保护生命的问题,我们现在的服务对 象在家庭成员中的分量比过去任何时候都重。一个孩子牵动 着几代人、几个家庭的关注,一个孩子的闪失,就等于几代 人、几个家庭的希望破灭。我们要本着对家长、对学生、对 社会高度负责的责任心,设身处地,感同身受地做好安全事 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防止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据有

2、关资 料显示:1999年以来,我国中小学生因安全事故、 食物中毒、 溺水、交通事故、自杀等死亡的,平均每天有40多人,相当于每天有一个教学班在“消失”。近几年来,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出台了不少相关的法律法 规,学校扎实安排,规范了安全管理,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 好态势,有效地遏制了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工作取得 了较好成绩。就我真小学而言,近一学年来,大家有目共睹, 在施校长的正确领导下,安全工作抓得特紧,严防死守,未 发生一起较大安全责任事故。但安全工作,绝不能因此而麻 痹松懈,高枕无忧,学生伤害,一个也不能有。二、认真遵守教育法规和学校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切实 杜绝学校安

3、全责任事故的发生A、两种观点1、学生伤害事故: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就读的中 小学生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发生的死亡、残疾、组织器 官功能障碍等影响人体健康的事故。包括三个要求:一是主 体要素(中小学生);二是时间、空间要素(教育教学活动 期间);三是损害内容要素(只限于身体损害) 。2、关于监护责任一一学校不应该承担监护责任。因为: 一是根据教育法规定,学校最基本的职责是教育而不是 监护。二是民法通则设监护人的原则是:法定监护人是 以亲权为基础,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建立起来的法律关系。三 是监护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家长只把监护的义务给学校, 而不把权利给学校,不“公平”。四是监护的职责:具体内

4、容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照顾生活、管理保护其财产,对被监护人管理和教育,代理民事诉讼等,而学校保护主要 是保障未成年人在学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尊重其人格 健康,不侵犯其人身权和财产权利。五是只有在法律明确规 定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的情况下,学校才与学生形成监护 和被监护的关系,承担监护责任。B、事故的责任.按事故性质分:1、责任型学生伤害事故(一是学校责任事故,二是学 生责任事故,三是第三方责任事故);2、可免责的学生伤害事故;3、学校管理职责外的学生人身安全事故;4、故意伤害事故。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处理办法规定,学校应当 承担的责任的有以下十二种情形。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它公共设施

5、,以及学校提供 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 规定标准的,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即学校环境不安全 事故。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 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 及时采取措施的。即: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的疏漏事故。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 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即学校饮食卫生安全事故。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 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 要的安全措施的,即:教学及校外活动事故。5、学校知道教师或其它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 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

6、取必要措施的,即:对教师身心健 康注意不够事故。6、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 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其它活动的。即:安排 未成年学生参加不当活动事故。7、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 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即:对未成年学生人身健康关照不力事故。即:&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 但未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紧急情况学校救治不力事故。9、学校教师或者其它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 或者其它有关规定的。即:教师违法违规事故。1

7、0、学校教师或其它工作人员管理未成年学生期间,发 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 止的。即:教师不作为事故。11、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 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 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即:学校未履行告知职责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12、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它情形的。.下列情况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如学校已履行了相 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学校无法律责任。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 的。(超出了学校管理能力)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如汽油罐出现大爆炸

8、,碎片飞进学校伤人)。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学校 不知道或难于知道的。(卫生和医疗保健条件难以防范的事 故,不属于学生在校伤害事故,学校只需及时采取救护就行 了)4、学生自杀、自伤的(自杀、自残的原因很多,也很 复杂,但是由于学生自己和其它人的因素导致学生采取了自 杀、自残行为,该种情况下,学校没有过错,则学校不承担 任何责任。5、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 外伤害的。6、其它意外因素造成的。.在以下四种情形下发生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 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按有关法律法规或其它有关规 疋认疋。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安

9、全责任书中应告知家长,即学校管理活动已经结束或尚未开 始出现的事故);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情况发生应告知家长,即学生自主脱离学校管理期间发生的事故);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 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家长应知晓,也就是说学生虽在学校内,但是在学校管理期间以外发生的事故);4、其它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C、事故的防范(一)教学活动中的伤害事故1、课堂教学活动中的伤害事故:课堂教学中教师要遵 循教学规律,恪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爱岗敬业,融洽师生关系,防止师生矛盾激化,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1) 上课期间教师须履行以下三方面的注意义务:

10、事前提醒的注 意义务、在课堂上指导监督的注意义务、事故发生后及时采 取救护措施的义务。 即事前提醒、事中监督、事后处理。(2) 教师有关心学生身心健康的责任和义务,在完成课堂授课任 务的同时,要掌握学生的出勤,要注意观察并及时发现和因 疾病、心理或其它外来因素引起的突出异常情况,发现异常 要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3)不得随意离开课堂。2、体育课上的伤害事故。教师在体育课上负有以下注意义务:(1)确保场地、器材符合安全和卫生要求,场地不 得有障碍物;(2)活动前认真讲解、示范动作要领,不得让 学生从事在身心上没有准备的活动;(3)活动中要正确指导和帮助学生,认真履行保护职责;(4)不得超出课标规

11、定,组织不适合学生身心特点的活动,不得安排有特异体质或者 特定疾病的学生参加不宜参加的体育活动;(5)不得在险象环生的场合布置各种不同的体育活动;(6)对受伤学生及时采取适当措施救护。3、实验课教师应负有以下注意义务:(1)实验课要提前完成作好准备,规范操作,对实验器材性能进行检查;(2) 实验前进行讲解、演示、交待有关注意事项;(3)实验中认真指导、管理,及时制止学生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二)课余时间发生的事故1、课间休息及课外活动。课余时间及课外活动时间,学生自由活动,事故发生率较高,所以学校、教师对学生应 加强监管,履行好注意义务。一是从宏观上用规章制度和纪 律约束,教育学生遵纪守法;二

12、是教师知道或应当知道学生 从事的活动具有明显的危险性,及时告诫、制止,如果未及 时告诫、制止导致学生伤害的,则学校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是如果学校制定了明确、恰当的规章制度,禁止学生从事 某些危险活动,并以适当的方式对学生进行了教育,可以减 轻或者免除学校的承担责任。2、午休、晚休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学校应承担以下 注意义务:一是建立进出校门制度,防止学生外出;二是建 立巡查制度,防止学生午休、晚休期间的危险活动,保护学 生安全;三是休息的安全设施符合安全要求。(三)学生自习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1、自习时间之前,对欺侮同学、有粗鲁行为的学生、 班主任应加强教育,事先个别提醒、指导。2、自习期间

13、班主任应对自控能力差、低年龄段的学生, 应到场维持纪律,若有事离校,需告知学校找教师代替,不 得私自将管理学生的任务交给班干部,更不能让班干部代替 教师对违纪学生进行惩罚。(四)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引发的伤害事故。学校必须保证校舍、场地、其它公共设施以及提供给学 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的安全,学校应履行以 下注意义务。一是保证校舍及设施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 准;二是如果设施设备存在明显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 有效措施防范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三是保障如照明 设施等必须给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齐全。(五)学生疾病事故。为救治生病学生,学校应履行以 下义务:1、学校发现学生生病后应及

14、时采取救护措施(送医院);2、及时告知学生监护人;3、学校对生病学生承担责任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学校知道或应当知道学生生病而 未及时采取适当的救护措施;二是未采取措施与学生病情加 重或者死亡之间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六)学生离校事故。为防止此类事故的发生,学校教 师应履行以下注意义务。1、建立严格的进出校门批准制度,并认真实施;2、学校应按规定时间清查在校学生人数,对 旷课的学生应及时与其监护人联系。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 学校应及时查找并与监护人联系,或向公安机关求助;3、不得擅自让学生停课离校回家,且未与学生监护人取得联 系,导致学生在校外活动失控。(七)饮食安全事故学校在学生饮食方面负有以

15、下注意义务:1、对学生进生卫生知识宣传,增强学生卫生防疫意识及识别腐烂、变质 食品能力,对炊管人员上岗前进行健康体检。2、不得采购三无食品及过期、变质、有毒食品,实行索证制度。3、学校自己加工食品、饮用水向学生提供时,必须符合有关卫生 要求标准。特别是学校供应的营养午餐, 从原料采购,保管、 加工到学生食用的全过程必须合乎规范要求,不得有半点儿 马虎。(八)校外第三人或动物伤害学生事故。为防范此类事 故,学校必须履行以下注意义务:一是严格进出校门制度, 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逻保卫制度,防止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二是严格校内交通制度,经许可进入学校的车辆要按规定路 线行驶、停放,不得影响教育教学活动;三是严格宿舍管理 制度,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校外人员;四是未与学生监护人 取得联系,不得让不明身份的人将学生从学校领走;五是不 得将校舍场地出租给从事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九)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中发生的伤害事故。1、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应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并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2、大型活动,必须履行审批手续;3、活动前,应先派人到活动地点探路、 调查地形等;4、根据参加活动的学生人数,安排足够数量 的教师提供充分照管;5、徒步行走在公路等车流量大的路段要有明显的标志,靠右行走;6使用交通工具要合格,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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