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诉申请书12篇提起抗诉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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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抗诉申请书12篇提起抗诉申请书下面是我分享的抗诉申请书12篇 提起抗诉申请书,以供参考。抗诉申请书1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山东省*村民,现住*区。被申请人:滨州东升地毯有限公司。地址:惠民县开发区号。请求:请求撤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一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惠民县人民法院(20x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申请人不服一审裁定上诉到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以申请人提供还款凭证无公章为由,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申请人认为认定事实证据不足,故而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据民事诉讼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依法提出抗诉。一、 终审裁定认定事实证据不足。终审裁定认定申请人提供的还款单据没有公章

2、不予支持。由于当时彩霞地毯集团有限公司内部管理混乱,所以部分单据只有收款人签名,收款人可做证人出庭证实,但法院没有传证人出庭作证就做出终审判决。所以,终审裁定认定申请人提供的还款单据没有公章不予支持不符合常理。二、 终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终审裁定认定申请人妻子在对账单上的代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申请人曾在法庭否认妻子的签名,故对账单上的签名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适用法律错误,故提请检察机关抗诉。此呈*法院申请人:*二

3、oo八年十一月日抗诉申请书2xxx市人民检察院: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男年月日出生,住,身份证号:联系电话:1xxxxxxxxxx。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申请人因不服xxxx年11月19日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xxxx)川凉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以及xxxx年xx月xx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xxxx)川民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xxxx年xx月xx日最高法院“(xxxx)民申字第xx号民事裁定书”依据修正后于20xx年1月1日施行的民事诉讼法第200条及第208条、第209条之规定,申请贵院依法提起抗诉。抗诉请求本案提出

4、抗诉,依法撤销原第一审、第二审判决及再审申请裁定。二、抗诉支持改判被申请人三、抗诉支持改判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事实和理由申请人有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的法定事项。一、关于符合第(一)项“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2裁定的”二、关于符合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二审对本案的一些关键证据没有进行必要的审慎分析,而作出判决,致使作为该判决的所谓关键依据在证据上亦存在重大缺失。三、关于符合第(五)项“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四、关于符合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五、关

5、于符合第(十一)项“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综上所述,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9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敬请立案抗诉并支持申请人的请求。此致敬礼!申请人:xxx20xx年xx月xx日抗诉申请书3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李某,男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张某,男一审被告:李某某,女申请人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济民一终字第某号民事判决,特向贵院申请抗诉。申请事项申请贵院对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济民一终字第某号民事判决,依法抗诉。事实和理由一、原审判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原审判决认定的基

6、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具体理由如下:(一)原审判决认定,申请人、一审被告与被申请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属认定事实错误。申请人与一审被告为姐弟关系,XX年某月某日二人继承了本案诉争房屋,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但在继承该房屋时,一审被告已经于XX年某月某日与孙某某结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一审被告继承的房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该房产的共有人有三人:申请人、一审被告和孙某某。申请人与一审被告在未经另一共有人孙某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与被申请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其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只有经过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

7、的,该行为才有效。原审判决在未查明孙某某对申请人和一审被告的行为是否追认的情况下,径行认定该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属认定事实错误。(二)原审判决认定,办理过户的时间为给付首付款时,属认定事实错误。首先,一审被告做出的“余款过户、贷款后付清”的意思表示无效。本案诉争房屋有三个共有人,在没有其他两个共有人的授权,事后也未取得他们追认的情况下,一审被告的意思表示不能视为是其他两个共有权人的意思表示,一审被告的该意思表示对其他两个共有人没有约束力。其次,该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过户的时间不明确,未明确约定买卖双方履行义务的先后顺序。房屋买卖合同第三条第四款约定,“甲方应于结清该房屋相关费用后,协助乙方办理

8、该房相关的更名手续及房产证。”而该房屋买卖合同第四款规定,“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从以上可以看出,该房屋买卖合同对办理过户的时间的约定是矛盾的,约定不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在此情况下,双方应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应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本案中,跟据合同条款无法确定过户时间,只能按交易习惯确定,而房屋买卖的一般交易习惯为付清全部房款后办理过户手续。综上,该房屋的过户时间应为付清全部房款时,而不是给付首付款时,因此,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二、原审判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的

9、规定,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具体理由如下:原审判决认为,被申请人有先履行抗辩权,属适用法律错误。如前所述,该房屋的过户时间为付清全部购房款时,在被申请人没有付清全款的情况下,原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认定被申请人享有先履行抗辩权,判决申请人与一审被告办理过户手续,属适用法律错误。三、原审判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具体理由如下:如前所述,孙某某是诉争房屋的共有人,其不参加诉讼,无法查明案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法院应当依职权追加其为被告。但原审法院没有追

10、加,导致认定事实错误,把原本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认定为有效,进而错误判决申请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故特申请抗诉,望支付支持。此致抗诉申请书4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请人):仇某某,女,汉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湖北省某某市某某乡某某村人,身份证号码(略)。委托代理人:张某某,男,汉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系申请人丈夫,地址同上,身份证号码(略)。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某某市中心人民医院地址:广东省某某市某某区某某北路XX号法定代表人:陈某某请求

11、事项:申请人不服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某中法民一终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认为该判决完全错误,特请求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本案提出抗诉。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仇某某原系某某市某某区某某国康堂保洁员,20xx年9月22日因视物重影模糊及头痛前往被申请人处就诊,被申请人医师诊断为“鞍区占位:垂体瘤?”,遂于9月23日将申请人收入住院治疗。10月9日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行开颅肿瘤切除术,术后第6天(10月15日)申请人出现左侧肢体乏力、说话含糊、精神差,经诊断为血栓性脑梗塞。11月2日申请人因无力支付医疗费而被迫出院。20xx年4月28日申请人又因颅脑手术后继发性癫痫在被申请人处住院

12、治疗,后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医疗费而次日再度被迫出院。现申请人左侧肢体完全偏瘫,长期卧床需要专人护理。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侵害了申请人知情选择权,没有采取最大限度加强脑保护、减少对脑组织牵拉、减少功能缺失的“微创肿瘤切除术”而是采取风险较大的“开颅手术切除术”。此外,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手术中麻醉不到位导致申请人身心严重受创。而且,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手术后没有进行有效护理和相应注意义务,加上疏忽了申请人存在高血压、糖尿病,从而没有采取措施来有效预防脑梗塞。20xx年5月16日申请人将被申请人起诉至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要求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20xx年4月1日因某某市医学会与广东省医学会鉴定不构成医疗事

13、故,申请人被迫撤诉。20xx年6月30日被申请人出于人道主义理由,同意对申请人的丈夫张某某补偿68000元,并约定“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及任何方式对对方有任何主张,该医疗争议经双方签字后宣告终结,双方永不追诉”。20xx年申请人以医疗过错为由向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重新起诉,要求被申请人承担医疗过错责任。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20xx年8月18日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做出法大(20xx)医鉴第XXX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被申请人存在医疗过错,与申请人不良后果之间的参与度为B级(理论系数为10%),申请人肢体偏瘫构成二级伤残,癫痫发作伤残四级,护理依赖程度评定为大部分

14、护理依赖程度。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赔偿总损失1843767。08元。20xx年1月5日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做出(20xx)某某法民一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医疗损害赔偿金350753。42元。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都不服,上诉至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5月25日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原审民事判决发回重审。20xx年9月28日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做出(20xx)某某法民一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依旧支持申请人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医疗损害赔偿金350753。42元。此前,被申请人以申请人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为由,将申请人仇某某、申请人的丈夫张某某

15、诉至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丈夫签署的协议书合法有效,两被告承担所谓违约金444240元,被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做出(20xx)某某法民一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驳回。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都不服(20xx)某某法民一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被申请人对(20xx)某某法民一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做出(20xx)某中法民一终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支持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丈夫张某某签署的协议书有效,做出(20xx)某中法民一终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撤销(20xx)某某法民一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驳回申请人诉讼请求。申请人不服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某中法民一终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20xx)粤高法民一申字第XXX号民事裁定书,认为申请人丈夫与被申请人签署放弃诉讼权利的人道主义救助协议书合法有效,驳回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本案的焦点是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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