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碗泉风电 30MW 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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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公示本-项目名称: 剑阁鹤龄有机质土壤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盖章): 剑阁兴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2 年 11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剑阁鹤龄有机质土壤生产项目项目代码川投资备2021-510823-20-05-545386FGQB-0236 号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元市剑阁县鹤龄镇金珠村二组地理坐标经度: 1054349.634 ,纬度: 315248.138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625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三 、化学原料和化学 制品制造业 2645 、肥料制 造

2、262 其他”建设性质团 新建 (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 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部门 (选填)剑阁县发展和 改革局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文号 (选填)川投资备2021-510823-20-05-545386FGQB-0236 号总投资 (万元)600.00环保投资 (万元)59.7环保投资占比 (%)9.95%施工工期5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团 否是: 用地 (用海) 面积 (m2 )33333.33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情况无- 1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

3、.1项目用地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剑阁县鹤龄镇金珠村 2 组,项目用地经剑阁县鹤龄镇人民政府、 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核实, 明确了项目用地不涉及永久 基本农田、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同意项目选址建设,并在设施农业项目 现场勘察及选址意见书中进行了签盖。因此,本项目用地符合剑阁县鹤龄镇相关规划。其他符合性分析1.2 项目与当地“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2021 年 12 月 27 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产业园 区规划环评“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技术要点 (试行) 和项目环评“三线一 单”符合性分析技术要点 (试行) 的通知” (川环办函2021469 号)

4、。本项目 与上述文件要求的符合性分析如下所述:(1) 生态红线本项目所在地与广元市生态红线区位关系如下图所示:略图1-1 本项目所在地与区域生态红线区位关系图由上图可知,本项目所在地不在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2 -其他符合性分析(2) 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公告数据和实地现状监测数据,项目区域环境空 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中二级标准 , 项目矿区周 边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中 2 类标准,项目所 在区域清江河及嘉陵江地表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中类标准 。因此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良

5、好,未超出环境质量底线。(2) 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主要为粪便、秸秆、生物菌种、电,生产过程 产生的废水全部资源化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全部作为农肥 进行资源化利用; 项目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土地利用上线 ;项目不涉 及水资源利用上线。(3)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通过与四川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第一批)(试行)、 四川省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第二批)(试行)中所列产业准入负 面清单对照分析,项目所在地广元市剑阁县不属于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 57 个县。1.2.1 本项目所涉及的“三线一单”管控单元情况根据四川政务服务网“三线一单”符合性分

6、析系统,输入本项目相关信息, 项目涉及的环境管控单元截图如下:略图1-2 本项目涉及的管控单元分析结果图本项目位于广元市剑阁县环境综合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 (管控单元名称: 剑阁县一般管控单元,管控单元编号 :ZH51082330001) 。项目与管控单元相对位置如下图所示: (图中表示项目位置)略图1-3 项目与环境综合管控单元的位置关系图- 3 -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1.2.2 本项目与所涉及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各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符合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1-1 本项目与“三线一单”各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符合性性分析一览表环境管控 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广

7、元市普适性清单管控类别单元特性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判定ZH51082330001剑阁县一般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 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 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 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禁止在长江流域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禁 止在长江流域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从事采砂活动。全面停止小型水电项目开 发,已建成的中小型水电站不再扩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四 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

8、强和规范水电建设管理的意见) 。对全部基本农田按禁止开发的要求进行管理,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 塘养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 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中华 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 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 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在永久基 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 期关闭拆除。(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畜禽养殖

9、严格按照广元市各区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执行,依法关闭或搬迁禁 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 (小区) 和养殖专业户。禁止在禁采区内开采矿产;禁止土 法采、选、冶严重污染环境的矿产资源。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对四川省主体功能区划中的限制开发区域(农产品主 产区) ,应限制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空间布 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同一般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大气弱扩散重点管控区,严格项目引入 政策,严控新建水泥厂、危废焚烧、陶 瓷厂等以大气污染为主的企业其他同 一般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同一般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 同一般管控

10、单元总体准入要求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本项目属于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选址不在基本农田保护区。符合- 4 -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ZH51082330001剑阁县一般管控单元配套旅游、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在符合规划和相关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应实施 生态避让、减缓影响及生态恢复措施。现有化工、有色等工业企业,原则上限制发展,污染物排放只降不增,允许以提 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引导企业结合产业升级等适时搬迁入 园。单元内若新布局工业园区,应符合广元市国土空间规划,并结合区域环境特点、 三线成果、园区产业类别,充分论证选址的环境合理性;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

11、、重大基础设施、军事国防以 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 (包括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 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建 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程序严格论证后依法依规报批。 (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 (试行)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全部耕地按限制开发的要求进行管理。严格限制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修正) 。新建大中型水电工程,应当经科学论证,并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 除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且是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

12、、省级人民政府认可的脱贫 攻坚项目外,严控新建商业开发的小水电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长江流域河道采砂应当依法取得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流域管理机构或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严格控制采砂区域、采砂总量和 采砂区域内的采砂船舶数量。(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对长江流域已建小水电工程,不符合生态 保护要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分类整改或者采取措施逐步退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法定自然保护地, 现有不符合相关保护

13、区法律法规和规划的项目,应限期整改或关闭。全面取缔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嘉陵江岸线延伸至陆域200米范围内基本 消除畜禽养殖场 (小区)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四川 省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位于城镇空间外的区外工业企业:具有合法手续的企 业,且污染物排放及环境风险满足管理要求的企业,可继续保留。其中,钢铁、空间布 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同一般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大气弱扩散重点管控区,严格项目引入 政策,严控新建水泥厂、危废焚烧、陶 瓷厂等以大气污染为主的企业其他同 一般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同一般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 同一般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本项目属于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选址不在基本农田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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