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项目业务运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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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T项目业务开展模式方案一:“融资方+建设方”联合体投标模式BT项目的承包方主要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竣工后的项目移交项目发起人。若项目的建设方融资能力不强或融资方不具有相关施工建设资质,我们认为可以通过“融资方+建设方联合体”的方式承接BT项目,并有效解决目前园林建设项目中的资质借用问题。一、 联合体定义及组建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即“具有

2、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因此法规上,只要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无论是否为关联方),即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需指定一名成员为主办方)。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投标。联合体虽然不是一个法人组织,但是对外应以所有组成联合体各方的名义进行投标,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共同签订合同是指联合体各方均应参加合同的订立,并应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相连带责任。联合体内部之间权利、义务、责任的承担等问题则以联合体内各方订立的合同为(如联合体协议书,参见附件)依据。在组建方式上,根据建设方是否参与BT项目投资,可以分为以下两种:(1)园林建筑公司外的投资方独资设立项目公司,与园林

3、建筑公司(建设方)组成联合体,参与园林项目的投标活动;(2)园林建筑公司与其他投资方可以组建专门针对某一BT项目的项目公司。该项目公司即可作为融资方与园林建筑公司(建设方)组成联合体,参与园林项目的投标活动。选择与公司外投资方合资组建项目公司的形式相对更优:一方面园林建筑公司将获得包括项目建设与项目投资在内的双重收益,能够充分提升公司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还能使得园林建筑公司与公司外投资方的合作关系更加稳固,有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方参与项目投资。二、 联合体的资质要求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

4、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因此,联合体是否符合投标的主体要求,主要按照招标公告的具体条件而定。以辽阳市河东新城水系绿化二期人工河(绿轴至新城路段)绿化、铺装工程BT施工招标公告为例,投标单位需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以园林绿化企业为主体组成联合体投标。投标单位(含联合体成员)需具备BBB以上信用等级。三、 “融资方+建设方”联合体模式下的BT项目运作程序以园林建筑公司与公司外投资方合资组建项目公司的形式为例,“融资方+建设方”联合体模式下的BT项目运作程序如下: 园林建筑公司(BT项目建设方)与其他投资方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BT项目融资方); 园林建

5、筑公司(BT项目建设方)与项目公司(BT项目融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组建BT项目投标及运作联合体; 联合体参与BT项目投标,与BT项目发包方签订BT项目合同; 园林建筑公司(建设方)负责BT项目具体建设; 项目公司(融资方)负责BT项目融资; BT项目完工后,发包方按照协议将项目赎回; 发包方向联合体按照合同支付相关账款,联合体内部按照共同投标协议分配收益,项目公司解散四、 “融资方+建设方”联合体模式的可行性分析首先,该模式能够有效解决传统单一投标主体模式下的资金或资质瓶颈。若采取单一投标主体模式,园林建筑公司可能由于自有资金不足,而无法承接较大的BT项目,另一方面资金雄厚的投资方也会因为

6、缺乏相应的建设资质而不能满足发包方对投标主体的要求。在“融资方+建设方”联合投标模式下,建设方的资质优势与融资方的资金优势将能充分互补,充分满足发包方对投标主体的资质与资金要求。其次,该模式能够有效解决当前“挂靠”模式下的资质借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第4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

7、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在“融资方+建设方”联合投标模式下,实际建设方为拥有相应业务资质的园林建筑公司,并不构成资质借用,同时项目的承包方为建设方与融资方的联合体,其将项目交由建设方进行实际施工的行为并不构成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再次,该模式不要求投资方进入建设方的组织架构之内,可以在建设方(园林建筑公司)体外获取项目投资收益,相对自由。而在单一投标主体模式下,由于投标主体必须为单个法人,则需将投资方重组纳入建设方体内。需提请注意的是,相对于传统的单一主体投标,“融资方+建设方”的联合投标模式在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时,需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

8、BT项目移交之后的收益分配方法。同时,若融资方(项目公司)为建设方(园林建筑公司)的关联方,建议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另外,能否采取“建设方+融资方”联合体的方式进行投标,还需视发包方的具体招标条款(包括是否接受联合体招标、对联合体成员资质的要求)而定。方案二:建设方组建融资平台并单独投标模式实践中,发包单位可能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对联合体各方的资质等级均有较高要求,“建设方+融资方”联合体很难满足其招标条件,可以采用建设方组建融资并单独投标的模式开展具体业务。一、 项目公司定义及组建方式项目公司是建设方(承包方)为了融资、建设和管理BT项目而在项目所在地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司。项目

9、公司的资金一方面来自于建设方(中标方)及其它股东的出资投入,另一方面来自于其它机构或个人的融资(包括委托贷款)。项目公司组建方式上,即可以采取建设方全资设立的形式,也可以采取建设方与其他投资者合资设立的方式。若采取全资设立项目公司的方式,则需公司外投资方以委托贷款的形式注入项目公司,最终以利息的形式获取投资收益。若采取合资设立项目公司的方式,则公司外投资方投资资金既可以以股权投资的形式注入项目公司,也可以以委托贷款的形式注入项目公司,最终分别以股权转让款、分红与利息的形式获取投资收益。采取合资组建项目公司的形式,可以使建设方以多种形式充分吸收公司外投资,降低资金占用。同时对于以委托贷款形式进行

10、投资的公司外投资方,其收益水平受贷款利率制约。若采取合资组建项目公司的形式,则公司外投资方可以选择“股权+债权”方式实现较高投资回报。二、 项目公司的资质要求项目公司主要负责BT项目建设期的投融资事宜,并不参与项目招投标及具体施工,因此无需满足发包方在招标公告中对投标方的资质要求,也并不会导致“资质借用”嫌疑。三、 建设方组建融资平台并单独投标模式下的BT项目运作程序以园林建筑公司与公司外投资方合资组建项目公司的形式为例,建设方单独投标模式下的BT项目运作程序如下: 园林建筑公司(BT项目建设方)与其他投资方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BT项目融资方); 项目公司(BT项目融资方)通过委托贷款等形式

11、向公司外投资方筹措资金; 建设方参与BT项目投标,与BT项目发包方签订BT项目合同; 园林建筑公司(建设方)负责BT项目具体建设; 项目公司(融资方)负责BT项目融资; BT项目完工后,发包方按照协议将项目赎回; 发包方向建设方按照合同支付相关账款; 园林建筑公司(BT项目建设方)与项目公司(融资方)支付项目账款进行结算,项目公司偿还委托贷款并按照约定向股东分配收益之后解散,四、 建设方组建融资平台并单独投标模式的可行性分析首先,相对于“融资方+建设方”联合体投标模式,该模式能够在保证建设方资质优势与融资方资金优势充分互补的前提下,有效解决部分发包方不接受联合体或对联合体各方资质要求较高的问题

12、,应用范围相对广阔。其次,与“融资方+建设方”联合体投标模式相同,该模式下具体建设与筹措资金职责分别由两个独立法人承担,实际建设方为拥有相应业务资质的园林建筑公司,并不构成资质借用,同时项目的承包方为建设方,并不存在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嫌疑。再次,该模式也不要求投资方进入建设方的组织架构之内,可以在建设方(园林建筑公司)体外获取项目投资收益,相对自由。需提请注意的是,相对于传统单一主体投标模式与“融资方+建设方”的联合投标模式,该模式在组建项目公司时,需明确各方投资的退出方式。由于最终建设方(承包方)是与发包方、项目公司分别进行项目结算。若建设方与项目公司按照建设成本平价结算项目,则项目公司有

13、可能承担亏损,极大地降低投资方的积极性。因此建议以建设方溢价回购公司外投资者所持股份的形式,使其实现相对合理的投资收益,或者建设方按照一定的溢价与项目公司进行结算,投资方最终通过项目公司清算实现投资收益。附件:联合体协议书主 办 人: 联合体成员: 甲、乙双方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 工程(下称本项目)的投标。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一、双方关系甲乙双方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联合体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甲方作为联合体主办人,乙方作为联合体成员,若中标,甲乙双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二、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约定如下:(1)联合体由联合体共同授权人员负责与业主联系。(2)联合体投标工作由

14、联合体共同负责,由双方组成的投标小组具体实施。(3)联合体各方均有义务提供足够的资料,以满足招标人对投标资格的要求。(4)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三、双方责权1、若联合体中标,甲方负责本项目的施工。负责将本项目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在BT合同约定时间内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达到 的合格以上等级,并在按法定建设程序办理交工验收备案后,协助甲方办理项目的移交。甲方具体的施工范围、施工内容和要求等以BT合同中关于施工约定的内容为准。甲方不负责本项目的投资。2、若联合体中标,乙方负责本项目的

15、投资,解决本项目的建设资金。乙方应在确保BT合同工期的前提下,保证项目建设资金按BT合同约定的工程建设期分期投资计划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保证及时支付建设资金,在工程建设施工期内按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结算款。乙方具体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和要求等以BT合同中关于投资约定的内容为准。乙方对甲方的施工向业主承担连带责任。3、若本项目中标,甲乙双方共同与 签订合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就本中标项目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4、甲乙双方在项目合作中必须密切配合、尽职尽责,双方优质高效地完成各自负责的工作内容。5、甲乙双方共同向业主收取工程进度款,双方委托甲方将每期应付款项全部汇入双方指定的共管账号(账号在和业主签订合同时提交给业主),所收款项由双方共管,所收每期工程进度款专款专用于本项目工程施工,双方委托甲方将建设期财务费用,回购期投资回报款,项目投资本金全部汇入双方指定的账号,此账号由投资方乙方单独监管(账号在和业主签订合同时提交给业主)。有关本项目的成果或利润分配由双方根据各自分工承担的工作范围和内容自行协商确定和分配。四、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在本项目中单独投标。联合体各方不能作为其它联合体或单独投标单位的项目组成员。因发生上述问题导致联合体投标成为废标,联合体的其他成员可追究违约行为。五、本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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