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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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 中信2007年度培训讲座资料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主讲:暨南大学财税系主任 沈肇章教授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山市东方税务师事务所协办单位:中山市中正信德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山市中正信德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中山市张家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法发展的历史沿革两法合并的必要性n 现行税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差异较大,造成企业间税负不平、苦乐不均,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利于企业公平竞争。 n 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存在较大漏洞,扭曲了企业经营行为,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n 现行税法实施1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需要针对新情况及时完善和修

2、订。两法合并进程n 1999年至2001年,第一稿至第八稿,报国务院;n 2004年,第九稿至第十稿,报国务院;n 2006年上半年,进一步修改,报国务院;n 2006年8月23日,国务院第1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n 2006年9月28日,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n 2006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25次会议审议后,提请全国人大审议;n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高票通过。2889名代表:2826票赞成,37票反对,22票弃权,4人未按。主要变化n 统一和规范纳税人和征税范围;n 统一企业所得税税率;n 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项目及标准;n 统一税收优

3、惠政策;n 加强税收征管和反避税工作。统一和规范纳税人和征税范围n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q 在我国大陆地区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q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其业主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的划分境内所得n 非居民企业只有来源于中国大陆境内的所得,才需要向中国政府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有两种情况:n 第一种情况:q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大陆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大陆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大陆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q 应纳税额(收入准予扣除项目)税率n 第二种情况:q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大陆境内未设

4、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大陆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q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应纳税额收入全额20%q 转让财产所得: 应纳税额(收入全额财产净值)20%q 以上税款以境内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统一企业所得税税率n 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n 预提所得税税率为20%n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税率为20%n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为15%n 税率调整主要考虑以下因素:q 财政的承受能力;q 企业负担水平;q 其他国家(地区)的税率水平。全世界159个实行企业所得税的国

5、家(地区)平均税率为28.6%,我国周边18个国家(地区)的平均税率为26.7% 。n 应税收入包括:q 销售货物收入;q 提供劳务收入; q 转让财产收入; q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q 利息收入; q 租金收入; q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q 接受捐赠收入; q 其他收入。 n 企业收入包括货币形式收入和非货币形式收入。n 以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包括现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n 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劳务、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其他权益等。n 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公允价值确定收入

6、额。 n 不征税收入包括:q 财政拨款; q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q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n 免税收入包括:q 国债利息收入; q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q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q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统一和规范法定扣除项目 n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n 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q 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

7、据;q 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 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n 权责发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n 配比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n 相关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n 确定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n 合理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n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

8、或公益性社会团体用于下列公益事业的捐赠:q 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q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职业体育除外)事业;q 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q 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n 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准予按照实际利率计算的金额于发生时扣除;n 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企业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n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租赁费,应当分期据实扣除。n 融资租赁发生的租赁费不得直接扣除,按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符

9、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租赁为融资租赁:q 在租赁期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q 租赁期为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q 承租方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出租方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q 承租方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q 租赁资产性质特殊,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方才能使用的。 n 企业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提供总机构出具的管理费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

10、方法等证明文件的,准予向其境内分支机构合理分摊。n 企业向其关联企业提供管理或其他形式的服务,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收取有关的费用。 n 不得在税前扣除的项目:q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q 企业所得税税款;q 税收滞纳金;q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q 非公益性、救济性捐赠;q 赞助支出;q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q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n 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n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计算。n 企业应当从固定资产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n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

11、,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n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q 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q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q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q 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q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q 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q 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n 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不少于5年平均摊销),准予扣除: q 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q 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q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q 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12、。 n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支出: q 发生的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50%以上;q 发生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延长两年以上;q 发生修理后的固定资产生产的产品性能得到实质性改进或市场售价明显提高、生产成本显著降低;q 其他情况表明发生修理后的固定资产性能得到实质性改进,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增加。 n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n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n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重组业务,可暂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n 企业整体资产置换中

13、,作为资产置换补价的货币性资产低于整个资产置换交易公允价值的20%,除与补价相对应部分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应在交易当期确认外,经有权税务机关确认,资产置换双方可暂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n 企业合并、分立、整体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中,非股权支付额的公允价值低于股权票面价值20,除与非股权支付额相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应在交易当期确认外,经有权税务机关确认,重组业务中涉及当事各方可暂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n A企业整体实物资产的帐面净值为540万元,市场公允价值为600万元;B企业整体实物资产的帐面净值为650万元,市场公允价值为720万元;A企业以整体实物资产与B企业整体实物资产置换,A

14、补给B货币资金120万元。n 由于A企业补差价的货币资金占换入总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为16.67%,未超过20%,A换入资产的成本价值为540+120=660万元;B换入资产的成本价值为650120=530万元。n A应确认120万元的所得,B应确认120万元的损失。n 企业合并,被合并方企业将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合并方企业,合并后企业弥补的被合并方企业亏损限额:n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可弥补被合并企业亏损的所得额=合并企业未弥补亏损前的所得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合并后合并企业全部净资产公允价值)n 新企业所得税法:当年可由合并后企业弥补的被合并方企业亏损限额 =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30年期限国债利率统一税收优惠政策n 采取扩大、保留、替代、过渡和取消五种方式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整合,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n 税收优惠政策调整的主要原则是: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支持安全生产,统筹区域发展,促进公益事业和照顾弱势群体等,有效地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导向作用,进一步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有利于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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