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潍坊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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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寿政办发2013146号寿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双王城生态经济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现将寿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寿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8日寿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预案体系1.5 工作原则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组织机构2.2主要职责3 应急预防3.1 冬季采暖期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措施3.2 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准备4 预报预警4.1 预警分级4.2 监测预报4.3 预警发布与解除5 应

2、急响应5.1 响应分级5.2 响应程序5.3 响应措施5.4 响应终止6 信息公开6.1 信息公开的内容6.2 信息公开的形式6.3 信息公开的组织7 监督问责8 附则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升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

3、2013504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方案(试行)、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1.3 适用范围适用于寿光市辖区范围内出现重污染天气并达到启动条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及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1.4 预案体系本预案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和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应急保障、附则等8部分组成,明确了重污染天气发生预警和应

4、急时各部门职责、应急响应措施等。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市有关单位应急预案分预案。1.5 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预防为主,准备在先;分级预警,及时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 组织机构成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环境保护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以及各镇街区(政府、街办、管委会)。指挥部下设预报预警组、应急处置组、信息宣传组、医疗防护组、专家咨询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2.2 主要职责2.2.1

5、 指挥部主要负责本市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领导工作,负责预警的发布与解除,应急处置工作重大事件的决策。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等级。对超出本市应对能力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向上级部门报告。预报预警组由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组成,负责根据空气质量和气象观测数据,对全市环境空气状况进行监测预报,确定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及时上报指挥部。应急处置组由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组成。信息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组成,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信息公开、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工作。医疗防护组由市卫生局、市教育局组成,负责指导和监督医疗

6、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助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做好健康防护工作。专家咨询组由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2.2.2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及分工1.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协调新闻宣传、舆论处置工作,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正面引导舆论。2.市发改局:参与落实和督促采取停产限产的企业采取相应的措施。3.市经信局:参与落实和督促应采取停产限产的企业采取相应的措施。4.市教育局: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做好健康防护。5.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实施机动车临时限行方案,督查黄标车限行情况;配合开展秸秆禁烧督查工作。6.市建设局:监督检查拆迁、建筑工地、

7、渣土运输等易起尘作业施工情况,控制烟花爆竹燃放;严肃查处违规操作行为;配合开展秸秆禁烧督查工作。7.市交通局:根据不同预警级别,监督公交运力增加情况,保证居民正常出行。8.市农业局:指导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工作,配合开展秸秆禁烧督查工作。9.市卫生局: 落实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指导和协调应急期间医疗救治工作。10.市环保局:负责空气质量监测、预测和信息发布,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会同发改、经信部门监督停产限产企业落实相应措施;配合市建设局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对重点排污企业治污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配合开展秸秆禁烧督查工作。11. 市气象局:预测未来几天天气状况,包括降水量、

8、风速、气压等信息,会同市环境监测站,分析是否为空气污染极端不利天气,给出是否启动应急预警及空气重污染持续时间的建议,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12.各镇街区:组织制定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将各项污染减排措施的实施和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本预案实施后20个工作日内与大气污染减排相关企业签订应急责任承诺书,向上级指挥部办公室备案,负责各项污染减排措施的具体实施和监管。应急启动时,通知相关部门和污染减排企业按照预警级别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监督实施效果。2.2.3 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负责组织制定、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时向应急工作相关成员单位传达指挥部

9、指令;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3 应急预防3.1 冬季采暖期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措施采暖期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废气排放严重超标(超标0.5倍以上)的企业,限产30-50%,限产后仍然严重超标的企业,当地市政府责令其停产治理。环保、经信、建设、交通、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联合开展针对工业企业、城市扬尘、交通运输、机动车尾气排放、车用燃油生产流通的专项行动,坚决遏制污染大气环境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3.2 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准备各镇街区根据辖区内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社会敏感度,列出限产、停产、停工的应急响应优先次序,并与相关污染源单位签订应急责任承诺书。污染源清单要根据辖区内

10、污染源变化情况定期更新。应急指挥部应组织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环保、气象部门联合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工作机制。4 预报预警4.1 预警分级1.黄色预警(级):当预测连续三天及以上发生重度污染(200AQI300)时,发布黄色预警;2.橙色预警(级):当预测连续三天及以上发生严重污染(300AQI500)时,发布橙色预警;3.红色预警(级):当预测连续一天及以上发生极严重污染(AQI500)时,发布红色预警。4.2 监测预报整合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资源,建立全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平台。环保部门负责空气污染物的监测及其动态趋势分析;气象部门负责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和雾霾天气监测预警。建立重

11、污染天气联合会商机制,环保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会同气象部门联合发布环境空气质量预报。达到预警等级时,将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报应急领导机构,为预警发布提供决策依据。4.3 预警发布与解除4.3.1 预警发布达到相应预警启动条件时,由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并报市应急指挥部备案。4.3.2 预警调整与解除经监测,预警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低于预警条件,且预测未来48小时不会反弹时,解除相应等级预警。一旦再次出现本预案规定的级、级、级预警重污染天气时,重新发布预警信息。预警的调整解除和预警发布的主体及程序保持一致。5 应急响应5.1 响应分级对应急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1.当发布黄色预警(级)时,启

12、动级响应;2.当发布橙色预警(级)时,启动级响应;3.当发布红色预警(级)时,启动级响应。5.2 响应程序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各部门和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与预警级别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5.3 响应措施5.3.1 级响应措施级响应时,应至少采取以下措施:1.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1)火电、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实施限产减排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2)燃煤采暖锅炉燃用低硫煤。(3)城市建成区禁行黄标车和渣土(砂石)运输车。(4)城市主城区停止燃放烟花爆竹。(5)禁止露天焚烧及烧烤。(6)道路保洁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7)加强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规范

13、化管理,停止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等环节。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呼吁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3.健康防护措施。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运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建议中小学减少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5.3.2 级响应措施级响应时,在级响应措施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措施:1.火电、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实施限产减排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60%。2.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5.3.3 级响应措施级响应时,在级响应措施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措施:1.主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机动车实施单双号限行。2.停止

14、所有大型户外活动。3.停止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必需之外的一切生产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临时停课。5.4 响应终止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响应级别和响应措施。预警解除后,自然终止应急响应。6 信息公开6.1 信息公开的内容信息公开的内容应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6.2 信息公开的形式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媒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向社会公布。6.3 信息公开的组织市应急办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和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各级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

15、导处置。7 监督问责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8 附则8.1名词术语定义应急预案:面对突发事件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重污染天气: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规定,AQI为201300时为重度污染,AQI大于300时为严重污染。AQI(Air Quality Index,空气质量指数):描述了空气清洁或者污染的程度,以及对健康的影响。数据由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一氧化碳和臭氧六项监测指标计算得出,每小时更新一次。12369:环保举报热线。黄标车:对经定期环保检验合格,但不符合国标准(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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