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管理工作制度(医技科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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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管理工作制度(医技科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各项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药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是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品管理的监督权力机构,也是对医院药事各项重要问题做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应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构成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由院领导、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及临床各科负责人和具有专业代表性的技术人员组成。2.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

2、主管院长担任;委员若干人,由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3.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小组”、“临床合理用药管理领导小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管理小组”、“新药引进评审组”。各组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第三章工作制度、职责和义务第四条工作制度1.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委员开会研究医院药事管理的有关问题,必要时可邀请院内外有关专家参加。2.原则上会议每季度一次,总结和检查工作,安排下阶段工作,审核新药和新制剂的报批材料。遇特殊情况可由3名以上委员提议,主任委员同意召开临时会议。3.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应在有

3、一半以上委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4.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应经参加会议的一半以上有投票权的委员的同意方可通过、颁行。5.药剂科是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决议。6.药剂科是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常设机关。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闭会期间,药剂科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履行其药事管理职能,做出临时性决定。在此期间遇不能自行处理的事项,应及时向主任委员请示,或依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药剂科的所有临时性决定均应在下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上进行通报,并经会议通过方可成为正式决议。7.药剂科应负责收集议案,准备会议

4、议题、资料和文件,负责做会议记录,整理记录,编制会议纪要,整理、保存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文件和档案。第五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的产生: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委员由医院院长办公会确定,实行兼职聘任制。一般聘用期为三年,可连任。第六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职责:1.负责向全院医务人员宣传药政法规,监督检查医院贯彻落实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审核制定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2.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制订医院相应的规章制度,经常检查药品管理法的执行情况,对违犯事件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3.建立由医师、临床药

5、师和护士组成的临床治疗团队,开展临床合理用药工作;对医院临床诊断、预防和治疗疾病用药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尊重患者对药品使用的知情权和隐私权。4.依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医院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建立并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临床药师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反馈通报和解决问题。5.按照有关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药物资料,建立临床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定期组织临床药师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点评与干预,点评结果及时

6、通报反馈,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6.监督和督促医院药品供应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处方管理办法、国家处方集、药品采购供应管理规范等制订医院药品处方集、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编制药品采购计划,按规定采购药品;建立新药引进审批制度,制订新药遴选原则,组织对新药的评审论证工作。7.负责支持临床药学的研究工作,结合临床和药物治疗,开展临床药学和药学研究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制订相应管理制度,加强领导与管理。8.负责支持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制度。临床科室发现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立即向药学部门报告,并做好观察与

7、记录。9.负责指导和监督临床合理用药,推广应用临床治疗指南,确保用药安全有效。负责审核医疗科室购入新药的申请及用药计划。10.建立药品引进与淘汰评审、评价制度,并督导其实施。11.负责定期检查全院药品,重点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贵重药品等管理和使用情况,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使用,定期进行培训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12.负责及时处理解决医院医疗用药中的重大问题和医疗事故。13.制订药品采购制度和工作流程,编制药品采购计划,按规定购入药品;建立健全药品成本核算和账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药品入库检查、验收制度;不得购入和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药品。14.监督医院

8、药品招标采购的执行情况,保证药品采购符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审查药品采购渠道,监督药品供应质量,决定特殊紧缺药品的分配使用方案。15.制订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养护与质量检查。药品库的仓储条件和管理应符合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应当分别储存,分类定位存放。16.建立健全医院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与质量管理目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医院药品的采购、贮存、调剂和临床使用等全过程实施严格的管理与监督;定期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沟通解决。第七条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小组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订医院抗菌药物管理

9、制度并组织实施;审议医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制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对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佑、上报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对患者进行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宜传教育;组织安排医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时的专家会诊。第八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职责负责协助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对全院用药中发生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登记、存档,按规定上报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并及时处理不良反应。第九条临床合理用药领导小组职责结合医院实际制订临床合理用药管理细则,根据

10、医院用药情况提出合理用药目标和要求,并组织实施;实施处方和用药医嘱点评与干预,对各科室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定期公布全院及重点科室的常见病原菌及耐药情况,提出临床经验用药方案;运用药物经济学理论和方法监督、检查、分析我院药品使用动态,防止药物滥用和不合理使用;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宣教,努力提高医院合理用药水平。第十条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管理小组职责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医院门诊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审核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用药计划;审核批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及处方、账册、空安瓿、废帖等各种报废、销毁处理;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11、管理列入医院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专项检查制度,定期组织检查全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以及安全存储等情况,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第十一条新药引进评审组职责:由主管院领导、药剂科主任和相关人员组成,制订医院新药引进管理办法,建立新药引进评审专家库,具体负责有关新药引进的组织和日常工作。第四章委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委员的权利1.按有关法律和规定,独立履行职责并对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2.对医院药事管理问题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3.对医院各科用药进行监督检查。4.提出或联署会议议案。5.参加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发表意见,参

12、与讨论和表决。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发表意见,参加表决。6.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闭会期间,监督药剂科的药事管理工作。第十三条委员的义务1.应按时参加会议,并本着认真负责和科学公正的态度参与议题的讨论和决议的表决。2.对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有关议题和决议应保守秘密,特别是对新药引进的讨论情况、审评意见及其它有关情况须予以保密。3.若委员与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的议题有直接利害关系,该委员应主动向主任委员申明并在评议表决时回避。4.委员不得接受与新药申请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馈赠,不得私下与新药生产、供货单位、人员进行可能影响到公务的接触。5.委员有义务向药事管理

13、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公正、不廉洁行为。6.收集药事管理信息,征集有关意见和建议,经过整理后提交给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参考。7.学习有关法规和知识,参加有关培训,不断提高药事管理水平和能力。8.委员应积极宣传并带头落实药事会各项决议。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章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1.医院药事管理是指对医院药学部门及其业务进行的管理活动。2.临床药学是指药学与临床相结合,直接面向患者,以病人为中心,研究与实践临床药物治疗,提高药物治疗水平的综合性应用学科。3.新药是指医院未使用过的药品。医院已使用过的药品改变给药途径、剂型、规格、品牌、因各种不良事件停用一年以上的药品亦按新药管理

14、。4.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第十五条本章程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六条国家相关的药政法律、法规、条例变化时,由药剂科负责起草修改草案和修改说明,报请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批准。医务科与药剂科工作协调制度医务科和药剂科是在院长的领导下行使行政管理职能部门,两部门之间必须职责明确,密切配合,相互协调,依据正确的政策、原则和工作计划,运用恰当的方式方法,及时排除各种障碍,理顺各方面关系,提高工作效率。为了医院各项药事管理计划目标的实现,促进医院药事管理工作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一、协调工作

15、的重要性协调职能是现代管理的重要职能。在医院药事管理过程中,由于管理体制不顺,医务科和药剂科权责划分不清,工作互相不协调,导致工作相互推诿、扯皮,影响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因此,建立医务科与药剂科的长效工作协调制度是十分重要的。二、协调工作的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医务科与药剂科工作协调,我院成立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副院级领导任副组长,医务科与药剂科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的职能职责是:(一)负责对医务科与药剂科之间职责划分。(二)负责医务科与药剂科工作协调,做到统一认识、统一口径、统一目标、统一行动。(三)负责医务科与药剂科各项工作的领导与协调,督促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奖惩制

16、度,确保医院实现药事管理完成计划目标任务。(四)指定医务科专人负责与药物治疗相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三、协调范围和内容在医院工作运行过程中出现各种与药剂有关的问题,以及对临床用药进行指导、考核,接受各级部门检查等,需要医务科与药剂科之间密切配合、相互协调,具体范围如下:(一)药剂科对临床医师进行药事法律法规、临床合理用药培训时,需要医务科组织对全院医师进行通知。(二)药剂科对临床药学查房时,需要医务科药事管理负责人协同查房。(三)临床上遇到重症病人需要药剂科会诊时,需要医务科紧急通知临床药师。(四)药剂科查出临床路径所涉及的用药不合理时,需要医务科出面协调解决。四、协调的方式方法(一)临床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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