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使用及驾驶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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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辆使用及驾驶员管理规定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 总则1.1 为了确保各项行车任务顺利完成,提高公司内部运作效率,严格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促 进公司经营与发展,特制定本制度。二、车辆使用制度2.1 车辆配置及日常管理2.1.1 公司根据员工的职位及实际工作的需要给各部门及子公司经理配备车辆。2.1.2 车辆配置由行政部按规定统一购买和调配,配车员工不得提出特殊需求。2.1.3 各部门不单独配置车辆。需要使用车辆时,由行政部统一调配。如部门需要用车,行政部 确实无法安排时,各部门、子公司经理级以上员工配备的车辆应优先满足部门业务办理及 应急用车。2.1.4 各车辆使用人如出差二天以上离开广

2、州不需使用车辆的,必须在领取车票或机票时交回车 匙及车证,将车辆交回行政部统一调度使用,否则不发放车票或机票。2.1.5 公司行政部、各部门、各子公司和各部门领导配备的车辆,日常管理、车辆清洗保洁等工 作由各部门、子公司司机和各用车人负责(公司高层领导车辆除外)。2.1.6 车辆使用人、各司机要爱护、爱惜公司车辆,不得粗暴驾驶车辆;停车办事或过夜停放时, 必须到有专人看守的正规保管站保管,否则,由此引起车辆受损或失窃的,由各车辆使用 人或司机负责赔偿。2.1.7 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因酒后驾车造成车辆受损或发生交通事故的,维修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全部由驾车人自行承担。2.1.8 车辆原则上不外借

3、,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集团主管行政副总批准。因公借给部门同事用 车除外。2.1.9 车辆应定期保养,一般每行驶5000 公里保养一次。各车辆使用人及司机应留意车辆行驶里 程和车辆状况,发现车辆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并将车辆交回行政部检修,避免故障 进一步扩大,以减少维修费用,并保证车辆的行车安全。2.1.10 车辆的行驶证、购置税证、保险卡等车辆有关证件应由驾驶员随身携带,严禁人离车辆办 事车辆证件留在车内,如因失窃造成补办证件、向保险公司理赔困难等造成的经济损失, 由驾驶员负责。2.2 用车申请2.2.1 各部门、子公司因业务接待、工作应急需使用车辆而本部门确实不能解决时,可向行政部 申请

4、安排车辆。2.2.2各部门、子公司向行政部申请安排车辆的,必须提前一天在公司0A上向行政部提出申请, 注明用车事由、出车时间、用车人数、出车地点、返回时间,由本部门领导审核后,由行 政部统筹安排解决。2.2.3 车辆调配原则:1) 行政部收到各部门的用车申请后,在出车前一天下班前做好车辆调度。2) 调度的原则是:(1)本着“保证重点、统筹兼顾、机动灵活、厉行节约”的原则,灵活 掌握、统一调度;(2)优先安排公司重点的接待、送接机任务、出外地用车;(3)如遇两 个以上部门办事地点相近,应进行拼车安排。3) 已配备公司车辆的各部门领导,外出办事不得再另向行政部申请司机和车辆。4) 如行政部司机已全

5、部安排出车,又有必须出车之申请及必要,可安排请车部门有三年 以上驾驶经验的员工临时充当驾驶员出车。5) 遇重大活动或临时紧急事项,行政部有权调配各子公司专职司机及车辆。2.2.4 用车人当天如因特殊情况较长时间不能按时出车或在用车过程中不能按时回公司的,必须 提前半小时知会行政部车辆管理人员,再由行政部车辆管理人员通知出车司机,以便于车 辆和司机的统筹安排。2.2.5 用车人用完车后必须在司机出车登记簿上签名,作为司机工作考勤及以后有关问题备查的 依据。2.3 费用管理2.3.1 公司全部车辆只购买交强险。未经允许,不得购买除交强险以外的任何保险。2.3.2 公司所有车辆实行定点加油(车辆离开

6、广州出差外地除外)、定点保养及维修。1) 油料管理 所有车辆必须在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行政部为每部车配置一张加油卡,加油卡 与车牌号码对应,并设置密码,加油时必须卡号与车牌号对应方可加油。 严禁用公司加油卡为他人车辆加油。为杜绝此类现象,行政部除与加油站签订合 同时明确规定油站加油时必须核对加油卡与车牌号码是否对应外,还通过各种方 式监督加油站的操作过程。如发现加油站违反合同约定,对油站处以高额罚金, 对公司员工予以辞退。 行政部车辆主管不定期抽查车辆加油数和行驶里程数是否合理,如发现不合理的, 应责令用车人说明原因。 各车辆使用人及各司机不得将在加油站购买的其他物品计入油费,否则一经发现,当

7、次加油费全部金额由当事人支付,并扣罚当事人季度奖500 元。 如出差外地,各车辆使用人及各司机应事先加满油,来回程超过200公里方可临 时加油,特殊情况加油应事先报行政部车辆主管同意。2) 维修、保养管理 凡车辆维修、保养、购置零配件和车辆辅助用品,必须将车交回行政部由行政部 车辆主管安排有关人员统一维修及办理。 各车辆使用人及各司机如自行维修车辆的,维修费由当事人负责,公司不予报销 维修费用。 车辆外出途中发生故障,不能自行修复或不能交由行政部送修的,须通报公司车 辆主管作出维修费用预算,批准后方可按计划修理。 车辆除在保修期内回车辆指定维修点保养、维修外,其他车辆保养、维修一律在 公司定点

8、汽车修理厂修理。3) 车辆使用人及各司机不得随便购买与车辆有关的用品,确需购买的必须经行政部车辆 主管人同意。所有与车辆有关的费用必须经行政部车辆主管人审核,公司主管领导签 字后,方可到财务报销。2.3.3 加强对路桥费、停车费的审核。司机报销上述费用时车辆主管要根据各司机出车记录进行 审批。2.3.4 因驾驶员责任心不强、维护不利、操作不当造成的机件损坏和发动机报废(如:不注意水 温和机油情况)等引起的车辆损失,由驾驶员个人承担车辆损失的50%,并追究其相关责任。2.3.5 公司实行定点洗车,未经允许,各司机及车辆使用人自行到外面洗车的,公司不报销有关 费用。2.3.6 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

9、由各违法人自行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理,公司不报销交通违法的相关 费用。如需到外地接受处罚,由此请假而影响工作的,扣发请假期间的工资。2.3.7 公司实行车辆交通违法登记备案制度,凡一个季度内行政司机发生二次以上交通违章的, 扣发当季奖金500 元。2.3.8 因交通违法行为发生交通事故,我方司机负全部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双方车辆事故维修费或人员及其他财产损失的 10%;我方司机负主要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双方车辆事故维修费或人员及其他财产损失的 8%;我方司机负次要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双方车辆事 故维修费或人员及其他财产损失的 5%。我方当事驾驶员承担的车辆事故维修费或人员及其 他财产损失的金

10、额上限为人民币五千元,其余损失部分由公司承担。2.3.9 车辆失窃或发生交通事故,应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及进行报警处理,同时通知公司车辆 主管如实汇报情况,妥善处理,不及时报告或发生事故后自行离开现场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切由当事人负责。2.4 车辆档案管理2.4.1 车辆应按一车一档案的方式建立车辆档案,由行政部车辆主管负责保管,车辆档案包括:1) 行驶证、购置税复印件;2) 保险单复印件及保险购买、理赔凭据;3) 购置发票复印件;4) 车辆使用说明书及其它随车文字资料;5) 机动车登记证;6) 车辆维修、保养及日常使用记录;7) 车辆违章及事故处理记录等。三、驾驶员管理制度3.1 驾驶员管理3.

11、1.1 各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部门领导安排,工作中有任何问题均应向 行政部主管领导请示汇报。3.1.2 行政司机平时应认真坚持车辆检查、保养,出车前要细心检查车辆的技术状况,确保不带 故障出车。对车辆各部机件要勤检查、勤保养,做到车容清洁整齐,符合技术要求,延长 车辆使用寿命,对随车工具、附件,各类证件要精心爱护,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3.1.3 各专职司机除领导安排出车外不得私自动用车辆,违反者立即作开除处理。当公司领导不 在广州,需要给车辆加油、维修、保洁或其他事项,必须请示行政部主管领导同意,否则 以私自用车论处。公司领导未经行政部同意安排行政司机临时出车的,司机必

12、须第一时间 请示主管派车的领导决定是否出车。未经同意擅自出车的,以私自用车论。3.1.4 严格执行出车登记制度,出车司机每次出车必须在出车登记簿上详细填写出车时间、用车 部门、用车人、出车地点、返回时间、行驶里程、车辆状况等内容,并由出车司机、用车 人签名确认。主管领导不定期检查各司机执行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或登记簿上有关内容 漏登记等现象的,每次扣罚100 元,超过三次的作开除处理。3.1.5 各司机出车回来后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将车匙放到统一保管处。公司领导专职司机在领 导出差或特殊情况不需要出车时,也要向主管领导汇报,由行政部统一安排调度。对于不 服从工作调度或利用各种借口欺上瞒下逃避工

13、作安排的,第一次扣罚奖金500 元,再犯的, 作辞退处理。3.1.6 各司机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提高业务素质,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于自己本职工作 以外的事情,不参与议论,不传播搬弄是非,部门工作安排及其他任何事情,未经授权不 得向外透露。如有违反者,一经发现,立即开除。3.1.7 出车途中严禁将车辆交给他人,特别是无驾驶证的人驾驶,违反规定的每次扣罚1000 元, 因此发生事故除承担有关费用外,立即开除。3.1.8 由行政部调配使用的车辆,司机相对固定,并由该司机负责该车的清洗、保洁(包括发动 机)、加油,检查机油、水、轮胎气压等日常维护工作;驾驶机动安排车辆的司机也要负责 所驾车辆的上述

14、日常维护工作;出车或外出途中,要主动抹擦车辆,保持车辆整洁。行政 部经理及车辆主管不定期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及保洁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对日常维护差及 保洁情况差的车辆,第一次对当事司机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扣罚200 元,第三次作辞退 处理。3.1.9 各车辆的日常清洗必须在公司定点的洗车场进行,如确需外出打蜡、抛光、购买其他车上 用品,必须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否则不予报销有关费用。3.1.10 各司机出车时如发现车辆刮花、碰伤等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否则由当班司机负责维修费 用。车辆出现其他问题应及时报告车辆主管并及时将车辆送厂维修,避免问题进一步加大, 以减少维修费用,并保证车辆的行车安全。同时,要

15、经常留意车辆的行驶里程,按要求及 时进行车辆保养。3.1.11 各司机收车前发现车辆油量少于油表的一半,必须加满油后方可收车。如下一班司机投诉 或部门领导发现出车前油量少于油表四分之一的,扣罚前一班司机100 元。3.1.12 行政司机不准擅自开车回家或改变行车路线办私事,出车后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公司车库, 违反者,一经发现,扣罚奖金1000 元,造成车辆丢失或损毁的,由责任人赔偿。对改变行 车路线办私事的,一经发现,扣罚奖金500 元。3.1.13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发生与车辆有关的问题必须第一时间向主管领导汇报,等候主管领导 的进一步指示,不得擅自处理。否则,有关费用及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本人负责,并作 开除处理。3.1.14 各司机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杜绝交通违章现象,各司机和各车辆使用人发生交通违 章行为的,罚款由个人负责。各司机和车辆使用人应在接到违章通知书后一个星期内按有 关规定处理,逾期不不进行处理影响车辆使用的,对司机将作暂停工作处理,对各车辆使 用人的车辆予以收回。3.1.15 行政司机要经常保持衣着整洁大方,每天工作时间佩戴领带,出车进行接待任务时主动帮 客人拿行李,开、关车门,做到热情有礼在客人面前展示公司的良好形象。四、附则4.1 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并修订。4.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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