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排水及消防设计培训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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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培训总结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行业协会于7月10日,11日在成都红星饭店举办了“最新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手册及施工图、消防审查和水消防设计疑难问题解析“培训。培训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赵世明和总后建筑设计研究院审图中心薛英超进行主讲。给排水专业代表参加了此次培训。会上两位专家都以自己在设计中的亲身经历和对行业标准的理解,对新老规范不同之处和容易误解之处做了认真细致的分析和解答。并对一些概念模糊,规范说明不到位的地方做了详细的分析和判断。提出自己的观点。对大家在以后的设计工作中提供了参考和帮助。一、 给排水部分:专心-专注-专业1. 排水部分规范条文编号摘录修改内容说明4.1

2、.3新增4.1.4新增4.2.6严禁采用活动机械密封替代水封因存水弯水封深度一般为50-100mm,且需经常排水才能形成水封。因此市场上出现了机械密封件的市场,如磁密封、翻斗密封地漏。但限于技术,现在仍严禁使用。4.2.7 A新增4.3.1新增4.3.2 注新增4.3.3建筑物内排水管道布置应符合要求:扩大要求范围:新增电气机房;因鸟巢和水立方等特殊建筑,因此放宽,当排水管道必须穿过沉降缝、伸缩缝和变形缝时,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如金属软管、不锈钢伸缩节(塑料管时不用)、曲绕接头等。4.3.3 A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其中卧室包括跃层卧室4.3.4排水管道不得穿越生活饮用水池部位的上方普通条文升至

3、强制条文,内容无修改4.3.6 A 厨房间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新增强制条文4.3.8下列情况下卫生器具排水横支管应设置同层排水新增同层排水设置条件4.3.8 A住宅同层排水形式应根据卫生间空间、卫生器具布置,室外环境气温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4种具体形式:降揽;局部降揽;挂墙卫生器具(不能有地漏);垫高卫生间地板。4.3.8 B同层排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同层排水新增限制条件4.3.12靠近排水立管底部的排水支管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垂直距离新加要求,有3-5档,档次更细化。层数=20,仅设伸顶通气垂直距离放宽为3m新增通气立管条件注释不鼓励出户管管径放大新增,底层排水支管应单独排至

4、室外检查井的限制条件。4.3.12 A当排水立管采用内螺旋管时,排水立管底部宜采用长弯变径接头,且排出管管径宜放大一号。新增条文4.3.18室外排水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新增,4 连接处的水流偏转角不得大于90,当排水管管径小于等于300mm 且跌落差大于0.3m时,可不受角度的限制。4.4.5取消宿舍、候车室4.4.8取消混凝土管4.4.10新增条文4.4.11生活排水立管的最大涉及排水能力,应按表4.4.11确定。立管管径不得小于所连接的横支管管径。表中数据不是最大设计排水能力而是实验设计排水能力。其中数据比原规范数据偏小,并新增专用通气管数据要求,如100管径的排水立管的最大设计排水能力

5、(L/s)有原规范的9变为新规范的8.8。原因解释,流量负荷40mm负压控制流量及流速,避免破坏水封。详见规范201页,4.6.3-4.6.5及蓝皮讲义第六页图解释。4.4.15取消底层4.5.1排水管材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新增条文4.5.2 A小区生活排水检查井应优先采用塑料排水检查井新增条文,优势:减小总图占地面积且美化路面4.5.7取消卫生间及其他(高级宾馆不要地漏)4.5.8新增条文4.5.10取消直通式地漏。手术室设密闭地漏4.5.10 A严禁采用钟罩(扣碗)式地漏新增强制性条文4.6.1 A当遇特殊情况,伸顶通气管无法伸出屋面时,可设置下列通气方式。新增限制条件4.6.2下列情况下应

6、设置通气立管或特殊配件单立管排水系统2 建筑标准要求较高的多层住宅、公共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高层建筑卫生间的生活污水立管应设置通气立管。说明:将原规范“宜”设置通气立管改为“应”设置通气立管。4.6.9 A、B、C新增条文与通水能力表格相结合。4.7.3新增条文4.7.7新增条文4.8.2 A隔油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新增条文4.8.6化粪池有效容积应为污水部分和污泥部分容积之和,并宜按下列公式计算。新增化粪池计算公式、化粪池每人每日计算污泥量(L)等。4.9.12“应”改为“宜”4.9.34间距增大4.9.36AB新增条文2. 雨水部分规范条文编号摘录修改内容说明4.9.2注当采用天沟集水

7、且沟檐溢水会流入室内时,设计暴雨强度应乘以1.5的系数新增条文4.9.5新增下沉式广场、地下车库坡道出入口,设计重现期5-50年l 广场与建筑一体或与建筑入口一体时,广场地面与建筑地面相平,中间无30cm踏步,会导致雨水会倒灌,重现期取20-30年。l 广场为小区造型或独立与建筑物没有关系,重现期取5年。l 广场地面与建筑地面相平,中间有30cm踏步,重现期取10年。4.9.16雨水斗的设计排水负荷应根据各种雨水斗的特性,并结合屋面排水条件等情况设计确定,可按表4.9.16选用。新增雨水斗表格。重力流雨水斗泄流量由原规范12改为10,相比原规范表中数据均偏低。l 87雨水斗少进气多进雨水;l

8、重力流雨水斗多进气多进雨水;4.9.22重力流屋面雨水排水立管的最大设计泄流量,应按表4.9.22确定新规范泄流量数据相比原规范数据偏小如DN100的铸铁管的最大泄流量由19改为11.77,现在改为9.5说明:4.9.16和4.9.22 中数据当为87斗重力系统时,为设计泄水能力而不是最大泄水能力。表中数据当为压力流系统时,为最大泄水能力。二、 消防部分:1、首先根据消防法,明确建设项目消防审查、验收的程序为:在项目施工前,有消防部门对设计图纸进行审查,项目建成后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对项目进行联合检查;后聘请有资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验收报告;最后由当地消防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

9、。2、培训会还对规范中的条文要求作了相应解释。对于规范中的有关强条、法规和要点方面,设计必须无条件满足,否则审查不能通过。对于其他条文,如果设计不能严格执行,应有充分的依据。3关于消防设计说明、消防水源、室外消火栓:在许多单位报审的水消防设计图纸中,有的建筑本身有消防水池、消防泵房及外线,对消防水源交代比较完整。但还有许多建筑只有单体建筑的室内消防设计图纸及说明,而没有室外消防系统及相应的消防水源、消防水池、消防泵房、消防外线等设计图纸和说明,这在一般工程中占绝大多数。其原因主要有下列几种:(l)甲方只委托了本单体建筑设计,未委托进行消防水源及消防外线设计; (2)甲方将给排水外线及消防水池、

10、泵房等另行委托给了其它单位设计;(3)消防水池、消防泵房、及消防外线系统等已建设完毕,本房号利用己有的消防设施,所以不另设计室外消防供水;(4)本房号建在小区大院内,外线及消防泵房、消防水池等由大院统一考虑,本房号不单独设计;(5)消防水池、消防泵房、环网外线等随其它房号另行设计,本房号不设计;(6)市政管网水压水量及市政消火栓能够满足室内、外消防需要,本房号不需要另行设计室外消防供水系统等等。由于以上种种原因,设计人员不设计这部分内容,图纸上也就没有室外水消防系统及消防水源的有关说明。就设计方面来说,这属情有可原但从消防审查、消防验收及消防实战的角度看,设计上只有室内消防系统(图纸上表示到出

11、外墙 3 米),而说明中不交代室外消防水源如何解决、消防水量、消防水压如何保证,消防管线应从何处接通、以及有关消防参数,这样的水消防设计图纸不完善。因为,单体建筑的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完全可能只施工到出外墙 3 米处就算竣工了。而以后的外线可能迟迟无人连接,或未连接到应该连接的消防管线上。这就将造成万一有火情发生,消防系统无水可用,或水压水量很小,根本不能满足消防需要的情况发生。应该,在设计中把所有消防系统交代清楚。4、关于充实水柱的保护范围:根据 【 高规 】 的规定,室内消火栓的布置间距,应保证同层任何部位有两个消火栓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设计中在室内消火栓的布置方面,有些同行认为只要图纸

12、上的任何部位,都在两个消火栓充实水柱的保护半径之内即可。因而消火栓间距按消火栓的直线保护半径,以消火栓处为圆心画半圆进行布置。而在消防实战中,因为建筑隔墙、门窗洞口等因素的影响,消防龙带很少能完全走直线,达不到图纸上的保护半径距离。因而应该根据建筑平面情况,按龙带的实际行走路线进行布置。另外,还要考虑建筑室内高度因素,确保两个消火栓水枪的充实水柱能同时到达室内空间的任何部位,而不仅仅是平面图纸上的保护半径。举例:比如有栋长条型的临街板楼,从平面图纸上看,每个部位都在两个消火栓的保护半径范围之内。但仔细审图,其低层临街面有对外使用的临街商店,而不临街面有对院内住户使用的楼梯间、值班室等房间,内外

13、部分是不完全相通的,在一侧布置的消火栓与另一边平面距离虽然很近,但实际上另一侧无法使用。因而应两边都布置消火栓,或特别注明采用两面开门的消火栓箱。这样设计,会使建筑室内消火栓数量略有增加,但水消防设计是为了实际灭火需要,应当一切从实战出发,来满足消防规范的有关规定。5、关于室内消火栓的布置间距:有的消火栓布置间距超过了 35 米(通常龙带长 25 米,充实水柱长度 10 米),尤其是在建筑物的端头部位,不能达到两股水柱同时到达的要求。设计上采用了双阀双出口消火栓箱,认为这样设计,一个栓箱两股水柱,可以符合两股水柱同时到达的要求。其实,除了规范规定的特殊情况之外,在通常情况下,双阀双口消火栓箱也

14、只能按一股水柱计算,这在老的建规和新的建规 GB50016-2006第8.4.3条及其条文说明中都己作了明确的解释。那么,在什么样的特殊情况下,双阀双口消火栓箱能按两股水柱计算呢?这就是高规7.4.2 条所规定的:住宅建筑的以下情况,当设两根消防竖管有困难时,可设一根竖管,但必须采用双阀双出口型消火栓。(l)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2)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 8 户,建筑面积不超过 650 平米的塔式住宅。除了符合规范中上述限定条件的住宅建筑,其它需设消火栓的各种建筑,双阀双口消火栓只能按一股水柱计算。设计时应于注意。此外,对于一些建筑面积有限的空间内,消火栓间距最小距离的问

15、题,规范上没有说明,但是在实际设计中存在。根据各个与会人员的沟通江苏省为5米,北京为7米。可以作为参考作用。6、双立管、双阀双出口消火栓能否按两股水柱计算?审图中发现,有的高层公共建筑(还有的是不符合上述限定条件的住宅建筑),消火栓布置间距超过了 35 米,设计采用了双阀双出口消火栓箱,在消火栓箱处设了两根消防立管,两个消火栓阀分别从两根消防立管接出。有的设计人员认为这样设计,(一根消防立管万一故障,还有另一根消防立管可以供水,不考虑两根立管同时故障),可以按两股水柱计算。实际上,这种理解是不正确的。这样在一个消火栓箱中的两个消火栓阀分别从两根消防立管接出的作法,只是提高了双阀双口消火栓的可靠程度。对于只能使用、也必须使用双阀双口消火栓箱的住宅建筑(符合上述限定条件的住宅建筑),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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