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家寨煤矿人员定位系统安装、使用管理规定

上传人:大米 文档编号:560547765 上传时间:2022-10-07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15.3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汪家寨煤矿人员定位系统安装、使用管理规定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汪家寨煤矿人员定位系统安装、使用管理规定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汪家寨煤矿人员定位系统安装、使用管理规定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汪家寨煤矿人员定位系统安装、使用管理规定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汪家寨煤矿人员定位系统安装、使用管理规定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汪家寨煤矿人员定位系统安装、使用管理规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汪家寨煤矿人员定位系统安装、使用管理规定(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汪家寨煤矿人员定位系统安装、使用管理规定汪家寨煤矿人员定位系统安装、使用管理规定(暂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有效管理和使用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充分发挥其在矿井安全生产动态管理过程中可靠的安全保障功能,确保井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更好地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保障井下作业人员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全矿所有入井人员。第二章 职责范围第三条 通风工区负责人员定位系统入井人员信息的录入、更改、识别卡管理、发放、更换及系统的安装、调校、维护和管理等工作。第四条 矿调度室负责不间断监视定位系统的运行和监测数据变化情况,掌握各单位人员入井情况及矿级领导干部带班入井情况,对信息出现异常或设备

2、报警时,立即通知通风工区查明原因进行处理。第五条 人力资源科负责入井人员的考勤管理,并以系统记录为依据对入井及出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且对登陆定位考勤系统所需权限的用户名及密码进行管理,按设备安装使用情况核定配备系统维护及监控室值班人员,确保系统维护及监控室值班人员满足系统运行需要。第六条 通防科为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业务管理科室,负责对人员定位系统安装、使用及入井人员携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全矿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工作负协调责任,对未按本规定使用、管理、维护人员定位系统的责任人员进行处罚。第七条 机电科负责矿井人员定位系统供电管理,确保人员定位系统分站供电合理、可靠、稳定,对设备运行情况负监督检查责任

3、。第八条 生产技术科负矿井人员定位系统管理责任,负责监督各采掘巷等地点人员定位设备的正常使用、管理及保护。第九条 安检科负责对人员定位系统安装、使用及入井人员携卡情况负监督检查责任,提醒入井人员在经过井口检身房时自觉检卡。第十条 其他单位及个人负责对各自管辖区域或工作场所内的分站、读卡器、通信线缆等设备进行看护管理,负设备的使用、保护及监管责任。负责提供本单位入井人员信息,并在人员信息变动时及时与通风工区联系更改,确保个人信息的准确性。第三章 安装、使用与维护第十一条 各采掘巷道、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必须安设读卡器,分站、读卡器安设在巷道支护完整、顶板不易垮落、无淋水、无杂物

4、、人员便于维护、观察的地点,且读卡器安设位置距采掘巷道开门点、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等地点距离不小于60米,吊挂高度距巷道底板不小于1.8m,不按规定安装吊挂的,处罚责任人100元/次。第十二条 采掘作业规程中必须对人员定位系统的分站、读卡器的安设地点,信号电缆、电源电缆的敷设,监测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附详细布置图。通风工区严格按照规程要求进行安装。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没有写明的,处罚编制措施者200元;通风工区不按规程措施安装,处罚通风工区分管副区长100元。第十三条 人员定位系统图形界面由通风工区根据采掘巷道部署及时修改,并绘制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布置图,标明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

5、备的位置、接线、供电电缆等,根据实际布置及时修改,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未按要求对图形界面进行维护及绘制系统图每次对通风工区技术区长罚款200元。第十四条 分站和读卡器严禁随意移动、搬迁,影响巷道施工时,必须经通防科、机电科及通风工区同意,并得到矿调度室允许后方可作业,否则每次罚款100元。第十五条 监控室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必须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运行状态,填写运行记录及故障处理情况,打印监测日报表,报矿长和有关负责人审阅,否则每次罚款50元。第十六条 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风工区和矿调度汇报,通风工区必须及时安排人员立即进行处理

6、,故障处理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否则罚通风工区200元,通风工区值班干部100元,未安排人员进行处理,罚通风工区值班干部200元。第十七条 人员定位系统分站必须上架挂牌管理或牌板未填或参数有误,每处罚责任人50元。第十八条 电网停电后,分站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1小时,必须及时更换,否则,每台罚200元。第十九条 监控室值班人员恶意删除人员信息或提供给他人管理员帐号引起人员信息丢失,造成井下识别器无法识别的,每次罚责任人100元。第二十条 通风工区监测工每天对人员定位系统进行检查维护,保证系统分站、读卡器运行正常、灵敏可靠,否则每处罚责任人200元。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及个人辖区或工作场所内

7、的分站、读卡器、通信线缆等设备因使用管理、保护及看管不到造成系统无法正常运行、设备或线缆损坏、丢失由管辖单位照价赔偿,并对责任人罚款500元,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第二十二条 乱掐吊挂人员定位系统线缆的铁丝,罚管辖单位负责人50元。第二十三条 在人员定位主、终端机上进行与人员定位监测无关的操作,每次罚责任人100元。第二十四条 监控中心站每3个月必须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数据及图纸资料必须保存时间不得小于1年,否则每次罚通风工区分管副区长200元。第四章 识别卡管理第二十五条 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实行一人一卡制,入井必须随身携带,严禁换卡使用或携带多个识别卡入井,严禁私自拆卸,否则对责任人每

8、次罚款100元。第二十六条 新工人入井前必须由所在单位出具含个人详细信息证明(加盖公章)后到通风工区办理识别卡后方可入井,各单位严禁出具虚假证明,否则造成识别卡丢失由出具证明单位照价赔偿每卡200元,并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第二十七条 持卡人使用过程中不得挤压、拆卸、水浸识别卡,不得用任何材料覆盖识别卡,否则对责任人每次罚款100元。第二十八条 因管理、使用不当造成识别卡损坏、丢失等,照价赔偿每卡200元,并处以100元罚款,交矿财务科后,通风工区凭财务收据重新办理识别卡。第二十九条 标识卡发生非人为损坏,使用人员应立即汇报通风工区和单位领导,由通风工区会同通防科、机电科、安检科共同鉴定,

9、如鉴定确认人为损坏的,依照上一条款予以处罚,非人为损坏的,由鉴定组成员出具证明,由通风工区给予免费更换。第三十条 入井人员出入井时必须对本人的识别卡进行校对,发现识别卡不能正常使用,必须立即与通风工区联系维修或更换,否则将以损坏识别卡给以相应处罚。第三十一条 安检科井口检身人员,必须对入井人员携卡情况进行检查,否则每次罚款50元,发现入井人员未携卡或携带多张卡入井,必须及时制止并向安检科汇报,由安检科通报并罚款,否则每次罚款100元。第三十二条 识别卡求救按钮非特殊情况严禁使用,否则每卡赔偿200元,并对责任人罚款50元。第三十三条 入井人员在接到监控主机下达的撤离或呼叫信号后,必须立即按下确

10、定按钮并就近向矿调度室汇报,确认呼叫信息,否则每次罚款100元。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人员变动、调整,调整人员必须在2天内到通风工区办理人员信息变更事宜,否则每次罚款50元,通风工区未及时对入井人员信息更新每次50元罚款。第三十五条 外来检查、参观学习的人员的入井人员,入井前填写入井人员登记表后由外宾澡堂工作人员给予发放不记名标识卡。第三十六条 不再从事井下作业人员、离退休人员、调出本矿人员,必须及时到通风工区办理识别卡销户手续,凡不办理销户手续的,通风工区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否则造成识别卡丢失由通风工区照价赔偿。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汪家寨煤矿。2011年2月1日内容总结(1)汪家寨煤矿人员定位系统安装、使用管理规定汪家寨煤矿人员定位系统安装、使用管理规定(暂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有效管理和使用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充分发挥其在矿井安全生产动态管理过程中可靠的安全保障功能,确保井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更好地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保障井下作业人员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2)通风工区不按规程措施安装,处罚通风工区分管副区长100元9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